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等17个股权【合并拍卖】【拍卖保证金3100万元】
1 组 | 成交价:42800万元 |
成交 |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20年3月31日(周二)至2020年4月3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668899钱女士
拍卖会时间:2020年3月31日(周二)至2020年4月3日(周五)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20年3月31日13:30至4月3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20年4月3日(周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序 | 标的 名 称 | 出资额(万元) | 评估值(元) |
1 |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0000 | -1564811894.81 |
2 | 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25000 | -69649695.44 |
3 | 杭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 | 2700 | 68807188.41 |
4 | 上海旅行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 | 1300 | 78217199.54 |
5 | 义乌联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500 | -3893098.80 |
6 | 宁波联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5000 | 24676999.37 |
7 | 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1800 | 223150054.02 |
8 | 义乌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1000 | 14704066.65 |
9 | 温州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6000 | -70777997.28 |
10 | 宁波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 | 4000 | 28136065.81 |
11 | 宁波旅行者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8000 | 31505731.90 |
12 | 温州滨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00 | -2868121.91 |
13 | 新疆吉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00 | 1098671.81 |
14 | 台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4000 | 7670394.27 |
15 | 宁波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2000 | 16316892.46 |
16 | 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 | 1000 | 8082667.59 |
17 | 宁波联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 120 | -1984211.59 |
上述标的合并拍卖【起拍价:30794万元 、保证金:3100万元、加价幅度50万元】 评估总值:499254588.99元(负值按0计算),扣除依法应追缴的部分(第3项评估值68807188.41元扣除大河宸章公寓江南里6-3,估值69400810元后,90%股权评估值实为6346459.41元;第9项评估值-70777997.28元扣除应被追缴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104-2、A104-3两个地块评估值后,负值增加67544394.40元,实为-138322391.68元),评估总值调整为439905202.83元。 |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20年2月28日—2020年4月3日(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
竞买人须经过竞买资格预审,方可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截止日期:2020年3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可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通过资格预审的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截止时间:2020年4月2日(周四)15: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4
账号:11015028617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45万元。
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交通、国土、房管、规划、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成交后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或完善相关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如买受人对本次标的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八、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拍卖公司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拍卖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九、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如果发现本次拍卖会有违法的情况,可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投诉、举报。举报电话:021-34254567×9621。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2020年3月31日-4月3日
股权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和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
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公司股东资格相关条件,同时,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相关条款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资料,通过资格预审。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因竞买人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而参与竞买,并最终成为买受人,造成其买受标的(详见“七、标的说明”)不能过户至其名下,则造成的相关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为避免竞买人的损失,各竞买人应于2020年3月30日16:00前向拍卖人提交竞买人资格预审核资料。预审核不合格的,不予竞买登记。
二、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价 | 佣金比例 |
200万元以下部分 | 3% |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 1.8% |
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部分 | 1.2% |
超过3000万元 | 45万元 |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股权托管登记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等)。
三、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20年3月31日13:3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四、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股权标的以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以该标的的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该标的及标的公司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变动、权利义务变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部分标的公司目前正在经营,实际情况与评估时有差异,本次拍卖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必要的说明。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五、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加上佣金扣减保证金)应于拍卖成交日后2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司法拍卖是法院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竞买人均应认真对待。参与竞拍前,请各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参与竞拍。如买受人悔拍,除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重新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和费用损失(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拍卖)。恶意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标的说明: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为:
1.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000万元);
2.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5000万元);
3.杭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90%股权(出资额2700万元);
4.上海旅行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300万元);
5.义乌联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500万元);
6.宁波联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5000万元);
7.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800万元);
8.义乌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000万元);
9.温州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6000万元);
10.宁波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80%股权(出资额4000万元);
11.宁波旅行者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8000万元);
12.温州滨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0万元);
13.新疆吉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0万元);
14.台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4000万元);
15.宁波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2000万元);
16.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出资额1000万元);
17.宁波联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出资额120万元)元;
