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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城2017年9月24-27日房产拍卖会
乔家路2号1号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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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9月24日(周日)至2017年9月27日(周三)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99号301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2668899  龚女士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9月24日13:30至2017年9月27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9月27日(周三)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闵行区都市路436号1-2层及都市路280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33室,店铺及其他,店铺建面993.58㎡,车位建面34.33㎡【1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 2017年9月8日-2017年9月27日(节假日除外),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拍卖会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9月26日(周二)15: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4

    账号:11015028617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特别规定

     

    1、参加本公司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应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的资格,在入场前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填写并签订登记文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竞买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订《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即拍卖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部分按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按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0.6%,超过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3%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手续费即佣金。

    3、拍卖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读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次日内付清不低于成交总价款30% 的款项(不含保证金在内),余款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本次拍卖成交总价款均以人民币结算。

    5、标的1为闵行区都市路436号1-2层及都市路280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33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993.58平方米;车位建筑面积34.33平方米,房屋类型:店铺及其他。该标的现由人占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依法自行解决清场事宜。本次拍卖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物品(如空调、家具等)。该标的已被司法限制并设有抵押。

    6、本次拍卖会涉及的标的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按其现状拍卖,本公司不保证所有拍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拍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拍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限购、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本公司对本次拍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7、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利以相关管理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如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拍卖标的竞买人的主体资格有相关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本公司和委托方均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8、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成交次月起的物业管理费以及进出户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竞买成交后自行依法处理。拍卖标的如需依法支付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管理费、税费及燃气初装费、房屋维修基金等一切费用的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内是否存在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及物业管理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自行承担。

    9、标的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付清成交总价款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成交证明材料和委托方出具的相关资料,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等手续。标的产权过户时涉及买卖双方所需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产权人和买受人按国家相关政策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各自分别承担。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条款由产权人和买受人各自分别承担。

    10、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撤销限制及完税手续,因相关手续的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本公司和委托方对办理手续所需要的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拍卖人及委托方对于房产标的内原有户口能否迁出不作任何承诺,落户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司法委托标的拍卖成交后,需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如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无条件撤销本次拍卖,本公司仅退回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无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拍卖成交确认后,本公司仅开具《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如需开具全额发票,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每次付款时,本公司先开具收款收据,在全款付清后,凭收款收据调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结算凭证联。

    12、买受人对其所买受标的的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自觉履行缴纳税费等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13、上述拍卖特别规定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拍卖时间: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四日十三时三十分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十三时三十分开始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

    15、拍卖地点: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

    本竞买人接受《拍卖须知》和《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中的所有条款

     

    竞买人:         

                                         上海长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本场拍卖会之《拍卖特别规定》待委托法院审核。

    特别提醒:自公告之日起至在线拍卖开始前,拍卖人可能会对本场拍卖会之《拍卖特别规定》进行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所有修正均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拍卖师宣读的版本为准,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视为接受此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龚玲韫(021-6266889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9-24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9-27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龚玲韫
    拍卖师证号:2500060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虹口区黄浦路99号22楼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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