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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技术产权2016年5月3日-5月6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技术产权2016年5月3日-5月6日房地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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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公司地址: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楼3010室

    咨询电话:陆小姐 18502122846   021-63010361

    拍卖会时间:2016年53日(星期)-2016年56日(星期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53日15:00至2016年5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56日(星期)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环城西路100号16幢104、105、106,17幢101、102、103、104、105,18幢103,19幢101、102、103、104,20幢101、104,26幢101、102、103、105、106,27幢101、103、105、107、28幢107,29幢105、106、107。(荣正山水半岛) (共28套,合计建面7469.49㎡)每套房产保证金10】房屋类型花园住宅(单套建筑面积详询本公司)(该标的整体优先后拆分拍卖)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415日—2016年429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56日(周)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55日(周)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30

     账号:11015027478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产拍卖特别说明

    一、本场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形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二、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产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三、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四、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持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自行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

    五、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物的情况,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委托法院依法撤销拍卖结果,收回拍卖标的时,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用电器及私人物品,委托人、拍卖人不保证留存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留存的设备设施按现状和房地产合并拍卖。

    八、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部分房产内留存的家电设备、设施合并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及留存的设备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九、拍卖会结束后,未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竞买人退还。

    十、本场拍卖会中各标的的现状详见各标的的特别告知。

    本公司作为本场拍卖会标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本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标的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富春江镇环城西路100号16幢104、105、106,17幢101、102、103、104、105,18幢103,19幢101、102、103、104,20幢101、104,26幢101、102、103、105、106,27幢101、103、105、107、28幢107,29幢105、106、107。(荣正山水半岛) 

    1、拍卖标的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居住。原权利人为公司产权。

    各套标的面积和产证号见下表

    序号

    幢号部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产证号

    1

    16幢104室

    256.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39号

    2

    16幢105室

    256.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0号

    3

    16幢106室

    263.72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1号

    4

    17幢101室

    265.65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2号

    5

    17幢102室

    271.96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3号

    6

    17幢103室

    271.96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4号

    7

    17幢104室

    245.02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5号

    8

    17幢105室

    265.65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6号

    9

    18幢103室

    255.93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49号

    10

    19幢101室

    265.6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1号

    11

    19幢102室

    271.91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2号

    12

    19幢103室

    271.91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3号

    13

    19幢104室

    265.6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4号 

    14

    20幢101室

    263.58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6号 

    15

    20幢104室

    263.58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59号 

    16

    26幢101室

    276.2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0号 

    17

    26幢102室

    256.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1号 

    18

    26幢103室

    256.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2号

    19

    26幢105室

    256.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4号

    20

    26幢106室

    263.72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5号

    21

    27幢101室

    296.62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6号

    22

    27幢103室

    272.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68号

    23

    27幢105室

    272.07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70号 

    24

    27幢107室

    278.98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72号

    25

    28幢107室

    264.19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79号

    26

    29幢105室

    272.08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84号

    27

    29幢106室

    272.08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85号

    28

    29幢107室

    278.99

    桐房产权证初字第12020586号

    合计

    7469.49


     

    2、该标的整体优先后拆分拍卖。整体拍卖无人应价后,将拆分成28套房产分别拍卖。

    3、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变更过户到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4、鉴于拍卖标的之现状,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入住及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同时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燃气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之前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关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10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宋平(18930344223)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5-3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5-6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曾琳
    拍卖师证号:250004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418号3楼3010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5-6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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