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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产权2016年10月29日-11月1日
综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技术产权2016年10月29日-11月1日综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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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公司地址: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楼3010室

    咨询电话: 高先生17717399921(1号标的)  陆女士177173999252-9号标的) 021-63010361

    拍卖会时间:2016年1029日(星期-2016年111日(星期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0291500至2016年111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11日(星期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1室、3602室、3603室(办公楼),合计建面1015.69(整体合并拍卖)200】

    2.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19号23层ABCDKJL室房产(办公楼),A室132.82㎡,B室76.97㎡,C室107.2㎡,D室87.96㎡,K室87.39㎡,J室85.4㎡,L室111.03㎡,合计建面688.77(整体合并拍卖)100

    3.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257弄人防车库号地下1层1-5号、8-17号、19-88号车位(合计85套车位),单套车位建面33.25,合计建面2826.25(整体合并拍卖)80

    4.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1(北)室(办公房),建面76.12㎡【20】

    5.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2(北)室(办公房),建面47.18㎡【20】

    6.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3(北)室(办公房),建面47.18㎡【20】

    7.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6室(商铺),建面43.05㎡【30

    8.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6号1304室(办公楼),建面114.5m²【20】

    9.制药机械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一批3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014—2016年1028日,看样需预约。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11日(周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31日(周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0

     账号:11015027478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说明

    1. 进场参加竞拍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的相应规定,以及符合2011年由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2. 本场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形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3. 本场拍卖标的1-8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产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4. 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5. 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持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

    6. 本场拍卖会标的1-8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 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委托法院依法撤销拍卖结果,收回拍卖标的时,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 本次拍卖标的1-8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及私人物品,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留存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留存的设备设施按现状和房地产合并拍卖。

    9. 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部分房产内留存的家电设备、设施合并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及留存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10. 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退还。

    11. 本次拍卖会9号标的以实物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展示期内,应亲自到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委托方和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拍卖时,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包括但不限于留存物资、设备、备配件等)的数量、完整性、完好性和使用性能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12. 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时涉及的起重、拆卸、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提货时如需办理的其他事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提货时涉及的操作、施工等事项的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司法拍卖提货日期需待法院通知,买受人在接到本公司的提货通知后。须于三个工作日内提清全部拍品,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在规定的提货期间内未提清全部拍品,逾期10天视为买受人放弃未提拍品的所有权,已付的全部款项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由拍卖人另行处理。逾期提货等造成损失的,将追究买受人的其他法律责任。买受人对其所购得的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和规章;买受人应自觉履行交纳税金的义务,由此引起的不便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3. 本场拍卖会中各标的的现状详见各标的的特别告知。

    本公司作为本场拍卖会标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本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

    上海市黄浦区成都北路500号3601室、3602室、3603室(办公楼)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1015.6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

    坐落

    部位

    建筑面积

    产证编号

    成都北路500号

    3601室

    389.59㎡

    黄2013001781

    3602室

    238.21㎡

    黄2013001780

    3603室

    387.89㎡

    黄2013001779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二

    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8519号23层ABCDKJL室房产(办公楼)

    1. 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合计建筑面积为688.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个人

      单套面积和产证号见下表

    南奉公路8519号23层

    建筑面积(㎡)

    房地产产权证号

    A室

    132.82

    奉2012003742

    B室

    76.97

    奉2012003743

    C室

    107.2

    奉2012003749

    D室

    87.96

    奉2012003747

    K室

    87.39

    奉2012003744

    J室

    85.4

    奉2012003746

    L室

    111.03

    奉2012003745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同时标的内存在违约金欠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详情请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航头路1257弄人防车库号地下1层1-5号、8-17号、19-88号车位(合计85套车位)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其他合计建筑面积2826.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特种用途。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4、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1(北)室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为76.1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个人,房地产权证编号:闵2011036013。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同时标的内存在违约金欠费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详情请咨询本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解。(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2(北)室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47.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原权利人为自然人,房地产权证编号:闵2011036442。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六

    上海市闵行区七莘路1839号1103(北)室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47.1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办公。原权利人为自然人,房地产权证编号:闵2011035806。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223号1C16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商场,建筑面积43.0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原权利人为自然人。房地产权证编号:2010004130。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共和新路5000弄6号1304室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建筑面积11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办公。原权利人为自然人。房地产权证编号:宝2013021230。

    2.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3.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除法院同意扣除部分外)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标的

    制药机械设备及其他机械设备一批

    特别告知:

    1、客户凭公司看样单自行前往标的存放地看样

    2、提货需待法院通知,标的以实际现状为准。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7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房产部(021-6301030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0-29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1-1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詹伟进
    拍卖师证号:010047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010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1-1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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