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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富2017年3月6日-3月9日
房产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中富2017年3月6日-3月9日房产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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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3月6日(周一)至2017年3月9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53073533              公司总机:021-54654777

    拍卖会时间:2017年3月6日(星期一)-2017年3月9日(星期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3月6日13:30至2017年3月9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3月9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松江区玉秀路39号13幢(建面面积3550.05㎡,土地面积3308.94㎡)、17幢(建面面积1693.13㎡,土地面积3189.89㎡)、18幢 (建面面积1929.38㎡,土地面积3818.47㎡)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7172.56㎡,土地总面积合计为10317.3㎡,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为2002年11月28日至2045年3月8日止房屋类型为工厂,房屋用途为厂房,带租约整体拍卖【200】

    2、杨浦区政悦路500弄(新江湾城雍景苑)11号1202室(建筑面积167.89㎡)及6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3(建筑面积47.18㎡)住宅,总建筑面积:215.07㎡       【100】

    3、闵行区航东路528弄(新明星花园)50号商铺,建筑面积:173.2㎡            【50】

    4、长宁区仙霞路1225弄(仙霞大郡)16号402室住宅,建筑面积:88.64㎡             【50】

    5、宝山区高境一村202号(高境一村)501室住宅,建筑面积:183.6㎡           【50】

    6、松江区九亭涞亭南路169弄(半岛花园)34号住宅,建筑面积:184㎡            【50】

    7、普陀区石泉五村15号(石泉五村)201-2室住宅,建筑面积:48.51㎡               【30】

    8、黄浦区北京东路433-471号(物资大厦)2103室办公房,建筑面积:144.98㎡         【30】

    9、长宁区延安西路2633号(美丽华商务中心)B幢313室办公房, 建筑面积: 116.07㎡          【30】

    10、杨浦区安波路569号(海上硕和城)413室办公房(建筑面积65.39㎡)及地下1层车位31(建筑面积: 46.59㎡),总建筑面积:111.98㎡                              【20】

    11、杨浦区安波路569号(海上硕和城)415室办公房,建筑面积:63.86㎡         【20】

    12、杨浦区安波路569号(海上硕和城)417室办公房,建筑面积:63.36㎡         【20】

    13、杨浦区安波路569号(海上硕和城)419室办公房,建筑面积:64.04㎡         【20】

    14、货物及部分过期食品一批                                                 【1】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2月17日—2017年3月8日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3月8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4 

    账号:11015046520004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微信公众号:zf-paimai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6日-3月9日房产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在2017年3月8日拍卖会前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须于拍卖会前进入本公司帐户。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 本次拍卖的拍品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房产税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四、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3%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1.8%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1.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3%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竞买申请登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竞买申请登记人为权利、义务人),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10日内付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10日内归还。

    六、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七、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及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需要对拍卖标的过户的,本公司通知后两周内须办理相关的核税及过户手续,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如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的,即视为自行承担相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

    八、 房产标的买受人接受实物(获得房屋钥匙)(另行说明除外)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房产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九、 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十、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登记内容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装潢、家俱、家电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 重要提示: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房地产限购等相关政策法规,即“国八条”及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容”和“国五条”相关实施细则内容办理。征收相关税费变化情况,以最新国家政策、法规办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确认竞买资格,如买受人因自身条件与政策相冲突而继续参加竞买,成交后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转移,责任自负,拍卖成交款概不返还。

    十三、 标的特别说明:

    1、1号标的“松江区玉秀路39号13幢(建面面积3550.05㎡,土地面积3308.94㎡)、17幢(建面面积1693.13㎡,土地面积3189.89㎡)、18幢 (建面面积1929.38㎡,土地面积3818.47㎡)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为7172.56㎡,土地总面积合计为10317.3㎡,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期限为2002年11月28日至2045年3月8日止房屋类型为工厂,房屋用途为厂房”该标的按现状带租约拍卖,从评估报告中显示租期从2009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0日止(详见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房屋租金的支付事宜,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水电煤物业欠费等按规定由买受人承担。

    2、2号标的“杨浦区政悦路500弄(新江湾城雍景苑)11号1202室住宅(建筑面积:167.89㎡)及6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3(建筑面积: 47.18㎡)”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3号标的“闵行区航东路528弄(新明星花园)50号商铺”该标的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4号标的“长宁区仙霞路1225弄(仙霞大郡)16号402室住宅”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5号标的“宝山区高境一村200号(高境一村)301室住宅”缓拍

    6、6号标的“松江区九亭涞亭南路169弄(半岛花园)34号住宅”该标的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交易手续费、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按要求均由买受人承担。

    7、7号标的“普陀区石泉五村15号(石泉五村)201-2室住宅”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交易手续费、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按要求均由买受人承担。

    8、8号标的“黄浦区北京东路433-471号(物资大厦)2103室办公房”该标的按现状拍卖,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9、9号标的“长宁区延安西路2633号(美丽华商务中心)B幢313室办公房”该标的目前有人使用按现状拍卖,根据评估报告显示,租期从2015年9月10日至2017年9月9日至,租金为每月13965元整。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10、10-13号标的“杨浦区安波路569号(海上硕和城)413、415、417、419室办公房(建筑面积65.39㎡)及地下1层车位31(建筑面积: 46.59㎡)”10-13号标的按现状拍卖,目前已全部打通,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依法妥善处理,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手续,过户税费按规定各自承担,交易手续费及所有水电煤及物业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本人已经阅读了《拍卖规则》和《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6日-3月9日物资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2017年3月8日拍卖会前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竞拍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拍品),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支付的须于拍卖会前进入本公司帐户。竞买人如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二、 本次拍卖的拍品采用增价拍卖形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或由竞买人报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仓储、运输、人工费等)。

    四、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3%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1.8%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1.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3%

    五、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竞买申请登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竞买申请登记人为权利、义务人),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3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按原进款方式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3日内归还。

    六、 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价款发票,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对其所购标的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处置。

    七、 成交价款付清入帐后,拍卖标的存放地点为本公司仓库的,买受人凭本公司提货单据在10日内提清全部拍卖标的(提贷单逾期无效),逾期不提,买受人须按实际堆放面积承担每天每平方米20元的逾期保管费;逾期30天未提,即表示买受人自愿放弃该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同意送交本公司另行处理。拍卖标的存放于外仓的,因所用物资由第三方保管,不处于拍卖人实际控制中,故拍卖人无法保证现场实物与清单一致,可能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与清单不一致等风险,对此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法院通知买受人提货,在通知规定期限内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将剩余拍卖标的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

    八、 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买受人拆卸、搬运拍卖标的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及构筑物内所有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

    九、 本次拍卖的标的均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看清现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数量、质量、品牌、真伪等)。拍卖标的可能均存在缺损情况,以现场实物交接的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等缺失)。标的存在显性和隐性的瑕疵,本公司按标的实物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没有质量保证书和技术说明书,没有附件和零件,没有完整和完好等的条件。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品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以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视为违约,所收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十、 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拍卖标的交割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即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 标的特别说明:

    1) 1号标的“货物及部分过期食品”该标的部分为过期食品整体拍卖,以现场实物为准。拍卖清单依据委托人提供给拍卖人的评估报告中记载的清单为依据,本次拍卖不包含清单内的白酒,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该清单。提货时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提货等通知。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3月9日

    本人已经阅读了《拍卖须知》和《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应文良(021-54654777)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3-6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3-9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徐敏
    拍卖师证号:1300035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1558弄6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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