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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2017年6月17日-20日
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大众2017年6月17日-20日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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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
    www.gpai.net;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617日(周六)至620日(周二)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021-658577084000216899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61715002017620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620日(星期二)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金山区枫泾镇钱明东路101号工业房地产,宗地(丘)面积为69480㎡,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480.3㎡,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建筑面积合计为17720.07㎡(其中证载建筑面积为16577.17㎡,证外建筑面积为1142.9㎡),房屋类型为工厂。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400

    2、毛纱一批,约1277箱,按现状整体拍卖【5

    3、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一批,按现状整体拍卖【10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说明、告知》)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526—2017620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619日(周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

    账号:11015013298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61号标的的竞买人须符合上海枫泾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函)枫工【201602号《关于枫泾工业区钱明东路101号厂房资产拍卖相关要求的函》的条件。(竞买人可来本公司处查阅该函具体内容)

     

    本公司网站www.dzpai.com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司法房产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签署《竞买协议书》、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一项拍品)。

    1、 网上登记竞买人可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在相应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

    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网上登记的竞买人须提供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及与标的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相关文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拍卖会开始前经委托法院及拍卖人确认,否则将视作以自己的身份竞买并成交。拍卖成交后,若因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应规定的,则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现场登记的竞买人可到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4楼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以此方式办理登记的拍卖保证金须于2017年6月19日16:00前到账,才能获得参拍权限。

    保证金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二、本场拍卖会的房产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七、拍卖成交后,房产标的买受人须于2017年7月7日16时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账号:11015013298005;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八、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0.6%;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3%。

     

    九、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竞买人登记表》上申请人或网络登记竞买人的真实身份相一致。

     

    十、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买受人持本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及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十一、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所购得的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方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办理房地产(不动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过户手续,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不动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并且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四、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不计利息)办理退款手续,款项到账时间以银联及发卡银行规定为准。

     

    十五、本公司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司法房产拍卖特别告知

    一、该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钱明东路101号工业房地产。据上海市金山区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簿》中记载:土地宗地号为金山区枫泾镇7街坊47/1丘,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宗地(丘)面积为694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9480.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6577.17平方米(其中幢号为101号2幢,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为2792.8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其他,房屋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02年,总层数为4;幢号为101号3幢,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为11146.73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其他,房屋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钢结构,竣工日期为2004年,总层数为2;幢号为101号4幢,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为2548.10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新建,房屋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钢混,竣工日期为2012年,总层数为1;幢号为101号5幢,部位为全幢,建筑面积为89.54平方米,房屋类型为工厂,所有权来源为新建,房屋用途为厂房,房屋结构为混合1,竣工日期为2012年,总层数为1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金2012002826,权利人为某企业。

    1、按现状带租约合并拍卖(包括瑕疵),含室内装修不含室内所有可移动物。据上海同信土地房地产评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钱明东路101号国有划拨工业房地产估价报告补充说明函》中记载: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钱明东路101号工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17720.07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6577.17平方米,证外建筑面积1142.9平方米)及其相应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备注:该标的物所在宗地上共有7幢建筑物,其中证载建筑物4幢,证外建筑物3幢。证外建筑物共有3幢:幢号①,建筑面积175.56平方米,层数1层,房屋类型厂房,现作为门卫室;幢号②,建筑面积285.6平方米,层数1层,房屋类型厂房,现作为配电房;幢号③,建筑面积681.74平方米,层数1层,房屋类型厂房,现作为车间,证外3幢合计建筑面积1142.9平方米

    2、竞买人须符合上海枫泾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函)枫工【201602号《关于枫泾工业区钱明东路101号厂房资产拍卖相关要求的函》的条件及其他要求。竞买人在参与本标的竞拍前,应自行前往上海枫泾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和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对本标的进行仔细、全面的咨询和了解相关政策、产业导向等事宜,不要盲目竞拍,以免拍卖成交后引起不利后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委托人向拍卖人提供了一份上海枫泾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枫工2016(02号】《关于枫泾工业区钱明东路101号厂房资产拍卖相关要求的函》及一份《金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金山区工业项目环保严格控制准入目录清单(2016版)的通知》的文件材料,该二份文件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

    3、据委托人提供给拍卖人的《承包经营合同》中记载:承包经营合同期限为5年,即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9年2月28日止;承包金第一年基本金为636万元,承包金每两年递增率为2.5%,承包金的动态金(发票额的3%)按乙方的销售开票金额的3%,计算上交给甲方;乙方向甲方上交承包风险金为10万元。具体该《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竞买人可于拍卖会前来拍卖人处查阅。

    4、按相关规定,现承租户(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5、该标的内有部分厂房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与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的交付仅以法律文书的交付作为交付标准,由买受人自行按合法途径办理该标的的租赁关系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变更、现场交接、实际使用及清退等事项,相关手续及费用自理,买受人自行解决该标的的承包金的收取及承包风险保证金等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6、拍卖成交后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该标的的土地出让金、所在地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相关手续的办理和费用也由买受人负责解决;买受人还须单方承担应由法定双方各自承担的所有税费。如有拍卖人已知的和未知的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房屋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水、电、煤、通讯、物业管理费等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纳义务人的税费亦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7、工商注册情况不明,若有,则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8、该标的内如有违法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甚至拆除。

     

