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上海拍卖行2016年6月10日-6月13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拍卖行2016年6月10日-6月13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3572599,63077777*316 冯先生

    拍卖会时间:2016年6月10日(星期五)-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       

    拍卖会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6月10日15:00至2016年6月13日15:00

    在线竞价阶段的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参拍网址:www.gpai.net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拍卖标的如下(【】内为保证金数额):    

    1. 浦东新区巨野路482弄19号302室住宅房(建面:61.57㎡)【50万元】;

    2. 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办公楼(二)东首半幢(地上建筑物,建面:560.1㎡)【10万元】

    3. 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办公楼(一)整幢、门卫楼整幢、活动楼整幢、综合楼(食堂)整幢、装配车间楼整幢、冲床车间厂房、配电间、电焊间、厕所间、自行车棚及全部机器设备财产,整体拍卖(地上建筑物,建面合计:3123.9㎡)【30万元】;

    4. 嘉定区安亭镇方陆路209号1层、211号1层、213号1层、215号1层、219号1层、221号1层、223号1层、225号1层、227号1层、229号1层、231号1层、233号1层、219-225号201室、202室、301室、302室、227-233号201室、202室、301室、303室共20套店铺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1370.45㎡)【200万元】;

    5. 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2206、2207、2208室办公楼及地下一层车位B26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334.98㎡,其中车位建面为42.71㎡)【50万元】;

    6. 江苏省启东市近海镇东侧地号:01-68-(022)-003-5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214),土地面积:155047㎡,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5年7月6日)【500万元】;

    7. 嘉定工业区娄陆公路973号1-8幢厂房整体拍卖,有租约(房屋建面合计:2472.56㎡,集体土地用地面积:5074㎡)【50万元】。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实名注册及报名(第7号标的除外)、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二、第7号标的为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接委托方通知,该标的竞买人需经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盖章认可后,方能参与竞买。该标的仅限于线下登记竞买。

    三、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四、公告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预约看样,咨询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拍卖会前。

    五、在线竞价阶段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13:00。

    六、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在于2016年6月12日16:00前至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206室房产部办妥竞买手续。

    七、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买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

    八、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2

    账号:1101502707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九、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相关当事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



     

    *1、 浦东新区俱进路285弄149号1401室 住宅房(建面:96.79㎡)【30万元】;

    *2、浦东新区川周路8682弄20号602室住宅房(建面:161.8㎡)【100万元】;

    *3、浦东新区宣桥镇南六公路775号330室店铺,有租约(建面:48.79㎡)【10万元】;

    *4、浦东新区清溪路258弄1号701室住宅房(建面:145.02㎡)【30万元】;

    *5、浦东新区周浦镇周康路118弄29号401室(建面:122.8㎡)【30万元】;

    *6、杨浦区铁岭路42号1-2层、42-1号1-2层、44号1-2层共3套商业房地产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714.75㎡)【300万元】。

     

     

    上述*号标的拍卖会时间: 2016年8月15日(星期一)-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8月15日15:00至2016年8月18日15:00。

    1、在线竞价阶段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13:00。

    2、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8月17日(星期三)16:00前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须 知

    一、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的最后成交价不包含买受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所发生的关联费用。所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竞买人应认真咨询,实地了解标的物的现状,应价后不得反悔。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竞得标的后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 竞买人对其竞买房地产的行为及对所购得房地产的处置,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承担在房地产交易中应交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因违反规定或拖欠税费等造成的自己或他人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三、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宣布。竞买人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和网络出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四、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及相关竞买确认文件(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价款在七个工作日内付清(有特别规定的除外),逾期未付清价款者视作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 待全部款项转入拍卖公司指定的帐户后,拍卖公司按规定开具成交确认书以及佣金发票,买受人凭拍卖公司的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出具的有关资料文件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拍卖公司将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

    一、 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第7号标的除外)、网上交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二、 在线竞价阶段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13:00。

    三、 第7号标的为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接委托方通知,竞买人需经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盖章认可后,方能参与竞买。该标的仅限于线下登记竞买。

    四、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在2016年6月12日(星期日)16时前至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206室房产部办妥竞买手续,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买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

    五、 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2(数字为全角)

         账号:1101502707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六、 拍卖保证金、拍卖价款、拍卖佣金由他人(公司)代付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竞买人(买受人)、代付人(公司)承担。拍卖保证金由他人(公司)代为交付的,如未能竞买成功,该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

    七、 本场拍卖标的均按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所有物品不属此次拍卖范围(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拍卖人和委托方对标的的建筑质量、房屋配套设备及装潢的完好程度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八、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付清全款后,需撤销抵押及解除查封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本场所有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场拍卖会中,标的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竞买权)。

