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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浦2017年12月4日-7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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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12月4日(周一)至12月7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会时间:                         

    2017年12月4日周一15:0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

    2017年12月7日周四15:00开始,为同步拍卖阶段。

    网址:www.gpai.net

    现场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2号厅)

    二、拍卖标的(详见《拍卖目录》)【】内金额为拍卖保证金

    1、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含1-3幢规则房屋)在建工程,土地面积37716.30m2       

    该标的未来区域政府相关部门有新的规划,请意向竞买人自行至相关部门咨询了解,符合其要求经审核盖章后方能参与竞拍,登记截至日期为2017年12月7日止。咨询部门:上海化学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部   【500万元】

    三、咨询展示

    自拍卖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双休日除外)9:00—16:00    电话:021- 63373551    63374966     

    朱先生  吕先生    13817822563    13651679992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11月3日— 2017年12月6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帐、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星期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  

    账号: 11015025898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请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到“同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未按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7、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 卖 须 知

    1.本拍卖须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有关规定所制定。

    2.竞买人应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竞买条件,并提交有关文件(单位拍卖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个人拍卖需提交身份证)交付保证金,凭收据换取号码牌,方能参加竞买。

    3.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否则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身份竞买。一份拍卖保证金只能买受一个标的,以此类推。

    4.拍卖标的上如存在其他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与相关权利人依法处理。

    5.本次拍卖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除到拍卖会现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参加竞拍标的。

    6.通过互联网参拍的竞买人,应根据规定交付保证金并提交竞买人相关证照办理网上竞买登记手续。

    7.网络竞买人凭借由本公司发放的竞买账号和密码,登陆(www.gpai.net),进入网络拍卖参与竞买。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15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

    8.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锤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买受人。如买受人系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竞买人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并竞拍成功的,本公司有权代表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并存档。

    9.本场拍卖会中拍卖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本公司所提供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反悔,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1.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交易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12.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拍卖保证金线下必须在2017年12月6日16:00前到达拍卖账户,在线拍卖保证金必须在2017年12月7日拍卖结束前到达拍卖账户: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账号110150025898007;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票据类拍卖保证金的申请人(出票人)的名称须与相应证照名称一致。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

    13. 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其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冲抵尾款,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一定比例的佣金,佣金收取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

    1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一个月内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15.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相关交付手续。

    1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如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本公司予以协助。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8.本次拍卖会中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

    19.买受人应履行缴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买受人对其所购得房地产的处置及处置期限,如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20.厂房现状中如有可移动的机器设备等,不属买受人所有。

    21.买受人拍卖成交后,办理权属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需等待委托方的通知(即解除查封和撤销抵押后)。

    22.竟买人必须遵守场内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23.竞买人对上述情况已充分了解并在标的物公开拍卖前了解核实清楚,无异议,一旦进入拍卖会竞价,即表明同意遵守《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则,并以领取《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文本签字生效。

     

    拍卖特别规定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过户由买受人自理》

    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           (工业用地及在建工程)

    该标的位于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东临规划道路、南为北银河路、西近目华路、北靠普工路。上海化学工业开发区是中国首家以石油化工为主的专业国家开发区,是国务院规划的国家七大石油产业基地之一,位于杭州湾北岸,横跨金山和奉贤两区,距离上海市中心、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均为20公里,园区重点发展石油和天然气化工项目以及合成新材料、精细化工等石油深加工产品。所处地区车行出入便捷尚可,配套设施较为齐全。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信息及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反映,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工业用房地产权利人为上海宏特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国有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共计37716.30平方米,及地上建筑(1-3)幢在建工程,规划建筑面积24543.01平方米。厂区内有大门、道路、围墙等临时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的现状与瑕疵

    标的位于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园区内,区域生产环境较好,已实现七通一平。宗地内临水、临电。

    房地产

    1.房地产坐落: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

    2.权利人:上海宏特新型碳材料有限公司

    3.宗地(丘)面积:37716.30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合计:24543.01平方米;

       房屋类型:工厂;               房屋结构:钢结构;

    所有权来源:新建;             竣工日期:在建工程

    房屋用途:厂房;              

    4.土地状况(评估报告数据摘录):

    土地宗地号

    奉贤              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

    使用期限

    2011-5-13至2061-5-12止

    土地权属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土地用途

    工 业

    宗地(丘)面积

    37716.30

    使用权面积

    37716.30

    独用面积

    分摊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沪房地奉字(2011)第010576号

    5.在建房产状况(评估报告数据摘录):

    幢号

    建筑物名称

    使用性质

    面积(㎡)

    层数

    结构

    产权来源

    类型

    1幢

    综合楼

    办公房

    6665.01

    3

    混合

    新建

    工厂

    2幢

    主车间

    工业仓储

    17836

    1

    钢混

    新建

    工厂

    3幢

    门卫

    其他

    42

    1

    混合

    新建

    工厂

    合计

    24543.01

    本公司告知:

