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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壹信2016年4月7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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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联系人:吴先生 021-63875555、63870555

    拍卖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

    拍卖时间:2016年4月7日10:30;

     

    拍卖标的:

    1、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569号401室(73.71㎡,产权证号:杨2009025400)、403室(63.36㎡,产权证号:杨2009025646),办公楼,合并拍卖。(保证金20万元)

     

    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标的以200万元作为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

    2、本次拍卖的标的以现状拍卖,房屋面积以登记机关的确认的面积为准,面积如发生变化或变更,不影响成交价款,标的物交易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过户、交付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仅出具法律文书用于产权过户,法律文书送达后即视为拍卖的财产移交。

    3、竞买人应于拍卖前2日预付20万元至宜昌联合交易所帐户作为竞买保证金。

    4、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将成交价款支付至宜昌联合交易所帐户。

    5、竞买人、买受人在支付保证金及成交款时,须备注安波路相关款项。

    6、拍卖标的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在4月5日16:00前持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至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358号办理登记手续。

    7、请拍卖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须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宜昌联合交易所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帐    号:42201331601050217558

     

    咨询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   9:00-17:00

    (国定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标的展示时间:即日起预约至标的所在地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358号

    欢迎届时登录http://www.gpai.net在线观摩拍卖会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拍卖方式、时间及同步拍卖地点

    1、拍卖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10:30

    2、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拍卖厅

        第二条  竞买条件及支付保证金

        1、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买前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竞买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竞买人须按公告所规定的时间交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该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竞买未成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账户办理退款手续。

    第三条   拍卖标的及其现状、瑕疵和风险

    标的1、上海市杨浦区安波路569号401室(73.71㎡,产权证号:杨2009025400)、403室(63.36㎡,产权证号:杨2009025646),办公楼,合并拍卖。(保证金20万元)

    1、以现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土地使用权、房屋最终面积以测绘为准,买受人承担测绘费用。

    2房地产过户中买卖双方所产生的所有税和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3、工商注册情况不明。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办理过户的法律文书,过户、清场等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四条 拍卖成交

    1、竞买人以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本次拍卖的标的以200万元作为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最高竞价未达到该价时不予成交。

    2、若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已交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拍卖人征得委托法院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须付的佣金;若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如有其他损失的仍应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买受人支付成交价款的期限: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将成交价款(扣除竞买保证金后的剩余款项)支付至宜昌联合交易所帐户,支付时须备注安波路相关款项。

    收款单位名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东山支行

    帐    号:42201331601050217558

        2、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的期限: 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买受人将拍卖佣金支付至我公司指定帐户。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收取。

    收款单位名称: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帐    号:1650410516000946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 卖 成 交 价

    佣 金 收 取 比 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5%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3%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2%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1%

    1亿元以上部分

    0.5%

     

        第六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1、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2、竞买人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设有查封和抵押,需待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

        3、竞买人取得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权利变更、过户等全部手续。必要时,拍卖人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如文字说明、图片目录、评估报告等)、口头咨询意见均属帮助性质,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不依赖于拍卖人提供任何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标的物的商业价值判断、参与竞买决定和相关商业决策。

    2拍卖标的权属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包括但不限于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如存在查封和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或者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和相关权利人自行处理,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和风险,并知悉拍卖的特殊情况。

    3、按规定拍卖标的受让须有法定资质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如发生因其资质不符而不能受让过户的情形,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申明:本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本场拍卖会所列标的,从未授权或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关竞买手续,谨防受骗上当。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濮小姐(021-6387555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4-7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曦
    拍卖师证号:2000046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徐家汇路358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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