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地下1层326-347室、384-388室、409-493室,房屋类型:店铺;共计112套,合计建筑面积约2476.42平方米,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
2476.42 平方米 | 起拍价:13728.78万元 |
流标 |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主拍)
咨询电话:021-63553035 23029525(线上接待)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3楼(线下接待)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62668899 龚女士
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62988144 徐先生
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52281397 张先生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61677350 王先生
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 64275020 陈女士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36368821 姚先生
拍卖会时间:2016年7月9日(星期六)-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7月9日15:00至2016年7月12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
拍卖标的:
1、上海市闸北区河南北路99号地下1层326-347室、384-388室、409-493室,房屋类型:店铺;共计112套,合计建筑面积约2476.42平方米,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拍卖保证金1000万元】。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9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5
账号: 11015048770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市闸北区(现为静安区)河南北路99号
地下1层326-347室、384-388室、409-493室房产
联合拍卖特别规定
一、 本次拍卖系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15)委拍第2079号】委托,由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七家拍卖行联合拍卖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执字第11227号】所涉标的的拍卖。
二、 本次拍卖标的是按其现状进行合并整体拍卖,拍卖人对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时间内有权了解标的情况,有偿获得文本资料(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及报告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自行认真考察或聘请专业人士鉴定,对标的的质量及瑕疵了解清楚。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标的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一旦参与竞价,即表明已对该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三、 竞买人必须是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2016年7月11日16时(线下登记)、7月12日13时(线上登记)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保证金票据支付亦须在2016年7月11日16时前到帐。如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交付保证金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资料。
四、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五、 拍卖标的:
上海市闸北区(现为静安区)河南北路99号地下1层326-347室、384-388室、409-493室,房产房屋类型:店铺;共计112套,合计建筑面积约2476.42平方米,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详见拍卖目录)。
土地状况信息:
土地坐落 | 河南北路99号 | ||
土地宗地号 | 闸北区北站街道5街坊23丘 | ||
使用期限 | 2003-5-30至2053-5-29止 | 土地权属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使用权取得方式 | 出让 | 土地用途 | 综合(商住办) |
六、 本次拍卖标的中:
1) 有58个店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有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部位 | 出租人 | 承租人 | 租赁期限 |
331室-347室、 384室-388室、412室 | 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 | 刘军威 | 2012年9月22日至2033年9月21日止 |
464室-466室、 470室-476室 | 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 | 刘军威 | 2014年8月27日至2023年8月26日止 |
409室-411室、 420室-431室 | 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 | 周茹俊 | 2014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止 |
413室-419室、 467室-469室 | 上海东方亿帆服饰有限公司 | 刘振国 | 2014年9月22日至2033年9月21日止 |
2) 有54个店铺(分别为326室-330室、432室-463室、477室-493室店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无租赁登记备案。
3) 本次拍卖是按现状合并整体拍卖,标的存在租赁登记备案、使用、占用现象。竞买人须自行勘察了解,委托人、拍卖人不负责该标的内租赁登记备案人、使用人或占用人的“清退”、户籍和若有的工商注册登记迁出事宜等一切事项,前述事项均由买受人与租赁登记备案人、使用人或占用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依据法律规定与租赁登记备案人、使用人或占用人自行协商解决租赁合同等履行事宜。本次拍卖标的中部分房产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产权证附记档图纸的表述自行与相邻权利人协商解决并自行恢复,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若有的隐形瑕疵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委托人、拍卖人按现状予以整体拍卖,所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不包括标的内的其他任何物资、设施与设备。若有违房地产、规土部门等政府管辖部门所设定的法定法规范围的违章行为,导致无法过户的,
由买受人自行勘察了解、恢复并承担相应责任、费用。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予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八、 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所有的税金费用、交易过户费、罚金、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被执行人各自了解并各自承担。被执行人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用、房屋维修基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九、 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因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如拍卖成交后,或买受人取得委托人出具相关裁定书后,以及其他任何情况后,因委托人的原因,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将无条件接受,委托人、拍卖人将拍卖成交款项按照买受人确认的拍卖款项返回帐户原款(无息)还给买受人。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买受人应无条件接受。
十、 标的内若有工商注册登记、户籍登记、租赁或使用等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拍卖人仅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政府机关及当事人自行协商、依法处置。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协调等责任。
十一、 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卖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卖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十二、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剩余款项及拍卖佣金须于2016年7月21日16时前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定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三、 本次拍卖按最高院规定的佣金比例进行分段累计算(即:200万元以下的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为1%;1亿元以上的为0.5%)收取佣金,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
由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上海东方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上海金磐拍卖有限公司、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七家拍卖公司分别开具佣金发票。
十四、 房产标的拍卖,竞买人竞拍成功成为买受人后,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委托人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如违反此规定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对买受人履行前述相关手续后的最终结果不做任何保证,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 拍卖人提供一切公示文件的复印件仅供竞买人参考,但不作为对标的现状和价格的保证。竞买人承诺对一切公示文件的复印件内容予以保密,反之则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十六、 本次司法强制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涉及委托人解除查封、银行或抵押权人撤消抵押等问题,收到委托人开具法律文书的时间无法确定。若因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 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力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十八、 司法拍卖成立后,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委托的司法强制部门书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因委托人的原因,无论何时何种情况要求撤回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均应将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原款由买受人指定的拍卖款项返还账户退还(无息),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赔偿与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愿意无条件服从、接受,放弃任何异议和诉权。
买受人如不遵守以上条款及《拍卖须知》和专项竞买协议的规定,视作反悔。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拍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