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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拍机动车2017年7月28日-7月31日
房产联合拍卖会
乔家路2号 公拍中心
首页 > 拍卖会 > 国拍机动车2017年7月28日-7月31日房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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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7月28日(周五)至 7月31日(周一)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告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联合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宝山区沪太路4059弄199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主拍单位) 4008200766    刘先生

                                           18016385128   李先生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徐小姐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021-63244208  姜先生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021-62182262  谢先生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021-54010871  徐先生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徐小姐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 2017年7月28日10:30至2017年7月31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7月31日(周一)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建筑面积合计为48315.48㎡, 按现状整体拍卖  [3500]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 见公告之日接受咨询,看样时间:7月13日、14日11:00至15:00,需预约看样。联系人:李先生 18016385128

    2. 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 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帐、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周五)15: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帐。

    4. 保证金汇入帐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

       帐号:11015017759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线下报名于2017年07月28日(周五)15:00时前至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书》。其中:法人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企业登记需携带公章;个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在线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07月31日(周一) 8:30。竞买人需在公拍网(www.gpai.net)填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并需在2017年07月31日(周一)8:30前到我司(地址: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签署竞买协议书。

    二、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圆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本票等)线下报名必须在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周五)15:00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在线报名公拍网(www.gpai.net)必须在2017年07月31日(周一)8:30时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

    三、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建筑面积测绘费、房地产涉及纳税估价报告评估费用、房地产增加面积手续费用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七、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 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14日(周一)15:00前)支付首笔20%的拍卖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须在第2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28日(周一)15:00前)支付第二笔30%的拍卖成交价款;须在第3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9月11日(周一)15:00前)所有款项须支付到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金额的最后一笔付款。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九、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到现场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十、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

    十一、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并解除查封及注销抵押后,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房产增加面积手续和房地产交接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前期欠费)。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增加面积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政策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制约无法办理增加面积(3幢、4幢、5幢、6幢)或交纳房产税金,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三、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计利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六、竞买未成交者交付拍卖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办理退款手续。

    十七、拍卖以房产建筑现状为准,如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拆除违章建筑或其他设施的,买受人必须配合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2014)第000919号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1幢建筑面积为23988.28㎡,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2幢建筑面积为5312.75㎡,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用途:居住;建筑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竣工日期均为2013年,所有权来源均为新建。拍卖标的设有法院的查封及银行抵押。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表》(证号:沪青建(2012FA31011820124749)记载在建工程:6幢建筑名称为设计研发中心、管理中心厂房,使用性质为厂房,层数5/-1,建筑面积为18666.4㎡(地上面积为14510㎡,地下面积为4156.4㎡),计容积率面积14510㎡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变更通知单(证号:沪青建(2012FA31011820124749-变更1)记载在建工程增加: 3幢建筑名称为门卫和污水站,建筑面积124.4㎡;4幢建筑名称为垃圾房和废旧房,建筑面积56.87㎡;5幢建筑名称为变压器室,建筑面积166.78㎡;使用性质均为工业其他,层数均为1。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014.45㎡,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记载,在建工程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还未产权登记。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标的相关地块情况复函》房产相应的土地宗地号为青浦区重固镇11街坊72/15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1027日至206027日止,宗地面积约为22226.4平方米。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本次拍卖仅以沪房地字(2014)第000919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附图的记载的面积和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申请增加面积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二、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信衡估报字(2015)第F01583号评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补充说明】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三、竞买人须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欠费情况。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及原权利人所属公司自行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标的的所有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自成交之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四、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以及产权变更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 (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登记费、定界费、测绘费、权证费、检测费、拆违处罚、欠交补缴、补证补费、增加房产面积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了解,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须全额承担。

     

    五、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纳税、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增加房产面积手续等事项。

     

    六、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如有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拍卖人与委托方不负责户籍及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注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家电、电气设备、货物、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物品。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不负责清场事宜。

     

    八、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

    因政策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制约无法办理增加面积(3幢、4幢、5幢、6幢)或交纳房产税金,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时应签字领取本特别目录。

    本拍卖目录解释权归拍卖公司所有。

    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说明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所有的告知条款和风险提示。

    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

    受人承担。

     

    (二)拍卖人在此充分提示竞买人注意以下事项:

