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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2016年3月24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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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3月24日(周四)下午1:30在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详见《拍卖目录》)

    1、青浦区高泾路689弄133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562.09㎡ [保证金200万元]    缓拍 

    2、浦东新区潍坊西路1弄6号4802室公寓,建面329.85㎡ [保证金200万元]    缓拍

    3、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10号502室公寓,建面229.45㎡ [保证金200万元]    缓拍

    二、咨询展示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除外)9:00—17:00 51701227 严先生

    三、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竞买人凭《看样单》勘察标的

    2、竞买人须在2016年3月22日16时前,至福州路515号三楼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   ]中的拍卖保证金。(以票据类支付的保证金亦须在2016年3月22日16时前到账) 

    3、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 2016年3月24日房地产拍卖会)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本场拍卖会使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2.拍卖标的情况描述或说明、竞买人资格条件和登记时应当提交的证照、应当交付与标的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等内容详见《拍卖目录》、《拍卖公告》。

    3.竞买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效证照办理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收据》和竞拍号牌,拍卖保证金必须在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账户)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个标的。

    4.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可转为拍卖款的一部分(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5.《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6.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如为司法委托的拍品拍卖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收取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5

    注:以上佣金比例分段收取。

    7.境外买受人需符合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8.如有合法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登记确权后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购买权人的意见,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应价买受,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该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

    房产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本公司已提供与标的对应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自行了解,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构成对标的担保。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买受人应负责复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建筑面积和经济损失。

    2.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3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4.拍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5.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6拍卖公司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装专用设备实录拍卖会影像,监控恶意窜通或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注:本次拍卖的住宅房属于政府房产调控范围的房产)

    (一)关于标的概况

    第1号标的:青浦区高泾路689弄133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562.09㎡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银行抵押;原权利人:个人(二人共同共有);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总层数:4层;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房屋状况:目前空置。(接法院通知暂缓拍卖)

    2号标的:浦东新区潍坊西路1弄6号4802室公寓,建面329.85㎡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银行抵押;原权利人:个人(三人共同共有);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其他;竣工日期:2004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9层;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商办综合用地;房屋状况:有人居住。

    (接法院通知暂缓拍卖)

    3号标的: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10号502室公寓,建面229.45㎡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银行抵押;原权利人:个人;房屋类型:公寓;房屋结构:钢混;所有权来源:买卖;竣工日期:2006年;房屋用途:居住;总层数:49层;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住宅、商办综合用地;房屋状况:目前空置。(接法院通知暂缓拍卖)

    (二)以上住宅房竞买人如为个人,应当承诺的事项:

    (1) 本人已经了解上述标的属于政府房产调控范围的限售住房,作为竞买人应当符合政府出台的“新政新规”,若本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本人已经知悉上海市已经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旦成为上述标的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之相关规定。

    四、关于付款与过户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2.买受人须在拍卖会后10个工作日内(即2016年4月8日17:00前),向本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已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须转为拍卖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则承担违约责任(详见本特别规定第二项第5条提示)。

    3.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4.买卖双方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地产出让方和买受方需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国有土地权出让金、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过户费、印花税、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及国家新出台的房产税等。具体税费由谁承担,详见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5.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物业进户手续,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房产内存在以上各类欠费,具体承担详见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6.特别提醒:同一买受人结算款可刷一张银联卡,每多刷一张银联卡本公司代收80元/卡手续费。

    五、其他

    1.本场拍卖会为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可选择网上竞价。网络竞买人应当先在拍卖会前登陆http://www.gpai.net公拍网(网站)在线注册,再持证到本公司登记,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和《承诺书》,交付拍卖保证金。网络竞买人取得网上竞买资格后方可登陆系统网站参与网上竞价,导拍电话:13482785807。

    2.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

    3.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4.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3月24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先生(51701227)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3-24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仇丽萍
    拍卖师证号:1700065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515号3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3-22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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