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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吉2015年11月3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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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

    1.浦东新区东书房路560弄86号403室,房屋类型:公寓,建面:75.39m2【保证金20万】,该标的执行法院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10-87553232,评估价为211万元。

    该标的拍卖保证金请转入如下账户,户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北京方庄支行,账号:11061101040000624(该标的退保证金手续必须竞买人本人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2.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749弄新南丽都2号703室,房屋类型:公寓,建面:98.88m2【保证金15万】

    3.松江工业区蓝天新村190号101室房屋及屋内家电、家具等财产,房屋类型:公寓,建面:88.73m2【保证金10万】

    4.闵行区虹梅南路1661弄32号501室,房屋类型:公寓,建面:131.6m2【保证金30万】

    5.闸北区共和新路36991409室,房屋类型:办公楼,建面:103.06m2【保证金20万】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拍中心2号厅);

    拍卖时间:2015年11月3日 (星期二) 13:30时;

    咨询电话:021-52362588转咨询台

    咨询看样: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看样时间不同,请事先咨询。

    拍卖须知:(详见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特别说明、特别规定和特别告知)

    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标的1须于2015年10月28日16:00;标的2、3、5须于2015年11月2日16:00;标的4须于2015年10月30日16:00)之前支付拍卖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方可参与竞买。拍卖保证金必须在截止日前进入指定账户(转账)。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

    注:除标的1外,其余标的拍卖保证金转入如下账户:

    公司账号: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上海普陀支行

    8110 2010 13300 100285

    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本次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公告:

    康吉公司网址:http:///

    公拍网网址:http://www.gpai.net/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 竞买人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标注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签署竞买人声明后,(标的1须于2015年10月28日16:00;标的2、3、5须于2015年11月2日16:00;标的4须于2015年10月30日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上述手续办妥之后11月3日拍卖会当天方可领取竞拍号牌,本场拍卖会为现场与网络竞拍(网上竞拍人标的1须于2015年10月28日16:00;标的2、3、5须于2015年11月2日16:00;标的4须于2015年10月30日16:00)前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参加竞拍)。

    二、 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相应规定,以及符合二0一一年由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并提交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以及纳税或保险缴纳证明(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同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及在交易登记申报环节中因《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填写不正确(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 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拍卖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本场拍卖会除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外,竞买人也可按规定和手续采用网络同步拍卖方式参与竞买。

    温馨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 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即享有该标的的优先购买权。该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当其他竞拍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且该价格超过或等于拍卖底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并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支付到本公司专用账号:上海康吉拍卖有限公司  8110 2010 13300 100285 中信银行上海普陀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乐晟(52362588)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5-11-3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普陀区宁夏路310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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