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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泰2017年10月9日-12日
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二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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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109日(周一)至1012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西藏南路748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021-53063193(节假日除外)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10913:3020171012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1012日(星期四)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

    1、住宅房 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18A2602室,建筑面积305.14㎡【200万】

    2、办公房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2811701室,建筑面积161.24㎡;1709室,建筑面积183.21㎡(合并拍卖)【60万】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98—20171012,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1010日(周二)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线下报名)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3

    账号:11015026278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国泰2017年10月9日-12日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竞买人须在拍卖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竞买协议手续,竞买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则须提交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并按“拍卖公告”规定交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参加竞买,如委托代理人竞买则另需递交授权委托书。

    二、本期的拍品以现状进行拍卖(质量不保),竞买人在展示期内,应亲自到现场查验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委托人和我公司提供的拍卖资料仅供参考,不作担保。拍卖时,竞买人一旦应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愿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三、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可以按照拍卖师报出的起拍价应价和加价竞买,每次加价不得低于加价幅度;竞买人出价需举号牌显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报出“最后一次”并落槌即表示成交,本公司与买受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拍卖人特别提醒:自2016年3月25日起实行房产新政,竞买人在拍卖前应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房产新政的具体细则,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与相关政策不符后导致房产无法过户,买受人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除支付成交款外,另须支付拍卖目录中注明的佣金和费用,全部款项(包括佣金)须在2017年10月27日下午4:00前付清,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我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需递交的有关书证;本期拍品均为法院委托拍卖标的,委托人对标的存在的瑕疵包括隐性瑕疵不承担责任。买受人收到房产过户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在办理物业、水、电、燃气等户名的变更登记时,涉及原权利人所欠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房产拍卖不包括室内其他物品,如遇有原户籍,委托方不负责迁移,带租赁的房产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如因违章搭建导致拍卖标的被交易中心限制无法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联系有关部门按要求拆除违章,解除限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1号标的:住宅房 上海市虹口区海平路18号A座2602室,建筑面积305.14㎡。经现场勘查,该房产有人使用、占用,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清场、交接,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2号标的:办公房 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1628弄1号1701室,建筑面积161.24㎡;1709室,建筑面积183.21㎡(合并拍卖)。经现场勘查,该房产存在互相打通且与相邻其他房屋打通使用的情况,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不包括室内其他物品。根据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册记载,1701室权利人为个人,1709室权利人为公司,过户中标的涉及税费存在不确定性,审税的时间可能较长,请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按照相关图纸将打通部位恢复原状、将室内物品搬至委托方指定位置再行交接标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过户中双方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鉴于本期委托拍卖标的的特殊性,如因其他情况致使拍卖成交的标的无法过户、交割,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已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九、法院委托拍卖的标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0月12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陈先生(021-53063193)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0-9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10-12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徐达旦
    拍卖师证号:2000050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48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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