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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拍卖行2016年3月17日
联合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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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兹定于2016年3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时在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3号厅公开举办联合拍卖会对下列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6001号房地产    【保证金2000万】

    标的状况:拍卖标的合计建筑面积33368.39平方米,房屋类型:工厂。

    土地状况: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9367平方米,使用期限为2008年1月28日至2058年1月27日止。

    二、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生产设备及原材料除外)。

    2.竞买人须为与拍卖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交有效的相关文件和身份证明(如竞买人为企事业单位,则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相应企业资质证书,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竞买人须在2016年3月14日下午16时前凭上述文件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签署竞买协议书等相关竞买文件后方可参加竞买。

    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4.竞买人须支付拍卖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整,所有支付方式(支票、转账、本票等)必须在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下午16时前到达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账号:076402-97990158000001623,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保证金交付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

    5.请拍卖标的相关各方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于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上述指定日期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拍卖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拍卖人

    1.咨询方式:公告之日起请按拍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咨询。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主拍单位) 021-54038169、54010871  袁先生、徐先生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021-63392291  徐小姐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021-63244208  姜先生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021-62182262  谢小姐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021-63856000  孙先生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021-65857708  闵小姐

    上海天城拍卖行                 021-65399288  小姐

    2.咨询展示:实地看样请提前向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联系预约。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标的:上海市嘉定区嘉松北路6001号房地产

    一、拍卖人已在拍卖前就拍卖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和风险向竞买人进行充分、必要的披露和说明,竞买人应确认自己完全了解和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及风险),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拍卖人在此充分提示竞买人注意以下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整体拍卖,但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一切可移动物品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拍卖标的的建筑工程质量、内部结构、管线排布、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以建筑物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自行实地踏勘并作充分地了解,并愿意按现状接受拍卖标的。

    2.拍卖标的如有拖欠的相关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通讯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和自行承担。

    3.拍卖标的如有合法占据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据的,涉及拍卖标的范围之外财产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自行依法处理。

    4.拍卖成交后,涉及拍卖范围外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及一切可移动物品的清场移交等相关事宜由委托人按司法程序处理,但清场移交的期限不予保证。

    5.拍卖成交后,在办理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交易税金和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三、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慎重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并对该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拍卖成交后,《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的买受人名称以《联合拍卖竞买登记单》上的竞买人名称为准,买受人名称不得更改。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会现场当场签署《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联合拍卖笔录》等文件资料。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买受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详见《拍卖须知》第十八条。

    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人《联合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解除查封等手续后,买受人须凭上述材料办理拍卖标的交接、权属过户等相关手续

    八、拍卖成交后,《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份,与本特别告知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前撤销或暂缓拍卖;若委托人在拍卖前通知撤销或暂缓拍卖的,拍卖人将不计利息退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通知不能对拍卖标的进行权属转移登记或交付的,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委托人和拍卖人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021-54038169)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3-17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叶栋
    拍卖师证号:120001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长乐路1255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3-14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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