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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拍机动车2016年8月26日-8月29日
房产联合拍卖会
乔家路2号 公拍中心
首页 > 拍卖会 > 国拍机动车2016年8月26日-8月29日房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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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联合拍卖公告

    公司地址:宝山区军工路5169号B-C区(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主拍单位) 4008200766    刘先生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徐小姐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021-63244208  姜先生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021-62182262  谢先生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021-54010871  徐先生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徐小姐

            

    拍卖会时间: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 2016年8月26日13:30至2016年8月29日13:30,竞买人资格

        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拍卖标的:([  ]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60号、60号地下室  [150]

    2.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62号、62号地下室  [150]

    3.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82号、82号地下室  [150]

    4.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13号  [150]

    5.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51号  [150]

    6.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11号  [15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见公告之日接受咨询,看样时间:8月18日、19日10:00至16:00,需预约

    看样。

    2.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周

    一)11:3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8月26日(周五)15:00,保证金须

    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 保证金汇入帐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

     帐号:11015017759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

    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线下报名于2016826日星期五15前至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9B-C)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书》。其中:法人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企业登记需携带公章;个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有效户籍证明原件。在线报名截止时间:2016829(周一)11:30。竞买人需在公拍网(www.gpai.net)填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并需在2016829(周一)11:30前到我司(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9B-C区)签署竞买协议书。

    二、已办理竞买登记的竞买人,须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现金、本票等)线下报名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826日星期五15: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军工路5169B-C。在线报名公拍网(www.gpai.net)必须在2016829日星期一11:30时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

    三、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2006年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及符合2011年由国务院、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应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因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不影响拍卖结果的有效性,买受人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四、本场拍卖以人民币作为计价货币进行拍卖。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

    五、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 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2016912日前)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和全额拍卖佣金,所有款项须支付到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买受人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最后一笔付款。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七、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八、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本项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十二、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用途改变、规划改变等情况,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 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计利息,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四、竞买未成交者交付拍卖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办理退款手续。

    十五、拍卖以房产建筑现状为准,如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拆除违章建筑或其他设施的,买受人必须配合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六、拍卖成交之日起,买受人将承担该标的的相关物业,,,.等前期欠费.买受人必须掌握所属物业的欠费相关信息。



    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13号、51号、11号,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闵2013026310、闵2013026305、闵2013026283、闵2013026303、闵2013026294、闵2013026298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60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47.59平方米,6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36.20平方米, 8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54.14平方米,1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48.20平方米,5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48.20平方米,1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34.95平方米。该批建筑房屋结构为混合1,房屋类型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为联列住宅,13号、51号、11号、为花园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竣工日期为2004年,房产相应的土地宗地号为闵行区七宝镇659街坊2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128日至2072821日止,宗地面积约为84953平方米。

    拍卖标的设有法院的查封及银行抵押。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本次拍卖仅以闵2013026310、闵2013026305、闵2013026283、闵2013026303、闵2013026294、闵201302629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附图的记载的面积和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二、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大雄房估G2016SQ100320号评估报告书】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三、竞买人须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欠费情况。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及原权利人所属公司自行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标的的所有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自成交之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四、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中,委托人承担按国家规定由房地产出让人缴付的交易税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国家规定由买方承担的相关交易税费,以及涉及房地产登记内容变更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登记费、定界费、测绘费、权证费、检测费、拆违处罚、欠交补缴、补证补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了解,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须自行承担。

     

     

    五、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等事项。

     

    六、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如有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拍卖人与委托方不负责户籍及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注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七、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家电、电气设备、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物品。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

    竞买人在办理竞拍登记手续时应签字领取本特别目录。

    本拍卖目录解释权归拍卖公司所有。

    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说明和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所有的告知条款和风险提示。

    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

    受人承担。

     




    本竞买人已经认真阅读了上述风险提示的全部内容,充分理解风险提示的全部含义,也充分了解、接受了评估报告的内容,同意拍卖人关于风险提示的意见,愿意承担相应风险,自愿参加拍卖、竞买程序。

     

     

     


       请竞买人手抄上面方框内的文字并签名:

     




         签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13号、51号、11号

    房地产竞买协议书

     

     

    拍卖人(甲方):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天城拍卖行

     

     

    竞买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 甲方接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13号、51号、11号(以下简称拍卖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二、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就已知的拍卖标的的现状、瑕疵及风险已向乙方作了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存在的瑕疵和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以拍卖的方式竞买该标的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13号、51号、11号。

     

    第二条:拍卖时间、地点、公告及咨询展示

    1. 拍卖时间:2016826日周五下午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址:www.gpai.net  

    2016年8月29日周一下午13:30开始,为现场网络同步拍卖阶段

     

    2. 现场拍卖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3. 拍卖公告:甲方已于2016810在《上海法治报》刊登了联合拍卖公告。