        上述房产拍卖标的均已设定查封、抵押。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须等待委托方的查封、抵押解除后方能办理,房产具体过户时间须等待委托方的通知。现场交接手续须征得委托方同意后方能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办妥的当日至过户完毕期间与该标的相关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带租约拍卖标的的相关《租赁合同》均仅供参考,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拍卖成交后,《竞买协议书》作为本次拍卖文件的一部分,与本《特别告知》、《特别规定》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买受人须遵守履行

     

    司法物资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品目录内注明的金额)。

    1、网上登记的竞买人可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在相应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网上登记的竞买人须提供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及与标的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的相关文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拍卖会开始前经委托法院及拍卖人确认,否则将视作以自己的身份竞买并成交。拍卖成交后,若因竞买人提供的资料不符合相应规定的,则交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现场登记的竞买人可到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和支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支票(不接受现金)等形式支付,以此方式办理登记的拍卖保证金须于2017年6月19日16:00前到账,才能获得参拍权限。

     

    二、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三、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办理退款手续,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17年62316:00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除有特别告知外),本市法院委托的拍卖标的,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帐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26  账号:11015013298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且本公司还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买受人其他法律责任。

     

    五、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当场签字。《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或网络登记竞买人的真实身份相一致。买受人另需按成交金额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拍卖标的的仓储、运输、杂费等须由买受人另行支付。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场拍卖会的物品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看清现状,本公司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种、数量、质量等),独立判断自担风险。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及告知,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七、司法委托的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结束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拍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均应服从,拍卖人应及时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的24小时内办理退款手续,款项到帐时间以银联及发卡银行规定为准。

     

    九、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的唯一指定拍卖单位。本公司从未就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授权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在此敬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应竞买手续。若竞买人非因本公司原因以及由于受非本公司人员的误导而发生的与该场拍卖会标的项目拍卖业务相关的任何争议,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物资拍卖标的特别告知:

    一、 标的2为存放于上海市闵行区江城路3873号仓库的一千二百七十七箱毛纱。

    1、按现状整体拍卖(包括瑕疵)。本次拍卖的清单以委托方提供给拍卖人的评估报告(沪社远评字20161131号)中记载的清单为依据(该清单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移交时现状为准)。

    2、拍卖成交后,该标的的实际数量以提货时数量为准,不实行多退少补,质量、品质和包装等也以提货时为准,与拍卖人和委托人无关。

     

    二、 标的3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等一批。

    1、按现状整体拍卖(包括瑕疵)。本次拍卖的清单以委托方提供给拍卖人的评估报告(信资评司字2016第37号)中记载的清单为依据(该清单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移交时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仅为机器设备、办公设备的本体,不含相关的或与之相连接的轨道、配电箱、电线、电缆、开关箱等。拍卖标的物可能均存在缺损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法提供该批标的的任何相关证书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配件、附件、技术资料、证书等缺失),以现场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本公司和委托人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否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批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规格型号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三、上述2个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能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佣金发票,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原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冲抵拍卖成交价款,转为提货安全拆运保证金),同时支付拍卖佣金,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拍卖人与委托人均无法提供本次拍卖标的3的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证书,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

     

    四、买受人全额付清拍卖款项后,需签署《提货安全协议》和《拍卖标的移交确认书》等文件,并接法院通知方能进入标的物现场提货,所竞得的标的物的数量、品质等以移交当日的现场现状移交,拍卖标的物的看管工作和风险即由买受人负责,与委托方及拍卖人无关。买受人提货时可能存在部分拍品发生短少、缺损等情况,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关。如出现上述情况,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退款或延期提货的理由,拍卖结果不能改变,拍卖成交价不予调整。

     

    五、买受人必须于接到提货通知后,标的2须三个工作日内提清拍卖目录中的拍品,标的3须十个工作日提清拍卖目录中的拍品(2个标的拍卖目录仅供参考,以标的物移交时现状为准)。在前述约定的提货期限内如买受人逾期未提(未提清)拍卖标的物,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及提货安全拆运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拍卖人或委托人另行处理。如逾期提货造成委托人、拍卖人和相关当事人等损失的,将追究买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六、买受人须服从拍卖人、委托人和标的物存放地单位对提货的安排和指挥。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拍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拍卖标的存放地的出入制度和作息时间。买受人自行解决各类所需工具,拍卖标的物的起重、包装、搬运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拆运时必须由专业施工人员持特种设备拆装资质证书上岗操作,并需购买相关安全保险。禁止买受人在厂区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拆卸机器设备等拍卖标的物时不能损坏厂房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屋顶、墙面、地坪、门窗及原有设施等),如由于拆卸等原因造成厂房结构损坏的,买受人须恢复原样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买受人在提货完毕后,经拍卖标的存放地的房屋和堆场所有权人验收合格并确认(厂房结构是否完好、是否延期提货等)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买受人按原进款方式退还安全拆运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按委托人、拍卖人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损失数额从安全拆运保证金中扣除后,再按原进款方式退还安全拆运保证金(多退少补,不计利息)。

      

    声明:对本场拍卖会的拍卖须知、特别说明、特别告知内容已知悉,本人(公司)对上述公示内容全部接受,没有异议。

    竞买人签字盖章                  日期: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朱小姐,闵小姐(021-65857708;4000216899)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6-17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6-20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闵燕萍
    拍卖师证号:140001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丹徒路377号四楼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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