    1.拍卖标的部分为在建工程,按现状整体拍卖(不含厂房内货物)。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内部结构、管线排布、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房门钥匙(不齐全)等均按实际现状为准;买受人竞买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维护更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处置未经检测检验维护更新的标的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2.拍卖标的部分为在建工程,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记载,拍卖标的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法院调查令(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交通部门出具的车库竣工验收意见单及信息单、门牌号证明、建筑工程规划检测报告成果书,拍卖人仅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并不能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完备和准确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续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续建施工、市政配套设施、房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建筑面积测绘、纳税估价重置成本评估、房地产权证初始登记、房地产权证变更(增加房产面积)等全部完工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和申办,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面积为准。若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相关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欠费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和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部分区域有案外人员占据、厂房内有大量货物堆放须同货物权利人协调清场事宜,上述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与相关人员处理,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不负责清场事宜。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过户、在建工程产权变更(增加房产面积)等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费用及政府规费等全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其余涉及本拍卖标的(在建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欠费、土地欠费、项目办理费等费用),一概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全额承担费用,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6.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慎重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拍卖成交后,《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买受人名称以《联合拍卖竞买登记单》上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买受人名称不得更改。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联合拍卖笔录》等文件资料。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14日(周一)15:00前)支付首笔20%的拍卖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须在第2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28日(周一)15:00前)支付第二笔30%的拍卖成交价款;须在第3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9月11日(周一)15:00前)所有款项须支付到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金额的最后一笔付款。拍卖人出具《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待委托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解除查封及注销抵押后,买受人须凭上述材料方能自行办理权属过户,产证变更(增加房产面积),拍卖标的交接等相关手续。

    10.《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份,与本特别规定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本竞买人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风险提示的全部含义,也充分了解、接受了评

    估报告的内容,同意拍卖人关于风险提示的意见,愿意承担相应风险,自愿参加拍卖、竞买程序。 

     


       请竞买人手抄上面方框内的文字并签名:

     




         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拍卖人: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

     

    房地产竞买协议书

    拍卖人(甲方):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天城拍卖行

     

    竞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甲方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就已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乙方作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以拍卖的方式竞买该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

     

    第二条:拍卖时间、地点、公告及咨询展示

    1.  拍卖时间:20170728日周五上午10: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址:www.gpai.net  

         2017年07月31日周一上午10:30开始,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

    2.  现场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3.  拍卖公告:甲方已于20170623在《上海法治报》刊登了联合拍卖公告。

    4.  咨询展示:乙方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查验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第三条:竞买条件

    1.  乙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

    2.   乙方线下报名须在2017年07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至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签署本竞买协议书。其中:企事业单位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个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在线报名须在20170731(周一)上午08:30前在公拍网(www.gpai.net)填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并须在20170731(周一)上午08:30前到我司(地址: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签署竞买协议书。

    3.   乙方办理竞买登记后,须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本票等)线下报名必须在截止时间201707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在线报名公拍网(www.gpai.net)必须在20170731(周一)上午08:30时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该拍卖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若乙方竞买未成交的,该拍卖保证金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如数退还。

     

    第四条: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和风险

    1.  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崧盈路699号,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沪房地字(2014)第000919号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1幢建筑面积为23988.28㎡,房屋类型:工厂,房屋用途:厂房;2幢建筑面积为5312.75㎡,房屋类型:其他,房屋用途:居住;建筑房屋结构均为钢混,竣工日期均为2013年,所有权来源均为新建。拍卖标的设有法院的查封及银行抵押。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表》(证号:沪青建(2012FA31011820124749)记载在建工程:6幢建筑名称为设计研发中心、管理中心厂房,使用性质为厂房,层数5/-1,建筑面积为18666.4㎡(地上面积为14510㎡,地下面积为4156.4㎡),计容积率面积14510㎡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变更通知单(证号:沪青建(2012FA31011820124749-变更1)记载在建工程增加: 3幢建筑名称为门卫和污水站,建筑面积124.4㎡;4幢建筑名称为垃圾房和废旧房,建筑面积56.87㎡;5幢建筑名称为变压器室,建筑面积166.78㎡;使用性质均为工业其他,层数均为1。在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9014.45㎡,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记载,在建工程已完成竣工备案手续,还未产权登记。

