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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华2023年7月18日-7月21日
股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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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起拍价:35200万元;保证金:704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及其倍数。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范围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值为人民币78233.06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日-4月16日第1次拍卖5480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日-5月18日第2次拍卖4400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8月30日变卖44000万元流拍。本次拍卖以变卖流拍价44000万的80%为起拍价,不设保留价。

    二、拍卖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0:30至2023年7月21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三、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账号:11015025595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标的不设保留价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本公司咨询。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本公司查看拍卖相关材料。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司发布的竞买须知和特别规定。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与法院联系。

    十四、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五、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本公司咨询。

    十六、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七、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特别规定等资料。

    拍卖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801999047(邹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买须知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21日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政府及相关法律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

    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范围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值为人民币78233.06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4月16日第1次拍卖5480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5月18日第2次拍卖4400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8月30日变卖44000万元流拍。本次拍卖以变卖流拍价44000万元的80%为起拍价,不设保留价。

    四、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账号:11015025595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公司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公司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应向本公司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公司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拍卖的,应于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权资格需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拍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在竞拍过程中,行权方式如下:

    优先购买权人在标的物整个竞价过程中进行行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普通竞买人或者低于自己顺位的优先权购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如果没有更高出价,拍卖财产由最后出价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顺位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优先权人A已出价,优先权人B则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A与B的出价时间先后以系统接收到的出价时间为准,拍卖标的由实际最高出价者竞得。

    顺位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之间竞价,如果顺位在先的优先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后的优先权人不再能够以同等价格出价、只能以更高的价格出价。如果顺位在后的优先购买权人先出价,顺位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同等或者更高的价格出价。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3年7月18日10:30至2023年7月21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3年7月21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4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公司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037115936261,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及时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内完成过户登记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其他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和本公司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一、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二、拍卖标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法院和本公司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三、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四、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拍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五、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及本公司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公司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公司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为唯一拍卖机构。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801999047(邹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47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及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仅银行转账方式),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账号:11015025595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

    竞买人须在2023年7月10日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提交竞买资料(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竞买人为企业法人的,除提供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均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外,还需要提供竞买人企业的股东名册及及股东资料(均加盖公章),如股东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买人资格经法院审核后方可参拍。

    本次拍卖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全额退还(银联在线除外)。

    三、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佣金收取比例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收款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账号:11015025595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四、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五、本次拍卖系司法委托,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法院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不计利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法院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不计利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拍卖标的说明:

    (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司字(2019)第40164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标的: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

    1、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八家户路100

    法定代表人:叶维延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伍亿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060807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矿业开发;矿业投资;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矿山设备、化工原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招投标咨询服务,控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89897870R

    2、企业股东的出资及所占比例:

    股东

    投资金额

    (人民币,万元)

    股权比例(%)

    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

    50,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0

    100.00

    3、经评估,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的资产总计评估值为179605.95万元,负债总计评估值为101372.89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78233.06万元。

    4、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记载:

    1)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以及中亚华金出具的情况说明,中亚华金账面持有的7家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属于刑事案件追缴及罚没违法所得的执行标的资产,本次按0进行评估。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2)截至评估清查日,评估人员了解到中亚华金账面所有的位于西八家户100号房屋建筑物和恒昌大厦7楼701室两处房屋建筑物已被追缴,本次按0进行评估。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3)根据中亚华金出具的情况说明,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中亚华金等共计3名被告提起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要求:哈密焱鑫铜业有限公司向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本金35亿元及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资金挪用罚息(暂计至2018年9月20日为1,707,319,442.84元;中亚华金等其余2名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全部3名被告共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法院对案件已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本次评估未考虑此因素对评估值的影响。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4)本次探矿权评估值引用了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勘探探矿权评估报告(新疆托克逊县忠宝钨矿勘探探矿权评估咨询报告【信矿评咨字(2019)第40011号】;新疆鄯善县沙西煤田勘探探矿权(一区、二区)评估咨询报告【信矿评咨字(2019)第40010号】)中的结论,提请竞买人予以关注。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显示评估对象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范围系截至2019年5月31日中亚华金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2019年5月31日成都竹月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亚华金出资5亿元对应的股份评估值为人民币78233.06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0年4月13-4月16日第1次拍卖54800万元流拍、2020年5月15-5月18日第2次拍卖44000万元流拍、2020年7月1日-8月30日变卖44000万元流拍。本次拍卖以变卖流拍价44000万元的80%为起拍价,不设保留价。

     

    七、特别说明

    1、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支付。

    2、拍卖成交后,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前,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法院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拍卖标的评估方法:市场法,评估基准日:2019年5月31日,法院和拍卖机构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

    5、相关数据摘自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本人已领取并详细阅读了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1日股权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对上述文件内容已完全知晓和理解,且无异议。一旦竞买,即表明本人愿意接受和遵守上述文件规定,并表明本人愿意接受最终所取得标的物的一切现状。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邹女士(021-61677350)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3-7-18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23-7-21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邹艳萍
    拍卖师证号:190006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6号1406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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