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上海大众2017年1月20日-1月23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大众2017年1月20日-1月23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5857708   4000216899


    拍卖会时间: 2017年1月20日(周五)-1月23日(周一)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1月20日13:30至2017年1月23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1月23日(星期一)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 】中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2号310-311室、312-313室、707室、720室、909-913室(办公)按现状合并拍卖,建面合计631.26㎡【100】
    2、嘉定区云屏路88弄21号1_3层(联列住宅),建面337.41㎡(其中地下建面117.38㎡)【80】
    3、杨浦区政立路1585弄28号601室(公寓),建面166.15㎡ 【80】
    4、长宁区紫云西路28弄2号501室(新工房1),建面224.99㎡ 【100】
    5、宝山区共和新路5308弄68支弄10号1301室(公寓),建面188.53㎡ 【80】
    6、金山区蒙山北路557号1-2层、559号1-2层(店铺),建面297.8㎡按现状合并拍卖【40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2月30日— 2017年1月23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月23日(周一)11: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月22日(周日)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网站www.dzpai.com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司法拍卖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签署《竞买协议书》、交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须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可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截止于2017年1月23日周一11:3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咨询标的信息,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7年1月22日周日16:00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二、本次拍卖交付拍卖保证金为:1号、4号标的为人民币壹佰万元整;2号、3号、5号标的为人捌拾万元整;6号标的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保证金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三、本场拍卖会的房产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六、本场拍卖均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及时办理产权过户、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及房地产交接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7年2月10日16时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其他拍品的拍卖佣金收取标准详见拍卖目录对应拍品佣金比率。

     

    九、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网络竞买登记、《竞买人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十、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所购得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三、竞买未成交者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于拍卖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如数退还。

     

    十四、拍卖标的须有两位及以上竞买人参与登记竞买,否则应价无效。

     

    十五、本公司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房产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一、标的1位于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5355弄2号310室、311室、312室、313室、707室、720室、909室、910室、911室、912室和913室共计11套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631.26平方米。据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办用地;房屋类型为办公,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用途为办公,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12年,总层数为8。各室号土地使用期限、建筑面积、房地产权证号详见下表:
    室号 土地使用期限 建筑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310 2012年3月1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44㎡ 宝2013014297
    311 2012年5月12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18㎡ 宝2013014298
    312 2012年5月3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18㎡ 宝2013014299
    313 2012年4月29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29㎡ 宝2013014318
    707 2012年5月2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57㎡ 宝2013014307
    720 2012年7月4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68.07㎡ 宝2013014301
    909 2011年10月2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44㎡ 宝2013012897
    910 2011年10月2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44㎡ 宝2013012899
    911 2011年8月15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18㎡ 宝2013012896
    912 2011年10月2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18㎡ 宝2013012898
    913 2011年10月28日至2059年6月29日止 56.29㎡ 宝2013012895
    1、 以标的物现状合并拍卖(包括瑕疵),不含室内装修和所有可移动物。
    2、其中:310室和311室、312室和313室、909室至9013室,目前已重新布局并打通使用,原始合法结构已改变。拍卖成交后,如有关管理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须要求恢复建筑物原状后方能办理过户或进户的,则买受人应按原设计要求恢复,并须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买受人如自行需恢复上述房屋原状的,也应符合相关管理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相关费用及手续等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解决。
    3、由于拍卖标的物所处大楼不设有第4层标记,所以该标的707室和720室名义层为7楼,实际为6楼;909室至913室名义层为9层,实际为8层。

    4、本次拍卖标的目前均有人使用,由于相关当事人原因,拍卖人无法进入该标的室内勘察,故室内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实地入室看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清退等事宜,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5、 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6、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二、标的2位于上海市嘉定区云屏路88弄21号1_3层联列住宅。据上海市嘉定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期限为2008年7月31日至2078年7月30日止,土地用途为商住办;房屋类型为联列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所有权来源为买卖,建筑面积为337.41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117.38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3层,竣工日期为2010年,房地产权证号为嘉2012010230.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包括瑕疵),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
    2、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基金、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三、标的3为位于上海市杨浦区政立路1585弄28号601室公寓。据上海市杨浦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166.15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公寓,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3年,总层数为14层,房地产权证号为杨2010021472。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包括瑕疵),不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该标的有人使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实地入室看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清退等事宜,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2、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四、标的4为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紫云西路28弄2号501室新工房1。据上海市长宁区不动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土地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224.99平方米,房屋类型为新工房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1年,总层数为20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长2003003952。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包括瑕疵),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该标的有人使用,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实地入室看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清退等事宜,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2、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受人须单方承担应由法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标的5位于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308弄68支弄10号1301室公寓。据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2010年11月9日至2073年5月25日止;房屋类型为公寓,所有权来源为买卖,建筑面积为188.53平方米,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14层,竣工日期为2007年,房地产权证号为宝2011007426。另据上海市宝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中《文件登记信息》记载:申请人为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名称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通知单,文件号为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屋通知单,登记证明号为宝201411038327,受理日期为2014年8月7日。
    1、以标的物现状拍卖(包括瑕疵),含室内固定装修,不包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有人使用,由于相关当事人原因,拍卖人无法进入该标的室内勘察,故室内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实地入室看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清退等事宜,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2、该标的目前有违法建筑存在,尚未整改恢复,无法办理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手续。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整改恢复并使房屋恢复至合法状态等事项,所有与之相关的手续和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解决,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如买受人未按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整改恢复的,造成无法办理该标的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的情况,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户口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六、标的6位于上海市金山区蒙山北路557号1_2层店铺和蒙山北路559号1_2层店铺。据上海市金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均为转让,土地用途均为住宅,土地使用期限均为2009年4月23日至2072年2月1日止;房屋类型均为店铺,所有权来源均为买卖,房屋用途均为店铺,建筑面积合计为297.8平方米(其中557号和559号建筑面积均为148.9平方米),房屋结构均为混合1,房屋总层数均为2层,竣工日期均为2008年。557号1_2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金2009006505,559号1_2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金2009006504.
    1、以标的物现状合并拍卖(包括瑕疵),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目前有人使用,由于相关当事人原因,拍卖人无法进入该标的室内勘察,故室内情况不详,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解决实地入室看样等事宜。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该标的的现场交接、实际使用、清退等事宜,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2、目前557号1层(底层)与559号1层(底层)已打通使用,557号2层、559号2层与561号2层、563号2层等已全部打通使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有关管理部门、物业管理等部门的要求,将所竞得的标的恢复至原合法状态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手续等及一切法律责任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3、办理房地产权证过户时,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关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4、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上述房产拍卖标的均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方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现场交接手续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能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办妥的当日至过户完毕期间与该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带租约拍卖标的的相关《租赁合同》均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后,《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分,与本《特别告知》、《特别规定》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声明:对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特别规定内容已知悉,本人(公司)对上述公示内容全部接受,没有异议。
                    竞买人签字盖章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张先生;闵小姐(021-65857708;400021689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20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1-23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闵燕萍
    拍卖师证号:140001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23 11:30:00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