    二、有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人应按规定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入场参加竞买,如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或不入场参加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将视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1、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时,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可以应价或加价。

    2、如场内出价最高者(最高价不低于底价)为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拍卖师将击槌确定成交。

    3、场内出价最高者(最高价不低于底价)为一般竞买人时,拍卖师将向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询问,是否愿意按此价购买标的。一旦表示买受的,须举牌示意;拍卖师将再次询问场内所有竞买人是否还有加价(如有加价,将重复以上程序)。如没有加价,拍卖师将宣布“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击槌确定成交。

    4、如果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须举牌示意;拍卖师将再次询问场内所有竞买人(包括所有优先购买权人)是否还有加价(如有加价,将重复以上程序)。如没有加价,拍卖师将宣布“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击槌确定成交价格。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当即办理抽签手续,以抽签方式决出买受人。

    5、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拍卖师询问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时,不举牌示意,即表示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拍卖师将击槌确认场内最高出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买家)。 


    承诺书(一)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浦东新区巨野路482弄19号302室住宅房(建面:61.57㎡)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标的目前由申请人保管,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由申请人交付房屋。

    2)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 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4)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书(二)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办公楼(二)东首半幢(地上建筑物,建面:560.1㎡)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本拍卖标的为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内部分地上建筑物按现状拍卖,与毗邻办公楼西半首房屋(非拍卖标的)无法分割。标的地上建筑物为无证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

    2) 拍卖成交后标的无法办理任何手续。若有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3) 标的内如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4)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书(三)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办公楼(一)整幢、门卫楼整幢、活动楼整幢、综合楼(食堂)整幢、装配车间楼整幢、冲床车间厂房、配电间、电焊间、厕所间、自行车棚及全部机器设备财产,整体拍卖(地上建筑物,建面合计:3123.9㎡)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本拍卖标的为崇明县新河镇石路村塔东1405号部分地上建筑物及标的内的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按现状整体拍卖。标的地上建筑物为无证建筑物,不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面积合计为3123.9㎡。

    2) 拍卖成交后标的无法办理任何手续。若有相关部门要求拆除地上建筑物,买受人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3) 标的内如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4)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书(四)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嘉定区安亭镇方陆路209号1层、211号1层、213号1层、215号1层、219号1层、221号1层、223号1层、225号1层、227号1层、229号1层、231号1层、233号1层、219-225号201室、202室、301室、302室、227-233号201室、202室、301室、303室共20套店铺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1370.45㎡)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标的共20套店铺整体拍卖有租约,标的的合法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 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原承租人解决租赁合同及租金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3)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 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5)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书(五)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浦东新区金新路58号2206、2207、2208室办公楼及地下一层车位B26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334.98㎡,其中车位建面为42.71㎡)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标的内部已打通并重新分割使用,房型、房屋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向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测绘房屋面积,依照测绘结果自行恢复原房屋结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 标的整体拍卖有租约,租赁期限2013-4-1至2016-7-31止,标的的合法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 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原承租人解决租赁合同及租金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4) 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 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6)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书(六)

    本人(公司)自愿参加2016年6月10日至6月13日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举行的房地产拍卖会,并参加:嘉定工业区娄陆公路973号1-8幢厂房整体拍卖,有租约(房屋建面合计:2472.56㎡,集体土地用地面积:5074㎡)的竞买。

      现本人(公司)做以下承诺:

    1. 本人(公司)向拍卖人提交的材料均是真实、有效的。由于本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受让该标的,由本人(公司)承担责任。

    2. 本人(公司)愿意遵守拍卖人制定的《司法拍卖须知》、《房地产拍卖须知》及《房地产拍卖特别告知》中的规定。

    3. 本人(公司)已签收该拍卖标的物的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情况已作全面了解:

    1) 本标的为集体土地上的厂房,接委托方通知,竞买人需经嘉定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书面盖章认可后,方能参与竞买。

    2) 标的目前整体拍卖有租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房屋租赁及土地使用金缴付情况。

    3) 标的第2、3幢房屋现状与权属登记信息不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

    4) 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原承租人解决租赁合同及租金等事宜;已交付给原产权人(被执行人)的租房押金,由原承租人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向原产权人(被执行人)追诉。

    5) 在办理进户、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6)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并于2016年6月22日16:00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4. 本人(公司)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对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本人(公司)有义务做进一步的了解。

    5.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3077777、6357259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6-10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6-13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巩艳
    拍卖师证号:190006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6-13 13: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