    4. 咨询展示:乙方对拍卖标的进行了充分地了解、踏勘查验和咨询,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

     

    第三条:竞买条件

    1. 乙方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

     

    2. 乙方线下报名须在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15时前至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9B-C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并签署本竞买协议书。其中:企事业单位竞买人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企业凭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个人竞买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原件。在线报名须在2016829(周一)11:30前在公拍网(www.gpai.net)填报资料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并须在2016829(周一)11:30前到我司(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9B-C区)签署竞买协议书。

     

     

    3. 乙方办理竞买登记后,须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现金、本票等)线下报名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826日星期五15:00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交付地点:上海市军工路5169B-C。在线报名公拍网(www.gpai.net)必须在2016829日星期一11:30时前到达上述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该拍卖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若乙方竞买未成交的,该拍卖保证金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支付途径如数退还。

     

    第四条: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和风险

    1. 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13号、51号、11号,据《上海市房地产权证》闵2013026310、闵2013026305、闵2013026283、闵2013026303、闵2013026294、闵2013026298及《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记载:60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47.59平方米,6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36.20平方米, 82号房产建筑面积为地上201.87平方米、地下154.14平方米,13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48.20平方米,5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48.20平方米,11号房产建筑面积为434.95平方米。该批建筑房屋结构为混合1,房屋类型60号、60号地下室、62号、62号地下室、82号、82号地下室为联列住宅,13号、51号、11号、为花园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竣工日期为2004年,房产相应的土地宗地号为闵行区七宝镇659街坊2丘,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房屋用途为居住,土地使用年限为2009128日至2072821日止,宗地面积约为84953平方米。拍卖标的设有闵行法院的查封及银行抵押。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现有相关文件中记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及房屋用途等信息均仅作为参考,本次拍卖仅以闵2013026310、闵2013026305、闵2013026283、闵2013026303、闵2013026294、闵2013026298《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中附图的记载的面积和范围为准,拍卖成交后,以买受人今后实际取得的房地产权证登记的内容为准。相关变更、申请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重新取得房地产权证中登记的内容与现有文件记载的内容出现差异的,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也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

     

    2. 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大雄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大雄房估G2016SQ100320号评估报告书】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3. 竞买人须需在竞买前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相关欠费情况。拍卖标的目前由原权利人及原权利人所属公司自行进行物业管理和日常维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标的的所有相关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自成交之日起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4. 拍卖标的不包括标的内家电、电气设备、一切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物品。除被执行人自行处理的物品外,其余杂物均需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 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中,委托人承担按国家规定由房地产出让人缴付的交易税金(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和印花税)和交易手续费。国家规定由买方承担的相关交易税费,以及涉及房地产登记内容变更所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税、登记费、定界费、测绘费、权证费、检测费、拆违处罚、欠交补缴、补证补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前自行了解,一旦拍卖成交成为买受人后须自行承担。

     

    6. 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等事项。

     

    7. 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如有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拍卖人与委托方不负责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的迁移、注销,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8. 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可能仍存在未知晓的瑕疵和风险,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

     

    第五条:拍卖成交款和佣金的支付

    1.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乙方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所有拍卖款项。

     

    2. 乙方一旦拍卖成交,买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2016912日前)支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和全额拍卖佣金,所有款项须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2,账号:11015017759009,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乙方在拍卖前已支付的拍卖保证金,只能用于冲抵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3. 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的标准计算。甲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和佣金后,拍卖团队成员对“拍卖佣金”按各方分摊收取数额分别向买受人开具拍卖佣金发票。

     

    第六条:拍卖标的交付

    1. 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并按期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后,委托人将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并由甲方向乙方转交相关法律文书。

     

    2. 拍卖标的因设有多项查封,故需等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完毕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进户使用等事项。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即转移给买受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因违反拍卖程序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乙方一旦拍卖成交后,未按期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即视作乙方违约,乙方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及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差额。

     

     

    3. 乙方须自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及约定的资质和条件,如发生因资质、条件不符致使拍卖无法继续进行而不能办理、完成后续相关手续等情形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免责条款

    1. 甲方已经将拍卖标的已知的相关瑕疵和风险进行了告知,对未知瑕疵和风险作了充分的提示。甲方在此申明: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 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甲、乙双方均应服从,甲方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 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甲方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不计利息。

     

    第九条:其他

    1. 乙方承诺:拍卖前已经对拍卖标的做了充分的尽职调查,一旦拍卖购得本项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则表示自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2. 本竞买协议书自双方盖章,并于乙方按期交付拍卖保证金后立即生效。

     

     

    3. 本竞买协议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为签字页)

    甲方(拍卖人):                                     乙方(竞买人):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天城拍卖行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军工路5169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刘文彬(4008200766)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8-26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6-8-29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郑婷婕
    拍卖师证号:26000073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军工路5169号/逸仙路3718号宝车荟B-C区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8-29 11: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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