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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捷利2016年2月2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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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联系人:62182262 谢小姐

    拍卖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1号拍卖厅。

    拍卖时间:2016年2月2日下午15:00

    拍卖标的:

    1、浦东新区唐兴路436弄20号602室公寓,建面:131.53㎡【30万】

    2、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20K室办公楼及地下一层168车位,房屋建面:310.11㎡,车位建面:41.60㎡(带租约)【80万】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公示》     

    1、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

    2、竞买人必须本人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6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及交付【】保证金(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在拍卖会日前到本公司账户)。

    3、优先购买权人须凭相关证明材料于2016年2月1日星期一16时至本公司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否则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看样时间:即日起 9:00-16:00 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公司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7楼

    公司网址:www.jlauction.com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卖特别规定

    一、本场拍卖会使用“网络拍卖信息系统”直播拍卖会实况、实行网上出价与拍卖会现场出价的同步竞价。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及《拍卖特别告知》。

    二、竞买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持有效证照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与拍卖标的相对应的拍卖保证金金额,领取《竞买登记表》和竞拍号牌;(以支票形式支付的保证金须于拍卖会前一天到达本公司帐户),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限领一张号牌,一张号牌限拍一个标的。

    三、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四、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即转为履约保证金(除有说明外),余款及佣金在成交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除有特别告知外)。逾期未付,须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拍卖会结束后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

    五、房产标的竞买人须符合2006年7月2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关于本市贯彻执行住房限售等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意见》、《通知》中的相应规定及在交易登记申报环节中因《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报表》填写不正确(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理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六、房地产标的如有合法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登记,确权后可在拍卖过程中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优先购买权人意见,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以最高应价买受,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不做表示的,则拍归最高应价的竞买人。

    七、本公司按标的实物的数量与质量现状、权利属性与使用现状以及权益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房地产标的现状是指:标的不包括房屋内可移动的家具、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房地产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抵押、质押、担保、租赁、占有等与否,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竞买人在签署本《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告知》和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该房产作详尽地调查及尽责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的完好程度等以及欠费状况,如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水、电、燃气、通讯、宽带费等)在认可房产一切现状后,方可签署《拍卖特别规定》及《拍卖特别告知》,并视作竞买人已接受该房产的全部现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八、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公示,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无论是司法部门还是社会委托,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或标的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待解决的,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九、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放弃已竞拍到的标的物权利,已付款项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拍卖人,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组织拍卖,另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此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及此次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拍卖佣金和房地产标的在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十一、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权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法院仅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房地产标的的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登记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此材料由买受人自行取得,期间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十二、本场拍卖的房地产标的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凭本公司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物业过户手续及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如果有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有拍卖特别告知除外)

    十四、在所有拍卖活动中,竞买人和本公司拍卖工作人员都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凡用不正当手段(如贿赂或串通等)来获取利益的,一旦发现,除取消竞买人的资格和拍卖工作人员除名的处罚外,还将报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以保证司法拍卖工作的公正性、纯洁性和严肃性。

    十五、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拍卖人仅无息退还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六、本公司作为本场拍卖会标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本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也不协助代理办理房产标的的贷款事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本场拍卖标的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本场拍卖标的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七、拍卖人和委托人在此提醒竞买人,拍卖标的存在未知瑕疵和风险的可能,所有瑕疵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八、本期的《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告知》解释权归本公司。

    十九、收费标准详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卖成交金额(人民币)

    佣金收费比率%

    200万元以下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一亿元的部分

    0.5%

     

     

    承诺书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本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目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拍卖特别告知》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谢小姐(62182262)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2-2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拍卖师证号: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静安区新闸路1136弄1号石油天然气大厦705室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2-1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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