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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利2016年12月12日-12月15日
房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捷利2016年12月12日-12月15日房产联合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主拍单位: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7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182262 谢先生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张小姐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021-63572599 冯先生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021-54010871 徐先生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徐小姐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021-51681188 刘先生

     

    拍卖会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2月12日10:30至2016年12月15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金山区山阳镇红旗东路500号1幢、2幢全幢旅(宾)馆,合计建面:33633.35㎡(整体拍卖)【30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9日,自行看样(节假日除外)。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5日(周四)8: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4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本场拍卖会使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

    本标的系司法委托,由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主槌,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天城拍卖行、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共八家公司联合拍卖。

    一、拍卖标的:金山区山阳镇红旗东路500号1幢、2幢全幢旅(宾)馆,合计建面:33633.35㎡(整体拍卖)

    本拍卖标的按现状合并拍卖,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手续,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仅限于土地出让费、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过户手续费及物业维修基金)等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佣金按照最高院规定的佣金收费比例支付。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该标的内若有租赁,租赁情况不详,竞买人应自行负责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相关租赁的移交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一切费用。

    二、本拍卖标的为司法委托,由上海市高院指定的八家拍卖公司联合拍卖,本公司为主拍单位。

    1、拍卖时间:2016年12月12日(星期一)—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2月12日10:30至2016年12月15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15日(星期四)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2、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拍卖厅

    3、咨询展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竞买人咨询、查阅材料提供现场展样,乙方已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手续费(又称“佣金”)按拍卖成交总价作为基数计算,由八家联拍单位分别开具佣金发票。

    三、竞买人须为与竞卖标的相适应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竞买条件。竞买人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至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和《竞买协议书》,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于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下午4点前支付【 】万保证金【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

    四、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

    五、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房地产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房地产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占有等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竞买人在签署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该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尽责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层高、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以及欠费状况,如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等)在认可房产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及《竞买协议书》,并视作竞买人已接受该房产的全部现状。

    六、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公示,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拍卖成交后,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需要承办法院、税务、交易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因此具体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特此提醒竞买人自行评估风险,拍后无悔。

    七、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八、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本拍卖标的在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九、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余款及佣金在成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全部支付到拍卖公告上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0  账号:11015025747006】(另有约定除外)。逾期未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结束后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十、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法院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申报材料(此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三个月内自行到所属税务、房产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缴税、变更等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本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拍卖人,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此次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有其他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境外买受人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资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而产生拍卖标的无法交割(包括但不限于退款、解除拍卖成交合同等)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买受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标的内若有无证的违章搭建房屋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行拆除违章搭建房屋并恢复原状后,方能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买受人须自行承担上述拆除违章建筑及恢复原状的所有相关费用。若买受人不按规定恢复原状的,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和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十四、拍卖标的物内是否有其他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及户籍现状,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处理。若竞得标的后,由于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素导致产生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退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拍卖标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待法院开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的开具时间、解封时间、交割时间(包括现场交割)服从承办法院的规定执行,

    十六、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拍卖房产成交之日前拖欠的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十七、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八、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存在未知瑕疵和风险的可能,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九、本期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竞买协议书》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二十、收费标准详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金额(人民币)

    佣金收费比率%

    200万元以下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0.5%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谢小姐(6218226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2-12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2-15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蔡玲云
    拍卖师证号:140002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静安区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705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2-15 8: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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