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逛公拍

请选择城市

长江国拍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1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乔家路2号)
首页 > 拍卖会 > 长江国拍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11日房地产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10:0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0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岛太湖之星别墅558幢不动产建筑面积:384.35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地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1499号,核准日期:2018-5-24。)

    土地坐落: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岛太湖之星别墅558幢;土地面积:709.7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起止期限:2070-4-23止。

    评估价:1472.1万元

    起拍价:580万元;保证金:58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及其倍数。

    (注:拍卖标的物由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的沪国衡估字(2023)第0111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记载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472.1万元,该标的物历经20231023日至20231026日第1次网络竞价以 1050万元流拍、2023127日至20231130日第2次网络竞价以900万元流拍、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第1次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同步拍卖以720万元流拍)

    二、拍卖时间:2024年4月8日10:0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00时

    三、竞买人须在2024年4月10日16:00时前通过“公拍网”办理网络竞买登记手续并在线支付保证金,或线下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账号:11015037487007,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由拍卖机构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原渠道全额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4月8日10:0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00时

    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4年4月11日10:00时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现场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示:

    1、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苏州市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苏州市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2、拍卖成交确认后,买受人在苏州市无购房资格的,视为悔拍,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3、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经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标的物目前为空置,拍卖成交后,交付等待法院通知

    8、根据吴中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记载:本标的有抵押,抵押权人:余xx;本标的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查封,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轮候查封。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43日前通过拍卖机构院联系。

    十、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202443前通过拍卖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十二、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三、买受人须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与拍卖佣金于2024425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与拍卖机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拍卖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四、法院收到买受人全额拍卖成交款后,依法制作成交执行裁定书、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等手续。买受人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执行裁定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审税手续,并在税务部门出具缴纳税款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缴纳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分别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审税、缴税手续或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通过拍卖机构至法院申报退款,视为自愿负担原权利人应负担的税费

    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过户、交接的,由买受人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承担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院对拍卖款项的处置。

    成交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款项

    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拍卖机构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司法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品描述等资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8149799929  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4023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2024322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4月8日10:0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0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方式,公拍网(www.gpai.net)在线竞价阶段:2024年4月8日10:00时至2024年4月11日10:00时,已审核通过的竞买人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自2024年4月11日10:00时开始。标的若有在线竞价,其最高出价作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线上/线下竞买人可按拍卖师宣布的标的次序进行出价,直至该标的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成交或流拍。

    二、特别提示: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规定。因法院可能对拍卖特别规定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规定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规定,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法院和拍卖机构则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本《特别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规定的全部内容。

    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规定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确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岛太湖之星别墅558幢(建筑面积:384.35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房地产权证号:苏(2018)苏州市不动产权第6021499号),核准日期:2018-5-24。

    土地坐落: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长沙岛太湖之星别墅558幢;土地面积:709.7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使用起止期限:2070-4-23止。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规定

    1、根据上海国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国衡估字(2023)第0111号》评估报告:本标的为一幢中式园林宅院,建筑物总层数为部分2层、部分1层,中式瓦屋面。证载建筑面积384.35平方米,附带庭院,建筑物主朝向为朝东南,临小区景观河道,室内平均层高约3米。门窗为成品工艺防盗门、中式工艺木门、铝合金窗等,室内装修为地砖、木地板、大理石台阶、瓷砖、吊顶、橱柜、乳胶漆、部分工艺墙面等。室外有檐廊、大理石地坪、景观池等。

    本标的估价范围中包括了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附属设置的残值。

    2、标的物目前为空置,拍卖成交后,交付等待法院通知。标的内存放有装饰装修材料、部分家具等可移动物品,均为无主遗弃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3、本标的小区现由小区业主、长沙社区工作人员成立的物管会临时管理。2023年7月18日向其查询获悉:物业欠费自2018年7月到2023年7月,共欠 80713.5元。标的水费由物管委代缴,是否有欠费不详。若有欠费,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为准。

    截止2023年7月18日,本标的电费、燃气费无欠费。

    由于时间延长,欠费可能相应增加,具体金额以实际欠费为准。所有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根据2023年7月13日查询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警务窗口,工作人员口头答复:本标的现无户口登记。

    5、根据2023年7月13日咨询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本标的成交后,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需进行测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的拍品描述和公告等。

    拍卖标的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机构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参加拍卖,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五、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六、若竞买人需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443日前通过拍卖机构与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办理的,应向法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443日前通过拍卖机构向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和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特别规定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拍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本次拍卖系司法委托,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法院或拍卖机构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机构将不计利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法院和拍卖机构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法院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机构仅向买受人不计利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须将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与拍卖佣金于2024425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法院与拍卖机构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拍卖机构指定的结算账户(账号:11015037487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1   )并向拍卖机构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拍卖机构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机构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余款后2个工作日将拍卖款全款解缴至法院指定账户。

    特别提示:拍卖标的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佣金收取比例按司法规定征收,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9%;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收取佣金的最高限额为25万元。

    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登记时的竞买人名称一致。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法院以买受人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赴法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组织本次拍卖活动的拍卖机构;(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四、失信被执行人以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十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法律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六、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公告、司法拍卖须知、拍品描述等资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机构咨询。

    拍卖机构: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3203129218149799929  汤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701705-1706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83051

    法官电话:021-34254567-83023

    竞买人已阅知并承诺履行《司法拍卖须知》与本次《特别规定》。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汤先生(021-3203129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4-4-8 10:00:00
  • 同步拍开始:2024-4-11 10:00:00
  • 本场拍卖师:

    汤灏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铜川路70号1705-1706室

    重要通知:
    Copyright © 2010-2016 上海市拍卖行业协会 版权所有 沪ICP备11015601-3号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邮编:200010 电话:400-820-3720 传真:021-64226596 邮箱:webmaster@gpai.net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5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