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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华2020年3月31日-4月3日
股权拍卖会
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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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0年3月31日(周二)至2020年4月3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13801689309(耿女士)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0年3月31日13:30至2020年4月3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0年4月3日(周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1号厅)

     

    一、拍卖标的:

    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60%的股权(出资额795万元) (评估值-6.07万元)                     

    起拍价:20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及其倍数。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须经过竞买资格预审,方可报名参拍。资格预审截止日期:2020年3月30日(周一)16:00。

    3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可在公拍网在线报名及支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43日(周五)1100

    4、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2042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

       账号: 11015025595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相应(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7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032516时前通过本公司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可参拍。优先购买权人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8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上限为45万元。(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9、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4月3日

    股权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有足够能力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行业规章等规定的相关条件。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相关条款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与竞买,并最终成为买受人,造成其买受标的(详见“七、标的说明”)不能过户至其名下,则造成的相关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为避免竞买人的损失,各竞买人应于2020年3月30日16:00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资格预审核资料。预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竞买登记。

    二、计价内容:

    本场拍卖会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所得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三、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上限为45万元。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3%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1.8%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1.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3%

    四、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20年3月31日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五、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本次拍卖标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以2018年9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委托方和拍卖人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众评报字(2019)第F0063号》评估报告书,仅供竞买人参考。本次拍卖的股权标的以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标的说明:

    1、拍卖标的为“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60% 的股权(出资额795万元)(评估值-6.07万元)”。

    经评估,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8930日)的总资产评估值为8439.56元,负债评估值为8449.6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0.12万元,大写人民币负壹拾万壹仟贰佰元整。其中: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60%的股权价值为-6.07万元,大写人民币负陆万零柒佰元整

    2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2590929XR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

    法定代表人:刘维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325万人民币

    营业期限:1993年01月16日至2043年01月15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产品,汽车零配件;汽车清洗服务、和与汽车维修相配套的拖车服务及相关培训。为本企业客户提供代办机动车险投保手续的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股东、股权结构、资产结构和经营情况:

    略(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特别事项说明:

    (1)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技术”)财务账面上“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是1000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账面净值为1670611.28元。经翻阅工商资料及原始凭证,财务账上1000万元组成为:公司成立时北京有色汽车修理部以厂房、设备折价成530万元进行投入,“昊普技术”为扩大营业后期修建车间及业务厅等。由于“昊普技术”办公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土地证所有者为北京有色汽车修理部,且未列入资本投入范围,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昊普技术”账上所有的房屋及建筑物都无法办理房产证,本次评估将地上建筑物纳入评估范围。另“昊普技术”现在所处一幢三层办公楼,总面积约为2475平方米,此办公楼没有在账上记录,据企业介绍,该建筑物为其他企业投建,故不纳入评估范围。

    (2)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航标”科目账面值为-20818647元,通过翻阅原始凭证科目是从2005年6月到2014年12月期间发生,内容基本上为每年付给有色汽车修理部(“昊普技术”投资方)的分红款。根据企业提供的说明,该笔款项应为企业费用挂账,无明确支付对象,本次评估为零。

    以上特别事项提请竞买人注意。

    5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中所须缴纳的全部税金和费用(包括应由出让方缴纳的税金及费用)。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税费也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八、标的交接:

    股权标的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

    上述股权标的能否获准股东资格审批及办理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九、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2、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拍卖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十、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771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8日

     

     

     

    重要信息披露:

    2020年3月6日,拍卖人收到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中金瀚商贸公司(股东为优先购买权人)”寄来的函,函中转达了“北京市朝阳有色汽车技术服务中心” 于2020年3月3日签发的《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现将该通知公示如下:

     

    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北京中金瀚商贸公司:

    我中心是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大羊坊北苑路36号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持有国有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朝集国用【95】字第00157号)。该土地自1995年以来,一直由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通昊普”)无偿使用。

    贵公司与宁通汽车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汽车投资公司”)均系北京联通昊普的股东,其中,宁通汽车投资公司持股60%,贵公司持股40%。

    近日,我中心从公拍网上知悉:因宁通汽车投资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纠纷,其持有北京联通昊普60%的股权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冻结,即将被公开拍卖。

    为避免该拍卖行为对我中心经营管理上述土地造成影响,我中心决定,从即日起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再无偿提供贵公司及贵公司的合作方使用。鉴于,该股权正在竞拍阶段,故通知贵公司,在股权拍卖转移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另觅经营场所,交还我中心上述经营场地。

    特此通知。

     

                 北京市朝阳有色汽车技术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日

     

     

    重要信息披露:

    2、2020年3月25日,拍卖人收到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北京中金瀚商贸公司”【该公司为土地使用权人“北京市朝阳有色汽车技术服务中心”的全资控股股东】寄来的 “关于催收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租金的函”,为了让所有竞买人了解该标的的相关情况,现将该函公示如下,敬请竞买人关注此信息:

     

    关于催收北京联通昊普汽车

    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度租金的函

     

    宁通汽车(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接管组运营组:

    我司与宁通汽车(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通汽车)均系北京联通昊普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昊普)的股东。

    2015年联通昊普的第一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以后,一直采取由宁通汽车方独立经营,每年以土地使用租金的形式支付我司270万元直至现在。2015年以来董事会决议以及每年支付我司租金的银行单据见附件。

    2018223日,**集团被****管理委员会接管。2019326日,我司与******接管组运营组副组长***和宁通汽车的高管沟通,主张我司应收取的该年度租金。*组长表示虽然**集团被查,但汽车板块仍然正常经营,目前最佳的方式就是维持原来的运营模式不变。故联通昊普在当年未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下,仍然于2019628日支付了2018年度的租金270万元。这表明******接管组运营组对北京联通昊普的经营管理模式的认可。

    *********,我司于2019919******,重申我司作为北京联通昊普的另一大股东的权利,联通昊普的股权拍卖需征得我司同意,以及********,我司要求向联通昊普派出管理人员。******,我司于201911月向北京联通昊普派出代表我司管理人员,但宁通汽车和接管组以股份很快进入法律程序为由,没有接受我司的派出人员,******

    现宁通汽车所持的北京联通昊普的60%的股份,已于2020228日进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司法拍卖程序,将于43日下午130准时拍卖。现我司请求尽快召开北京联通昊普的董事会,并支付2019年度应支付我司的租金270万元。

    以上请求,请贵司及******接管组运营组在收到该函件后三日内,作出回复意见并立即支付租金270万元。否则,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此致。

     

         北京中金瀚商贸公司

                  2020324

     

     

     

     

    本人已经阅读了《特别规定》,并同意其规定的条款。

                                     

     竞买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1677350)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20-3-31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20-4-3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耿玲芳
    拍卖师证号:1200031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909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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