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上海鸿海2016年1月26日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鸿海2016年1月26日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52132695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668899 龚小姐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2988144 徐先生

    上海金槌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52281397 张先生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3553035 徐先生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1677350 龚先生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64275020 陈女士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36368821 姚先生

    拍卖会地址:乔家路2号(2号拍卖厅)

    拍卖时间:2016126日(周二) 1545

    拍卖标的:(以下标的带租约按现状整体拍卖)【保证金650万元】

    1上海市浦东大道2926、2930号,五莲路2、4、6、18、20、28号全幢办公楼;建筑面积:5950.20㎡;土地面积:6702㎡ 【标的有租赁,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须在拍卖前向拍卖人提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书面申请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登记竞买,否则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注意事项和竞买要求:以上拍卖标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公司拍卖规则和拍卖特别规定。竞买人须凭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证件、支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与签订有关文件等手续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须于201612215:00前到账,已支付保证金的竞买人须于201612516:00前持竞买需要的有效证件至上海鸿海商品拍卖有限公司(静安区武定路3271702室)办理拍卖登记手续。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黄浦路9922 (户名: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南京东路第一支行 账号:1001234619200006769)。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2016125日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需预约看房。

    咨询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1702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本场拍卖会使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

    二、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照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与拍卖标的相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本次拍卖标的应交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50万元整(保证金须于2016年1月22日15:00前到达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内),领取《竞买登记表》和竞拍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该标的由于房屋的现状以及在租赁、使用中均存在历史遗留问题,若买受人自愿购房并愿意承担风险的,须签署书面《竞买协议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四、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余款及佣金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另有约定除外)。逾期未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五、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法律责任。

    六、该标有经确认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经登记并确权后,方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购买权人意见,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应价买受,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七、该标的带租约按现状整体拍卖,本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仅供参考。买受人应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如买受人毁约,则自行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限内,若承租人有转租的,买受人必须维持现状。在租赁使用中的遗留问题买受人须接受并负责解决。买受人在与委托人现场房屋交接次月起,由买受人按原租赁协议的条款约定自行收取租金等费用。

    八、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现状、权利属性、使用状况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的房地产标的不包括存放在外场内的设备、工具等物品;也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用具、设备、私人物品等一切可移动物品。房地产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抵押、质押、担保、占有等与否,均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竞买人在签署本《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该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尽责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以及欠费状况,如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等)在认可房产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并视作竞买人已接受该房产的全部现状。

    九、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存在未知瑕疵和风险的可能,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及处置,拍卖人及委托人均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

    十、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拍卖人,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此次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一、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房地产标的在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二、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具体的解封和交割时间、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均须按司法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法院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标的的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此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一个月内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交易税金和费用均按国家规定由委托方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十四、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物业过户手续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有水、电、燃气、通讯、宽带、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五、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拍卖人则无条件撤销该拍卖标的,委托法院和拍卖人仅退回买受人已付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拍卖标的物内若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和处置,若由此产生无法交付、入住等一切后果,均有买受人自行承担和解决,委托人和拍卖人不退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七、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本场拍卖标的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八、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社会委托,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佣金收费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顾晴(021-52132695)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26 15:45:00
  • 本场拍卖师:

    佟霞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武定路327号1702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22 15:0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