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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城2022年9月17日-9月20日
股权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乔家路2号)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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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2年9月17日(周六)至9月20日(周二)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5399288   021-65731200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2年9月17日10:30至2022年9月20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2年9月20日(周二)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舜龙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天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90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22年8月5日—2022年9月16日。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2年9月16日(周五)15: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5

    账号:11015014027004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符合相应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签署相关拍卖特别规定、竞买人声明、网络拍卖规则等竞拍材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上述手续办妥之后方可领取竞拍号牌,进场参加竞拍。(在线拍卖(仅限银联在线支付)的竞买人须于拍卖会结束前在线申请参拍、竞价,现场同步拍卖的竞买人须于2022年9月16日15:00时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参加竞拍)。

    二、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如系司法委托的,拍品收费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的相关条款,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含200万),收取费用比例不超过1.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不超过0.9%;超过1000万以上的部分,不超过0.6%;最高收费限价为25万元。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号牌领取登记单》上申请人一致。

    四、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2年10月12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法院账户(户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古北新区支行;账号:6228400037117498062),并向法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法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应于2022年10月12日16:00时前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账号:11015014027004)。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款项不予退还,造成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项后,待法院办理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条款。

    六、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七、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八、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买受人须自法院开具裁定书及协助通知书后20天内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九、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1十、拍卖标的评估类型:市场价值,以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我行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F010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法院执行项目威海天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一、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2年9月9日前向我行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我行确认后方可参拍。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法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三、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阅读并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以及每项拍卖标的已披露(详见告知与风险提示中的所有条款)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 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竞买人对不了解的拍品不要盲目竞拍,以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并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市场行情变化所带来的风险。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系司法委托拍卖的,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因故撤销本次拍卖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本次拍卖会中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1、上海舜龙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威海天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2%股权

    保证金:90万元,拍卖佣金:按高院执行标准收取

    告知与风险提示:

    (1)该拍品系法院委托,存有法院查封。

    (2)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3)拍卖标的评估类型:市场价值,以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作为交易基准日,我行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显示:(1)威海天福公司的在产品及在建工程为天福国际度假山庄一期B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该项目相关的国有土地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关于土地使用权人均为文登天福投资有限公司,与被评估单位名称不一致;存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文登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中邦天福国际度假山庄二期房地产开发项目现已办理抵押登记。(2)威海天福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有文登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文登天福国际旅游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威海桃园社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尺见海(威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均为100%。(3)威海天福公司近三年及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利润、权益状况等经营状况数据内容详见评估报告附件。以上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21)第F0103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法院执行项目威海天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4)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文登市天福实业总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5)买受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6)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

     




    竞买人声明

     

     

    本竞买人已收到并认真阅读了 2022 9 17-20 日股权拍卖会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在此郑重声明如下:

    1.本竞买人参加此次拍卖会竞拍,即对拍卖标的已做了充分的查看和了解,本竞买人一旦竞拍成交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愿意接受本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

    2.本竞买人接受《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以及每项拍卖标的特别告知中的所有条款;

    3.竞拍成功后严格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如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则愿意按照《拍卖法》及《拍卖须知》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自愿放弃拍卖保证金;同时同意委托人和拍卖人将标的再行拍卖。

    4.如因本竞买人违约而导致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本竞买人愿意支付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再次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拍卖价款的,本竞买人愿意补足差额。

    5.本竞买人承诺,拍卖成交后,所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中买受人名称(包括涉及办理相关业务所登记的名称)须与网络在线报名竞买人名称一致。

    6.本竞买人一旦竞拍成交本拍卖标的,作为买受人同意将《竞买人声明》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一部分,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7.本竞买人已充分了解本场拍卖标的物特别告知中的告知和风险提示。

     

     

     

    竞买人签字: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沙先生(021-65399288)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2-9-17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22-9-20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沙嘉琦
    拍卖师证号:240004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059号(上海天城拍卖行)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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