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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2017年11月18日-21日
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黄浦2017年11月18日-21日物资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11月18日(周六)至11月21日(周二)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会时间:                         

    2017年11月18日周六15: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

    2017年11月21日周二15:30开始,为同步拍卖阶段。

    网址:www.gpai.net

    现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

    二、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1、涂布机、切纸机、复卷机、压纹机等设备   1批   【13万元】

    三、咨询展示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除外)9:00—16:00    电话:021- 63373551    63374966     

    朱先生  吕先生    13817822563    13651679992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11月10日— 2017年11月20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帐、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0日(星期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  

    账号: 11015025898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同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7、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7年11月18日-21日特别告知:

    1、系司法委托。

    2、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物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漕泾镇开拓路80号3幢内。 

    3、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场大样为准,标的物有缺件、损坏,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法提供该批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本公司和委托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4、拍卖成交,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成交价款(原缴纳的拍卖保证金13万元不充抵成交价款,转为提货安全搬运保证金),同时支付拍卖佣金,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的,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5、买受人须在收到委托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的次日起15天内提清所有拍品。超过15天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提货安全搬运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后,其保管责任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6、进场提货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搬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内进行相关物资的转让交易。提货搬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7、拆卸机器设备时不能损坏厂房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如由于拆卸原因造成厂房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8、买受人在提货完毕后,经由厂方书面确认(厂房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延期提货等)后,予以全额退还提货安全搬运保证金。

     

     

     

     

     

     

     

     

                                                     竞买人签字: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李华(6337355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1-18 15: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11-21 15:30:00
  • 本场拍卖师:

    朱潜敏
    拍卖师证号:230002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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