上述标的合并、整体拍卖。
经评估,上述股权评估值为439,905,202.83元(负值按0计价),被法院追缴的财产已作扣除。
2、企业概况
1)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42006680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彩田路交汇处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2301
法定代表人:蒋金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9日
营业期限:1998年01月09日至2047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汽车(含小轿车)、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旅行者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2018)沪01执第1095号刑事裁定书,该公司所有的深圳市东方新天地广场A座2201等共10处房产已被拍卖,并追缴。长期投资中的股权投资被依法追缴、没收。
2)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66406725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斗门镇杨望村
法定代表人:郑素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08月27日
营业期限:2004年08月27日至无限期
经营范围:奥迪品牌汽车销售(含售后服务);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经销:二手车(除九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五金百货,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汽车附件;货物进出口;汽车租赁;车辆信息咨询服务。
浙江绍兴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应收股利、应收账款项目、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及交易对象列入刑事追缴范围或其他原因无法收回。
3)杭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杭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749452658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花园岗街205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2003年04月15日至2023年04月15日
经营范围:上海大众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汽车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商品汽车发送);机动车辆保险(上述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二手车的销售(限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汽车租赁。
杭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房屋建筑物(展厅及配件库、钢混结构、建筑面积3038平方米;办公大楼,钢混结构、建筑面积8600平方米)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建公寓筑物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祥符镇花园岗街205号,权证号为杭拱国用(2008)第000036号,证载土地面积11878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4年5月13日】
② 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2018)沪01刑初10号】裁决,位于西湖大道266号304室和新明半岛梦泉轩14-2-701的房地产已被追缴、没收。
③ 列入预付账款明细表第11项中的金额(69,400,810元),依据生效(2018)沪01刑初10号刑事裁定书属于应追缴的财产,该公司所有的杭州市拱墅区大河宸章公寓宸庐6幢3号(大河宸章江南里6-3)已被拍卖,拍卖款将依法追缴。(上述价值应从评估值中扣除)
4)上海旅行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旅行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7746535984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7号203室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1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22日
营业期限:2003年01月22日至2053年01月21日
经营范围:小轿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百货,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装饰,商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旅行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2018年非营运机动车额度单28张未入账,但评估报告中已体现实际价值。
②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③ 存货无实物,为走账账面遗留。
5)义乌联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义乌联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147653671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9日
营业期限:1998年10月19日至2033年10月18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辆保险;汽车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义乌联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无。
6)宁波联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联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78242991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成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2005年09月06日至2025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进口和国产别克品牌汽车销售;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兼业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汽车业务咨询;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联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委估的房屋建筑物【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石矸镇雅渡村万成路168号,销售展厅和车间为一幢一层(部分2层)的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4,456.00平方米】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在的宗地为租借而来。
7)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66665465XF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1888号
法定代表人:刘维克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07年09月1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乘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除外),交强险。奥迪整车及备件(二手车除外)、精品附件,日用品汽销售,车美容,汽车租赁,旧车置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定州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板块、乌鲁木齐友田工贸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该部分已单独评估并司法拍卖处置,评估值为零。
② 房屋建筑物钢结构展厅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8)义乌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义乌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2797606738W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408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06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4月06日止);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意外伤害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4月18日止);进口和国产雪佛兰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服务、二手车经纪服务;汽车配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义乌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全资子公司东阳市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房屋建筑物【位于浙江省东阳市世茂大道1号的销售展厅和车间,为一幢一层(部分2层)的钢混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3145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在的宗地为租借而来(租赁合同签定至2024年4月)。
9)温州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温州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666189321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温州鹿城区里垟殿过境公路南端
法定代表人:吴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8月31日
营业期限:2007年08月31日至2037年08月30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代理机动车辆保险(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配件销售;汽车租赁;二手车经销;汽车中介、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按揭手续;汽车美容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联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房产建筑物【温州联奥办公楼(钢结构、建筑面积12419.99平方米)为承租场地上自建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房物所有权证。
② 尚未归还借款2209余万元。
③ 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2018)沪01执第1095号刑事裁定书,该公司所有的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104-2及地上建筑物(评估值41,411,012.40元)、A104-3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评估值26,133,382元)属于应被追缴的财产。其中A104-3地块及地上建筑物已经拍卖成交,A104-2地块及地上建筑物目前正在拍卖,温州联奥公司如不能与买受人达成租赁协议,法院将依法强迁。上述价值应从评估值中扣除。
