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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行2016年2月25日
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拍卖行2016年2月25日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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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兹定于2016年2月25日15:0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举行房地产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561号1-3层商场(建面合计:4442.18㎡,国有出让土地,土地用途:综合,使用期限:1998-9-30至2042-9-29止)。

    二、注意事项:

    ① 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预付1500万元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② 竞买人须在2016年2月22日15时前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北路73号206室房产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③ 已办妥竞买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于2016年2月23日15时前缴纳保证金(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截止日前到账)。

    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福州路108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三、咨询时间:即日至拍卖前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详情请登录上海拍卖行官网www.paimai.sh.cn点击查阅

     

    主拍单位: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21)63572599,63077777*316 冯先生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张小姐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021-54010871 徐先生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021-62182262 谢先生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徐小姐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021-51681188 蔡先生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竞买登记:

    1、参与本标的竞买人须递交承诺书。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竞买人于2016年2月22日15时前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至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2、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于2016年2月23日15时前交付15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福州路108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二、关于拍卖标的:

    1、本标的系司法委托,由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主槌,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天城拍卖行、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共八家公司联合拍卖。

    2、本拍卖标的按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所有物品及室内外的装潢装饰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标的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且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3、标的目前有人使用经营,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房屋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及瑕疵,并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拍卖标的付款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6年3月10日前支付50%拍卖成交价款和全部拍卖佣金,余款须于2016年3月25日前付清。保证金抵作最后一笔价款。逾期未付清价款者视作违约,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3、拍卖佣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比例向买受人收取。

    4、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后,由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联拍单位盖章向买受人出具《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佣金发票由联拍单位分别出具。

     

    四、标的过户、交付

    1、本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情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

    2、本标的设有抵押、法院查封。买受人付清款项后,需撤销抵押及解除查封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屋建筑面积及土地使用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数据为准,如须补缴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4、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税金、交易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5、在办理进户手续时,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物业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6、买受人取得新房地产权证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与现使用人解决该标的的交付及其他事宜。


    五、违约责任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的,即视作买受人违约。如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如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本标的系司法委托,委托人及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出现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通知不能过户交付,致使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人将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声明:对上述标的特别规定内容已知悉,本人(公司)对上述公示内容全部接受,没有异议。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3077777、63572599)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2-25 16:00:00
  • 本场拍卖师:

    巩艳
    拍卖师证号:190006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2-23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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