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00弄5号1105室公寓,建面218.34㎡
218.34 平方米 | 成交价:1800万元 |
地铁房电梯房 | 成交 |
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556弄28号223室店铺,带租约拍卖 建面:228.99㎡
228.99 平方米 | 成交价:308.8万元 |
成交 |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168号第23幢全幢,建面为:16203.14㎡
16203.14 平方米 | 起拍价:0元 |
缓拍 |
受法院委托,定于 2017年7月28日(周五)15:00开始,为公拍网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7月31日(周一)15:00开始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同步拍卖现场地址: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万元):
1、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00弄(融创盛世滨江)5号1105室公寓;建面218.34㎡ 【150】;
2、九亭镇涞坊路556弄28号223室店铺(带租约拍卖);建面228.99㎡ 【35】;
3、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168号第23幢全幢工业厂房;建面16203.14㎡;2014年竣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600】;
二、咨询时间及电话(节假日除外):08: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2
三、预展看样:即日起(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至本司开具预约看样单。
四、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告知》①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②竞买人线下报名,本人到中山北路2000号13楼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7年7月28日16:00),不接受现金支付;③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以到账为准;④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相关当事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未办理手续并到现场竞拍的,视为弃权。
★ 提供“助拍贷“融资咨询服务(小额过桥贷款、银行按揭、公积金贷款) 电话:021-32031292 王女士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编:200063 邮箱:cjciac@163.com 网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号标的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500弄(融创●盛世滨江)5号1105室公寓,建筑面积218.34㎡,竣工日期2012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家具等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3、本标的内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 年8月15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2号标的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松江区九亭镇涞坊路556弄28号223室店铺,建筑面积228.99㎡,带租约拍卖,竣工日期2007年,房屋类型为店铺,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年限为2004年6月9日-2074年6月8日止。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带租约拍卖,租赁期为2011年12月15日至2019年12月14日止无租金收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该标的与相邻房地产现状已打通,各室号相互之间无明显分界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重新测绘分割。费用自理。
3、本标的是否存有工商注册登记不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调查解决。
4、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家具等及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原权利人所拖欠水、电、煤气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该店铺拍卖成交后,在税费审核中,原权利人无法提供原始发票凭证,《重置评估费》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
4、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8月21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3号标的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168号第23幢全幢厂房,证载建筑面积:16203.14㎡,房屋结构:钢混,房屋类型:厂房,所有权来源:新建,竣工日期:2014年,总层数:4层、权证号:松2015004340。
第23幢房地产与松江区泗泾镇九干路168号15、22幢所属土地为同一宗地。该土地宗地号:松江区泗泾镇14街坊9/2丘,宗地(丘)面积:24873㎡,使用期限:2015年12月26日至2050年12月25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带租约拍卖。租约签约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租期15年,从2015年9月30日至2030年9月30日止。签约后首付了两年租金,有相应的租金收款凭证及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买受人租金收益从第三年开始。拍卖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仅供竞买人参考,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核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原承租人衔接租金收益事项。
2、地下一层车库未计入产证面积,(估价含地下车库)。
3、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咨询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地下建筑能否办理产权过户。如能办理产权过户,发生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标的不含厂房内装饰及办公用品等所有可移动的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前原权利人所拖欠的水、电、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税费审核中,买受人提交的核税材料如不能作为核税计算方式时,需进行重置评估,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如需补缴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7年9月18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全部瑕疵均须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