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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国拍2015年8月31日房产、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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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法院等委托,定于2015831日(星期一)1530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2号拍卖厅分别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中为保证金(元)

    1、宝山区镇泰路111弄(四季花城)154号702室 公寓 建面88.39及镇泰路111弄141号地下一层车位(人防)186,建面37.82,整体拍卖 【20万元】;

    2、杨浦区江湾城路1299弄81号1402室 公寓 建面175.99 【70万元】;

    3、闵行区莲花南路155弄(世纪苑)36号802室公寓 建面162.7㎡【50万元】;

    4、虹口区水电路1402号501室 办公房 建面129.82㎡【20万元】

    5、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1室 办公房 建面149.22㎡【20万元】;

    6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2室 建面164.15、1303室 建面129.78㎡、1304室 建面161.74㎡均为办公房,合并整体拍卖 【50万元】;

    7、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5室 办公房 建面149.22㎡【20万元】;

    8、国权路39号(上海财富国际广场)2311室 办公房 建面50㎡ 【10万元】;

    9、国权路39号(上海财富国际广场)2316室 办公房 建面61.38㎡ 【10万元】;

    10、国权路39号(上海财富国际广场)2319室 办公房 建面48.33㎡ 【10万元】;

    11、国权路39号(上海财富国际广场)2320室 办公房 建面48.86㎡ 【10万元】;

    12、废旧电脑一批【3千元】。

    二、咨询时间及电话:08:30--17:00   62039812-800、32031292

    三、注意事项:竞买人本人必须于2015年8月28日16:00前凭有效证件,至中山北路2000号13楼办理网络注册与现场同步拍卖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在规定时间支付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邮编:200063  邮箱:br@ciac.cn  网址:www.ciac.cn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1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宝山区镇泰路111弄154号702室公寓,建面88.39㎡。及镇泰路111弄141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186号,建面37.82㎡。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住宅。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如有人居住或被人占用,预展看样等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或有民事诉讼、或有争吵和殴打、伤害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以及产生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和权利均由买受人一并承担或追偿。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本标的内是否存有户口不详,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并处理。

    3、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全部税金及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前原权利人所拖欠的水、电、煤及物业管理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年9月7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竞买人承诺:本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风险。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2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杨浦区江湾城路1299弄81号1402室公寓,建面175.99㎡,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按现状拍卖,现有人占用。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法院对上述涉案房屋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或有民事诉讼、或有争吵和殴打、伤害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以及产生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和权利均由买受人一并承担或追偿。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3、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费均从拍卖款中扣除。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 年9月10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竞买人承诺:本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风险。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3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155弄36号802室,建面162.70㎡,竣工日期2000年,房屋类型为公寓,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如有人居住或被人占用,预展看样等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实现享有的民事权利。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或有民事诉讼、或有争吵和殴打、伤害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以及产生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和权利均由买受人一并承担或追偿。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2、本标的内是否存有户口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3、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年9月10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竞买人承诺:本人已知晓“住房限购”政策,确定自己符合竞买住宅房条件,否则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风险。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4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虹口区水电路1402号501室,建面129.82㎡,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类型为办公,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权方式为出让。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无户口。

    2、本标的带租约拍卖,合同租赁期为2014年3月10日至2017年3月9日止。租赁人有优先购买权。租金已付到2015年4月30日。

    3、买受人在标的成交后,与承租人自行商谈解决租赁事宜。

    4、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原有的空调、冰箱等所有家电设备以及所有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由原权利人与买受人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公用事业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 年9月10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5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1室,建面149.22㎡,竣工日期1992年,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办,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存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所有家电设备以及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本标的现有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2009年1月15日--2024年1月14日止。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以及原权利人如有欠缴的房产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 年9月7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6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①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2室,建面164.15㎡。

    ②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3室,建面129.78㎡。

    ③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4室,建面161.74㎡。

    上述房产竣工日期1992年,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办,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上述标的合并整体拍卖。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所有家电设备以及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本标的现有租赁。合同租赁期:2009年1月15日~2024年1月14日止。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以及原权利人如有欠缴的房产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现承租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 年9月15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7号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40号1305室,建面149.22㎡,竣工日期1992年,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商办,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1、本标的内是否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2、本标的不包括房屋内所有家电设备以及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三、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以及原权利人如有欠缴的房产税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四、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年9月7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8号-11房产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

    本标的系金融机构委托,标的位于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39号2311室、2316室、2319室、2320室共四套办公房(分别拍卖),总建面为208.57㎡。竣工日期2007年,房屋类型为办公楼;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

    二、房屋室号、建面如下:

        

      幢号   部位   建筑面积㎡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所有权来源   竣工日期

        33号     2311         50           办公楼       钢混          裁决          2007年

        33号     2316        61.38         办公楼       钢混          裁决          2007年

        33号     2319        48.33         办公楼       钢混          裁决          2007年

        33号     2320        48.86         办公楼       钢混          裁决          2007年


      1、标的2311室现有人占用按现状拍卖,预展看样可能受到干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解决标的交接事宜,法院对上述涉案房屋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或有民事诉讼、或有争吵和殴打、伤害及由此产生的刑事责任、以及产生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损失和权利均由买受人一并承担或追偿。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买受后权利及风险。   

      三、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2、标的2311室、2316室、2319室、2320室本次拍卖,不包含已装修部分,

    不包括房屋内所有家电设备以及可移动的家具和物品。

    3、本标的内是否存有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不详,需竞买人自行调查解决。

    4、标的2316室、2319室、2320室现为空置。

       四、标的税金及各项费用

    1、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的应交的税金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2、本标的拍卖成交后原权利人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应由买受人(受让方)承担的维修基金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维修基金。

    五、标的付款期限及汇付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15 年9月7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拍卖保证金在最后支付余款时抵作拍卖价款。拍卖款项须汇付至本公司指定的结算专用账户。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标的的全部瑕疵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特别告知》。



                                         12号物资标的拍卖特别告知

    一、本标的为机柜、旧显示器等一批。存放地点:上海市南大路30号。

    二、本标的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如实物与清单不符、数量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

    三、本公司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以拍卖预展实物为准。

    四、买受人在交付成交款同时须另交付仓储费壹仟伍佰元整。装运时,如损坏地面、墙体建筑设施等,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买受人须在标的成交后的1个工作日(2015年9月1日16:00前)付清全部款项和5%佣金,保证金在支付款项时抵作拍卖价款。

    六、提货时间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次日起1个工作日内搬运完毕。搬运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须向保管方支付逾期费用。

    七、拍卖成交标的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买受人与拍卖人签署标的物交接书后全部转移至买受人。

     

    以上涉及拍卖人对该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的声明,但拍卖人并不保证该拍卖标的的瑕疵仅限于此,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全部瑕疵均须自行承担和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本次《竞买人须知》与本《特别告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小姐(021-62039812)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5-8-31 15: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小姐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中山北路2000号13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5-8-28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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