    根据《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关于标的相关地块情况复函》房产相应的土地宗地号为青浦区重固镇11街坊72/15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201027日至206027日止,宗地面积约为22226.4平方米。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本次拍卖仅以沪房地字(2014)第000919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附图的记载的面积和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申请增加面积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2.  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信衡估报字(2015)第F01583号评估报告书】及【评估报告补充说明】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3. 竞买人须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欠费情况。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及原权利人所属公司自行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标的的所有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自成交之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4.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以及产权变更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交易费以及标的所有欠费及滞纳金 (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登记费、定界费、测绘费、权证费、检测费、拆违处罚、欠交补缴、补证补费、增加房产面积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全额承担。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了解,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须全额承担。

     

    5. 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纳税、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增加房产面积手续等事项。

     

    6. 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如有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拍卖人与委托方不负责户籍及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注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7. 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家电、电气设备、货物、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物品。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不负责清场事宜。

     

    8.  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

    因政策法规及政府相关部门制约无法办理增加面积(3幢、4幢、5幢、6幢)或交纳房产税金,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时应签字领取本特别目录。

    本拍卖目录解释权归拍卖公司所有。

    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说明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所有的告知条款和风险提示。

    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

    受人承担。

     

    (二)拍卖人在此充分提示竞买人注意以下事项:

    1.拍卖标的部分为在建工程,按现状整体拍卖(不含厂房内货物)。拍卖标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内部结构、管线排布、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房门钥匙(不齐全)等均按实际现状为准;买受人竞买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维护更新,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处置未经检测检验维护更新的标的而遭受损失的责任。

    2.拍卖标的部分为在建工程,据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记载,拍卖标的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资料,法院调查令(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交通部门出具的车库竣工验收意见单及信息单、门牌号证明、建筑工程规划检测报告成果书,拍卖人仅提供以上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并不能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是完备和准确的,仅供竞买人参考,资料不足部分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取得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续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续建施工、市政配套设施、房屋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建筑面积测绘、纳税估价重置成本评估、房地产权证初始登记、房地产权证变更(增加房产面积)等全部完工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和申办,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仅供参考,以政府相关部门实测面积为准。若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测面积有差异的,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均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相关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欠费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和自行承担。

    4.拍卖标的部分区域有案外人员占据、厂房内有大量货物堆放须同货物权利人协调清场事宜,上述事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与相关人员处理,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不负责清场事宜。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过户、在建工程产权变更(增加房产面积)等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费用及政府规费等全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其余涉及本拍卖标的(在建工程)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欠费、土地欠费、项目办理费等费用),一概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全额承担费用,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6.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慎重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7.拍卖成交后,《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买受人名称以《联合拍卖竞买登记单》上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买受人名称

      不得更改。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联合拍卖笔录》等文件资料。

    9.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14日(周一)15:00前)支付首笔20%的拍卖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须在第2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8月28日(周一)15:00前)支付第二笔30%的拍卖成交价款;须在第3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09月11日(周一)15:00前)所有款项须支付到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金额的最后一笔付款。拍卖人出具《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待委托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解除查封及注销抵押后,买受人须凭上述材料方能自行办理权属过户,产证变更(增加房产面积),拍卖标的交接等相关手续。

    10.《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份,与本特别规定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第六条:拍卖标的交付

    1.   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并按期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委托人将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并由甲方向乙方转交相关法律文书。

    2.  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纳税、权利变更、过户手续。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房产增加面积等事项。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违反拍卖程序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后,未按期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即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3.  乙方须自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及约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发生因资质、条件不符致使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而不能办理、完成后续相关手续等情形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免责条款

    1. 甲方已经将拍卖标的已知的相关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告知,对未知瑕疵和风险作了充分的提示。甲方在此申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甲方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甲方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计利息。

     

    第九条:其他

    1.  乙方承诺:拍卖前已经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一旦拍卖购得本项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则表示自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2. 本竞买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并于乙方按期交付拍卖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3.  本竞买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拍卖人):                                     乙方(竞买人):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上海市沪太路4059弄199号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刘文彬(400820076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7-28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7-31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郑婷婕
    拍卖师证号:26000073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沪太路4059弄199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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