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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磐2017年8月15日-18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金磐2017年8月15日-18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4275020   公司总机:021-64365393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8月15日13:30至2017年8月18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8月18日(周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088弄91号全幢,建筑面积614.53㎡,花园住宅,(现有违法建筑被登记,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后方可过户)。[150]

     

    二、注意事项:(详见《竞买合同》)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不含国定节假日),预约看样。

    2、 标的拍卖结束前,竞买人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可自动获得参拍权限。(如使用网银支付保证金则由人工授权,须在拍卖会前2小时完成参拍申请)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等)截止时间:2017年8月16日(周三)15: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7

    账号:11015017726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竞 买 合 同

     

    甲方: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作为2017年8月15日-18日拍卖会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规范及处置纠纷的法律依据。

    1.本场拍卖会采用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方式,乙方自愿参加由甲方主持的拍卖会,并按照甲方刊登的拍卖公告之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一人登记参拍,竞买即有效。

    2.乙方若选择在线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应在拍卖结束前及时登陆公拍网进行实名认证、申请参拍相关标的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若乙方使用网银支付拍卖保证金的,须在拍卖会前2小时完成网上参拍申请,经甲方人工授权后方可获网络竞买人资格。乙方若选择线下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应于2017年8月16日下午15:00前至本司提交竞买资料、签署本合同、交付拍卖保证金并确保截止时前到账。

    3.在线竞拍于2017年8月15日下午13:30开始(具体规则详见“公拍网”有关规则及须知),网址为www.gpai.net。在线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于2017年8月18日午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现场为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厅)。若乙方有逾时操作或未至现场、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等行为均视作自动放弃竞买人资格,不得要求甲方延时拍卖或重新拍卖,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委托他人代理的,必须提供书面授权(在线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的须向公拍网上传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承诺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代表乙方真实意思的表示,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未提供书面授权的则视作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除增加配偶外,甲方不接受以任何形式变更乙方名称。乙方为多人买受的须在甲方的“拍卖登记单”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额(或向公拍网上传份额说明),未注明份额的视作共同共有。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5.乙方签署本合同须留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及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若乙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未通知致使甲方相关信息及文件未能及时送达而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承担。

    6.拍卖公告及本合同对拍卖标的的情况描述及数据说明来源于甲方的调查,仅供乙方参考,甲方及委托方亦不担保所述内容的准确性及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等。发布于各网站的竞买合同,仅供乙方参考,如有内容不一致处,则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对此,甲方已尽告知义务,甲方及委托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7.根据上海市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及“沪九条”中的规定,现对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乙方竞拍该标的前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自身及相关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资质及成交后能否办理权利转移,如发生因主体不符合资质或因政策规定造成无法受让过户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以此为由要求退回该标的,则视作违约,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对以上事项已尽告知义务,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8.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租赁情况、具体租金、经营情况、经营业态、是否有户口及能否再次迁入户口、能否办理工商注册及能否再次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含车位、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本合同并参加竞拍,对此,甲方已作提醒。乙方承诺:在未完成上述工作前便签署本合同并参加拍卖,视作乙方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本场拍卖会所涉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2088弄91号全幢,建筑面积614.53平方米,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转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按现状拍卖。该标的现被占用,拍卖成交后由法院负责清场,具体清场日期及所需时间从司法部门规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及的应缴纳的和补缴的税、费以及该标的内可能存在的各类欠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理费等)及相应的罚款、滞纳金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根据该标的(房地产权证号闵2003061614)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证明:该房屋附有违法建筑【沪(2016)闵字不动产证明第12010727号】。在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状前“上海市闵行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不予办理该房屋的相关登记手续。甲方在此特别提醒:乙方须在拍卖前自行至“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人民政府”及相关登记部门了解该房屋在办理登记过户时的详细手续与限制条件以及期间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拍卖成交后,由乙方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且恢复原状,期间所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行政处理,在撤销违法建筑登记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0.房屋内部如有被打通、内部结构及管道与原状不同,或有违章搭建等情况的,甲方与委托方均不负责还原,同时不负责测量或测绘每套房屋的具体定位、边界及实占面积等。拍卖成交后,由乙方自行对拍卖标的进行还原或修缮,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费用及面积误差等风险。若因未还原或未拆除违章搭建而致无法过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与风险。对此,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1.该标的拍卖范围不包含内部所有家具、家电及可移动设施。拍卖标的按现状以总价成交,如遇证载面积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不一致,则以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数据为准,但成交总价不再变更,不实行多退少补。拍卖成交后按现状过户,甲方及委托方对产权证能否合并或分别立证不作任何担保和承诺。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2.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价并非唯一计税依据,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涉计税基数、税项、税率、具体金额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的为准。