10)宁波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1337167X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911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05月20日
营业期限:1999年05月20日至2029年05月17日
经营范围:汽车销售,保险代理,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汽车用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联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应收账款有两笔【①应收宁波市海曙区段塘镇段塘村经济合作社1,769,305.00元(为征地定金500,000.00元和征地费1,269,305.00元)和②应收宁波市财政税务局的征地补偿费(4,418,140.00元)系企业2003年12月28日支付的预购买土地款项】能否收回无法确定,按账面值确认评估。
11)宁波旅行者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旅行者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665582287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庄市兆龙路769号
法定代表人:张贤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7日
营业期限:2007年09月07日至2027年09月06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以上经营范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汽车销售;商用车及9座以上乘用车销售;汽车配件批发、零售;汽车销售业务咨询;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经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旅行者英菲尼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房屋建筑物【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中官西路北侧、兴海路东侧,销售展厅和车间为一幢一层(部分2层)的钢结构建筑物,建筑面积约为4466平方米,目前该房屋建筑物已出租给宁波蔚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所在的宗地为租借而来。
② 2018年6月已停止营业。
12)温州滨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温州滨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5826985594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大道与明珠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09月13日
营业期限:2011年09月13日至2061年09月12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一汽大众奥迪品牌汽车、汽车用品、汽车零配件的销售;二手车经销;汽车租赁、中介、信息咨询服务;代办汽车按揭手续(不含汽车贷款服务);代办汽车上牌手续服务;车辆救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温州滨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无。
13)新疆吉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新疆吉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03969249978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中山路街道办事处新城社区汽车城规划路1号
法定代表人:魏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07月22日
营业期限:2014年07月22日至2034年07月20日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配件、汽车租赁,二手车经纪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新疆吉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在建的奥迪4S店土建工程所占用土地系集团公司内公司昌吉豪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无偿提供。
② 注册资本2000万元仍未缴纳。
14)台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台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37933926566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二环西路788号
法定代表人:陈静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20日
营业期限:2006年09月20日至2036年09月19日
经营范围:汽车、汽车配件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代理,机动车维修服务,汽车装潢服务。
台州旅行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无。
15)宁波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11190437A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古林段9号
法定代表人:刘维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1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8年11月12日至2028年11月08日
经营范围:上海上汽大众品牌轿车销售;机动车辆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二手车经销、经纪;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检测;代办汽车按揭服务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联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房屋建筑物未办理房地产权证,所在的宗地为租借而来。
16)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1450660198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住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雁荡东路112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0日
营业期限:199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09日
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09日止);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1月28日止)。 上海大众品牌汽车销售;汽车中介、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证券、期货、金融认证咨询)、汽车租赁服务、代办汽车按揭贷款手续、代办汽车上牌服务;销售: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材产品、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针纺织品、汽车零配件。
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 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平阳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另一家被投资单位温州联通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已注销,但企业账务未处理。
② 拥有的在浙江省温州市雁荡东路112号的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为温州大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被评估企业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前身,证号WKF00000080,土地面积为3,631.954平方米,土地坐落温州开发区龙湾园区东片天鹅湖小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综合,终止日期为2043年9月29日】评估时因故未调取房地产登记信息。
③ 房屋建筑物【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雁荡东路112号温州联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展厅和车间,销售展厅为一幢一层(部分二层)的钢结构,面积约为1069平方米;车间为为一幢一层(部分二层)的钢混结构建筑物,面积约为1174平方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7)宁波联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宁波联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37048293863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911号
法定代表人:郑素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2月19日
营业期限:1998年02月19日至2023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括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汽车配件、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商用车及9座以上乘用车的销售,商品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联行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的企业股东及资本构成、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需要披露的特别事项说明:无。
(二)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须自行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管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因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交接:
股权标的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
上述股权标的能否获准股东资格审批及办理过户、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委托人和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竞买人若有意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拍,须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的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经委托法院认定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方可参加竞买,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的上述股权拍卖公告发布之日,即视作拍卖通知已送达任何潜在优先购买权人。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九、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委托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举报监督电话:021-34254567×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