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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泓盛2017年9月19日-9月22日
15:10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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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9月19日(周二)至9月22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田林路1016号科技绿洲5号楼赵涌中心(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23286833/6909/6800/6966。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 2017年9月19日15:10-2017年9月22日15:1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 2017年9月22日15:1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2号厅。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松江区人民北路1033层、4(店铺)带租约,建面1649.48㎡【200

    注意事项:(详见公司网站sf.hosane.com)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 2017年8月25日-9月18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等)截止时间:2017年9月21日16:00截止,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1

    账号:11015013385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人根据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提请竞买人认真阅读以下拍卖注意事项,一经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完全了解本次拍卖标的拍卖注意事项,并承担一切相关的风险及相应的责任。

     

    1.     建筑面积:1649.48㎡                     建筑年代:2008

    总层高:5                                             所在楼层:3-4

    房屋类型:店铺                                   房屋结构:混合1

    现有人使用,按其权利现状带租约拍卖, 其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委托人、拍卖人不作任何瑕疵担保。租赁期自200975日~201974日止,买受人自行了解上述情况。过户后买受人自行与原租赁户办理相关事宜。

    2.     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如有)。需在拍卖会前登记确认权利后方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未登记参与竞买的,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3.     拍卖标的上如存在其他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竞买人在做出竞买决定前应自行对拍卖标的的占有和使用情况调查核实,委托人及拍卖人均不负责清场。拍卖成交后凭法院裁定书及相关买受文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与占有使用人协商解决好房屋交割手续。

    4.     户口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依法妥善处理,入户、入住手续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5.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按拍卖规定应于拍卖前办理登记手续,单位登记:递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等(复印件一律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登记: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如发生竞买人因主体资格、自身条件等原因受政府现行控制、限购等政策影响,导致最终无法办理权证过户,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和拍卖方无关,敬请特别关注。

    6.     网络竞买人必须在竞拍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登陆www.gpai.net网站进行注册登记并在完成在线支付保证金后方能进入网络拍卖参与竞买。网络竞买人应当按照www.gpai.net网站的要求如实填写竞买人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应当保管好相应的注册信息并按照规规定的时间及时登录网站参与竞拍。拍卖一旦开始,竞买人可通过点击相应的出价金额示意应价(出价金额会随现场及网络同步拍卖的进程而不断变化,请竞买人谨慎出价),拍卖进入最终3秒倒计时之后,如无人继续加价,则倒计时至“0”,网络出价自动关闭,现场由拍卖师宣布成交,最后出价的竞买人即成为买受人。若参加网上竞价的竞买人因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用户名及密码保管不当导致他人窃取、操作不当等因竞买人自身过错原因导致竞买不成功的,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网络竞买人登记身份信息时应当真实、准确,并应当符合竞买人所有资格的要求,网站和拍卖人不对网络竞买者进行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如网络竞买人主体资格、自身条件等原因导致竞买后无法交割过户的,产生的损失和风险均由网络买受人自负,和拍卖方无关,敬请特别关注。

    7.     竞买人无论是在现场或是通过网络竞价,在其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确认成交后,均被视为该拍卖标的买受人。如买受人系在现场成交,需当场签署由本公司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果竞买人直接通过网络操作并竞拍成功的,本公司有权代表买受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签字并存档。《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客户资料登记单》的签字人,两者不一致的,以《客户资料登记单》的签字人为准,即《客户资料登记单》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8.     办理权证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委托人、原产权人、买受人应承担的综合税、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及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各自部分。物业费、水电煤、公共事业费、维修基金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所有费用均由原产权人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除有特别规定以外)

    9.     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其支付的拍卖保证金自行转为拍卖履约定金,买受人须按照拍卖成交总价支付一定的佣金,司法委托拍卖的佣金收取和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佣金5%;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佣金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本数)部分,佣金2%;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本数)部分,佣金1%;1亿元以上部分,佣金0.5

    10.  买受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款项支付到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1,账号:11015013385002,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成交价在200万元以内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在200万元及500万元以内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在500万元及500万元以上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除有特别规定外)。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已付保证金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1.  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转入本公司拍卖账户后,才能办理拍卖标的相关交付手续。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12.  拍卖人及买受人一致确认,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额款项后,委托人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具体的解封时间、交付时间、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从司法部门的规定,竞买人需在司法部门正式解封后方可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缴税及过户等手续。

    13.  买受人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该标的已设定抵押、查封,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

    14.  拍卖人已将委托方告知的和自知的标的物现状情况如实提供给竞买人。并尽可能多的为竞买人了解标的物创造了条件,但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口头咨询意见均属于帮助性质,仅供竞买人参考,亦不担保所陈述的及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等。竞买人不依赖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资料、文件、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现场勘查、测量等详尽调查和核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及期限、标的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水管是否堵塞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是否有户口及能否再次迁入户口、能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能否再次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含车位、所欠各项费用金额、过户所需的资料、条件以及所要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竞买人自愿参与竞拍。对此委托人和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15.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不做任何保证。委托方及拍卖人仅提供法律文书和成效确认书,买受人自行办理有关文件证照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如不办理,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且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标的权证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如因政策变化而新增的交易成本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16.  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人在拍卖前有权暂缓或撤销拍卖。如委托人在拍卖前暂缓或撤销拍卖的,拍卖人、竞买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向竞买人免息退回竞买保证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7.  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因执行法院案件执行需要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充分留意风险。

    18.  房地产拍卖一旦成交,买受人可能面临一定的政策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拍卖方再次提醒竞买人务必认真考察、谨慎从事。

    19.  依据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新国五条”中的规定,现对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竞买人在竞拍标的之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自身及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及成交后能否办理权利转移。如发生因主体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造成无法受让过户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依此为由要求退回标的的,则视作违约。拍卖人在此特别提醒。

     

    本公司特别重申:

    本场拍卖会中拍卖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以其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是否存在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房地产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具、办公用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等)。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拍卖成交后一并承受和自行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查看标的并充分注意风险。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如相关资料发生变化,则以政府部门核定认可的文件为准,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现场,即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认同标的房产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否则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法律责任。

    买受人对《特别规定》无异议。本《特别规定》作为《司法拍卖须知》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司法拍卖须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表明同意《特别规定》和《司法拍卖须知》并以领取《特别规定》和《司法拍卖须知》文本签字有效。

    本拍卖注意事项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规定和司法拍卖须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先生(021-23286833)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9-19 15:10:00
  • 同步拍开始:2017-9-22 15:10:00
  • 本场拍卖师:

    金圆
    拍卖师证号:1900071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田林路1016号漕河泾科技绿洲园区5号楼赵涌中心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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