    13.由客观原因致使无法进入拍卖标的内进行看样的,甲方对其内部设施是否齐全、是否墙体漏水、是否水管堵塞、房屋结构是否完好、朝向、户型及室内是否有物件等不作任何保证。乙方需谨慎举牌,一旦举牌应价即表示接受该标的的所有现状及未进入看样所带来的一切风险,日后如有各类纠纷或风险则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已尽告知义务,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本次拍卖有合法经营管理人或合法承租人参加的,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时采用询价法。即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之前的竞价过程,在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顺序相同的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买受人。如相关标的的合法经营管理人或合法承租人虽未参加本次拍卖,但在拍卖后且在房屋过户前主张优先购买权并获得司法部门确认的情况下,乙方仅享有要求返还已支付款项本金的权利。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5.拍卖标的涉及到司法查封的(及司法轮候查封),具体解封时间、交付时间、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从司法部门规定,乙方须在司法部门正式解封后的15日内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缴税及过户等手续。乙方应在司法查封结束期限内(具体期限由乙方自行调查)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由于乙方拖延办理致使查封过期而无法过户的,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亦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6.甲方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不作任何保证。拍卖成交后至办理完成标的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因政策及市价变更而新增的交易成本、经济损失或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7.拍卖标的自成交时起其所有风险同时转移至乙方。成交后,如甲方接到委托方撤拍通知,则此次拍卖行为将不成立,除无息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甲方及委托方不承担拍卖标的成交后的价格缩水或增值部分的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对此予以确认。

    18.乙方竞得标的后,须在成交现场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未至现场的网上买受人须在成交后的3个自然日内至龙吴路166号签署),余款及佣金(收费标准详见下文)须在成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保证金可抵充成交款。逾期未付或逾期未签署“现场成交确认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未竞得拍卖标的,在甲方收到委托方退还的拍卖保证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原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19.最高院关于拍卖佣金收费标准采用分段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20.乙方付清拍卖成交款及佣金后,甲方仅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委托方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乙方凭委托方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相关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该些材料由乙方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乙方在收到由委托方出具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即视作甲乙双方已完成本次拍卖标的的交付。

    21.本合同中所指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具体为:甲乙双方已成立的拍卖关系即刻解除,乙方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及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经委托方同意后另行组织违约标的的拍卖,重新拍卖时乙方不得参加。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本次买受人的拍卖佣金均由乙方承担,并在重新拍卖成交后的三天内支付。

    22.拍卖成交后,本合同自动转为买受人合同。因此,本合同中所有条款对买受后的乙方具有相同的约束力。乙方承诺:一旦成为此次拍卖标的买受人,将严格按照本合同中所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2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一“拍卖公告”、附件二“拍卖须知”、附件三“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规则”及附件四“网络拍卖风险提示”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乙方签署本合同视已签收所有附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200232)

    联系电话:021-64365393

    电子邮箱:auction_jp@163.com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签约日期:2017年  月  日

     

    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则

    为规范拍卖行为,保障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有效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运行现状,特制定本规则。

    一、本规则所称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是指拍卖企业使用网络发布拍卖信息,并将拍卖会现场的音视频信息实况传播到网上。竞买人可以参与现场拍卖活动,也可以使用互联网系统客户端参与网上竞价。实现拍卖人、竞买人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的同步竞价和委托人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拍卖会实况监察的,具有提升竞争性、公开性和便利性的拍卖活动。

    二、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称拍卖人)举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拍卖会,参与该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均适用本规则。

    三、拍卖人举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应建设在正常工作状态下能保持网络流量充沛、音视频信号传播清晰、快捷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并不断提高和完善网络设备、网络应用技术和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运作技术。

    四、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同时遵守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制定的《拍卖须知》,并与拍卖人签定《竞买合同》。