    1.本次拍卖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在建工程)的房地产。拍卖标的是以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的权利状况为准。即沪房地奉字(2011)第010576号项下的房地产、沪化地(2011)EA3100362011128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沪化地(2013)FA3100362013410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HGKQ0016D01310100201108103019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项下的房地产。

    2.该标的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本次仅拍卖该厂区的厂房。厂房中的机器设备、生产流水线、材料等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拍卖成交后,待厂房内的全部机器设备、生产流水线、材料等提取后,厂房才能交付给买受人。

    3.因该工业用厂房目前为在建工程且尚未竣工,根据评估公司评估结果,目前房地产权证上体现为0平方米。拍卖成交后,在房地产的过户过程中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交规划后先行变更户名后再行过户及建造,请竞买人注意,规划的变更及变更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买受人承担过户时依法由买卖双方须缴纳的所有税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煤、通讯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5.据现场了解,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在建工程)的房地产,该地块上已呈现在建工程的基础部分,框架柱尚未浇筑完成。地下工程的建筑部分本司无法查证,如因为生产需要建有地下污水、废水等装置,拍卖成交后污水、污染沉淀物的处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有一定资质的专业的部门进行,如未按要求自行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请买受人注意。委托方拍卖人  不承担由于在建工程的拆除而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及任何费用,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6.该标的为新建厂房,在房地产的过户、征税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房地产的重置评估,重置评估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人承担。

    7.该标的因经营需要可能已申办过营业执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协调至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手续。

    (二)、竞买人资质

    1.本次拍卖的奉贤区上海市化学工业区17街坊1/11丘(在建工程)的房地产位于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产业须符合国家及工业园区产业导向和要求(无污染等环保企业),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去有关部门了解该房地产(厂房)对竞买单位的要求,不咨询者责任自负。

    2.如按规定,该标的的受让须有法定资质或政策规定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如发生因竞买人资质不符或政策原因而导致买受后不能受让过户的情形,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权利义务

    1.拍卖人已将委托方告知或政策原因和自知的标的物现状情况全部如实提供给竞买人。并尽可能多的为竞买人了解标的物创造了条件,但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口头咨询意见均属于帮助性质,不构成任何承诺和保证。竞买人不依赖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资料、文件、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标的物的商业价值判断、参与竞买决定和商业决策。

    2.拍卖人不保证该标的有否质量瑕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拍卖成交后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3.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已办理了房地产的权证,取得了土地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因尚未进行房地产的竣工验收,因此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确权,房地产权证上记录的建筑面积为0,故其目前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仅为规划面积(当前建筑面积取值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信息及评估公司评估报告上的规划数据),拍卖人拍卖的房地产建筑面积是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最后确权登记面积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的问题。房地产如存在查封和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均不属于本次拍卖的范围,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处理。

    4.该标的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

    5.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如有)。需在拍卖会前登记确权后方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未登记参与竞买的,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拍卖会后一个月内向户名:上海黄浦拍卖行有限公司,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5;账号11015025898007;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付清全部拍卖款及佣金。

    2.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3.买受人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佣金均不包括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和费。

    (五)、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1.拍卖人及买受人一致确认,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价款及佣金后,委托人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2.买受人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该标的已设定抵押、查封,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

    3.拍卖成交后,委托方及拍卖人仅提供办理房地产过户时所需的法律文书等资料,买受人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的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六)、违约责任

    1.拍卖人因接受委托不合法,违反拍卖程序等造成竞买人损失的,拍卖人负责赔偿。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如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免责条款

    1.拍卖人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法院委托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的权利现状为限,包括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如与现实情况不符,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鉴于拍卖人充分告知和竞买人自行调查而知标的物存在与一般房地产不同的表面或潜在的瑕疵和风险,竞买人充分理解和同意接受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和风险,并知悉拍卖的特殊情况,同意无条件免除拍卖人就一般买卖合同当中所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

    3.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前有权暂缓或撤销拍卖。如委托人在拍卖前暂缓或撤销拍卖的,拍卖人、竞买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退回竞买保证金,损失自负,互不追究责任。

    4.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撤销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退回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竞买人充分留意风险。

     

    本公司特别重申:

    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法院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买受人在办理标的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如因非买受人原因致使拍卖标的不能完成登记手续,经法院确认后买卖双方停止继续履约,且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在收到法院退款后,即向买受人全额无息返还拍卖价款,买受人无任何其他请求权。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以上拍卖标的委托方通过本公司提供给买受人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本公司已将委托方告知,本公司了解查证的标地物的瑕疵全部告知买受人。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本公司概不负责,不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房地产拍卖须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房地产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房地产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

     

    竞买人承诺:

    本公司(个人)参加此次拍卖会,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已阅读和了解(房产拍卖须知)、(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一旦以最高应价竞得标的,本公司(个人)愿意接受该标的事项中所有内容。

    在此承诺:若本公司(个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意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拍卖人征得委托人同意的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再次拍卖原买受人不参加拍卖。

     

                                                                              竞买人(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沈勇创(6337496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2-4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12-7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李华
    拍卖师证号:220002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55号501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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