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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产权2017年4月30日-5月3日
综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技术产权2017年4月30日-5月3日综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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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楼3010室-3025室

    咨询电话:  陆女士 17717399925 (1-2号标的)

                高先生 17717399921(3-5号标的)    

    座机:021-63010361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4301500至201753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53日(星期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拍卖标的:

    1、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19号23层A、B、C、D、K、J、L室房产(办公楼)(A室132.82㎡,B室76.97㎡,C室107.2㎡,D室87.96㎡,K室87.39㎡,J室85.4㎡,L室111.03㎡),合计建面688.77㎡(整体合并拍卖)【100】

    2、回力鞋一批【2】

    3、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1室(办公楼),建面389.59㎡【70】

    4、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2室(办公楼),建面238.21㎡【50】

    5、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3室(办公楼),建面387.89㎡【70】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324—201752,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52日(周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0

    账号:11015027478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1.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说明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并按“拍卖公告”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竞买则另需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如竞买人通过使用线上支付(银联在线)支付拍卖保证金的,“公拍网”系统自动审核(竞买人需在“公拍网”注册并自动完成实名认证),在拍卖结束之前都可报名参拍。根据公安部门对公拍中心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进入中心拍卖会场。

    .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诸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全部付清(详见拍卖标的特别告知),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0 账号: 11015027478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八、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持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自拍卖成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告知除外),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九、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二号标的中注明的仓储、运输、杂费等须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款付清入帐后,存放地点为本公司仓库的,买受人凭本公司提货单据,在本场拍卖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清全部货物(提货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或未提清,买受人另须按实际堆放面积承担逾期保管费;逾期30天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物品的所有权,同意交由本公司另行处理。在外仓存放的拍品,买受人根据我公司通知的日期内提货,在规定期限内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提货安全拆运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四、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标的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19号23层A、B、C、D、K、J、L室房产(办公楼)(A室132.82㎡,B室76.97㎡,C室107.2㎡,D室87.96㎡,K室87.39㎡,J室85.4㎡,L室111.03㎡)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688.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个人

    单套面积和产证号见下表

    南奉公路8519号23层

    建筑面积(㎡)

    房地产产权证号

    A室

    132.82

    奉2012003742

    B室

    76.97

    奉2012003743

    C室

    107.2

    奉2012003749

    D室

    87.96

    奉2012003747

    K室

    87.39

    奉2012003744

    J室

    85.4

    奉2012003746

    L室

    111.03

    奉2012003745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回力鞋一批

    特别告知:

    1. 客户凭公司看样单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看样

    2. 提货需待法院通知

    3. 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1室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389.5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房地产权证编号:黄2013001781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2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238.2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房地产权证编号:黄2013001780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3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387.8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房地产权证编号:黄2013001779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1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房地产部(021-6301030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4-30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5-3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曾琳
    拍卖师证号:250004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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