    五、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价,须先行在线注册并交付拍卖保证金。经拍卖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参与网络同步拍卖活动。

    在线注册的程序和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竞买人可以网上注册;也可以到拍卖人处所注册。拍卖人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须到现场注册。

    2.注册时,竞买人须进入拍卖人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以下称系统网站),在相关提示栏下填写相应内容。

    竞买人在线提交注册成功后,系统生成唯一信息。同一系统网站不需重复注册。

    3.竞买人注册成功后应按提示交付拍卖保证金。

    4.竞买人保证金到达拍卖人账户后,拍卖人审核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拍卖人确认竞买人符合标的竞买条件的,准予竞买人登录系统参加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

    5.竞买人在网上竞价前,应先行审阅与拍卖会及拍卖标的相关的《拍卖须知》、《竞买合同》和拍卖人制订的其他专项约定等文件。竞买人如果不同意本规则和相关的规定和约定的,应当停止网上竞价。否则视为同意。

    6.系统网站、拍卖人应对竞买人在线注册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竞买人同意,不得将注册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或用于与系统网站拍卖服务无关的用途,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系统网站、拍卖人发现竞买人注册信息失真、无效时,拥有中止或暂停其登录的权利;如果出现本规则第八条、第十二条的情况,系统网站有立即中止用户登录的权利。

    六、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竞买人网上出价以拍卖师确认为准。如若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相同时,拍卖师有权确认其中一方为有效。

    网上出价阶梯是由网络操作员根据拍卖师的主持风格、报价模式而生成。网上竞买人出价、竞价应符合报价模式。

    七、竞买人网上出价以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的文字直播信息为准。拍卖会现场传导到网上的音频、视频信号作为网上竞买人了解拍卖会现场实况的参考。

    八、网上竞买人不得利用网络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不得进行对网络运行造成损害、妨碍、干扰和恶意攻击的行为,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标的竞价时,网络操作员配合拍卖师输入现场竞价情况和点击网络出价倒计时。当倒计时完毕时,网络客户端被限制出价。拍卖师在确认拍卖会没有新的更高应价后落槌确定买受人。操作员点击成交,屏显成交信息。

    当网络出价倒计时启动但尚未完毕时,网络客户端出价权不受限制;当倒计时完毕拍卖师落槌前,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出新的最高应价时,操作员输入最高应价后,网络客户端限制撤销,网络竞买人出价权恢复。

    十、拍卖成交后,网上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到拍卖人处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应当签署的文件。

    十一、网上竞买人、买受人以网络方式交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交付或退还拍卖保证金,发生的金融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由竞买人、买受人承担。

    十二、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上竞买人应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存在的风险。如若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失误或微机故障等形成网上竞买受阻现象,不影响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会的现场拍卖活动持续有效。由此存在的风险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三、系统网站拍卖人拥有与运行相关的商标、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未经拥有者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相关内容进行下载、复制、传输、改编、制作衍生产品、分发或公开展示。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风险提示

     

    尊敬的用户:

    如您通过网络拍卖信息系统客户端参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除“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则”内已告知的风险外,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将再重申以下可能出现的风险,具体如下:

    第一、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以拍卖会现场主持拍卖会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为主导,您的网上出价必须经拍卖师认可。如果您的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的竞买人出价相同,拍卖师有权确认您的网上出价,或确认拍卖会现场竞买人的出价。

    第二、网上出价阶梯是由拍卖会现场的网络拍卖信息系统操作员根据拍卖师的主持风格、报价模式而生成,您的出价必须符合报价模式。

    第三、您一旦在网上出价,即认同和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拍卖会现场传导给客户端的拍卖标的图文信息和音频视频直播信号、拍卖师的主持、拍卖成交价的确认。

    第四、虽然网络拍卖具有便捷性、灵活性的特点,但是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您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出价不同于现场出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您本人承担。

       本人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了《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的风险提示》,同意并承诺遵守《竞买合同》、《拍卖须知》及《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规则》,如果本人违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

    本人对上述提示无异议并愿意遵守。 

    竞买人(网上竞买人)         (签名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女士(021-64275020)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8-15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8-18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璂
    拍卖师证号:260008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龙吴路166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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