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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权2017年05月16日-05月19日
房产拍卖会
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产权2017年05月16日-05月19日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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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516日(周二)至519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4186481   13917148584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51610302017519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519日(星期五)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 金山区卫零路611弄147、148号1-2层(店铺),建筑面积101.25㎡。10

    2、 金山区蒙山路1291弄23号1102室+跃层(公寓),建筑面积197.59㎡。30

    3、 金山区蒙山路1031号全幢(店铺),建筑面积86.12㎡。

    4、 金山区辰凯花苑74号202室(公寓),建筑面积131.36㎡。3、4号合并拍卖。40

    5、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房地产(工厂),建筑面积:2284.22㎡。

    6、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房地产(工厂),建筑面积:11439.12㎡(其中有证建筑面积:8790.00㎡;无证建筑面积:2649.12㎡)

    上述5、6号标的合并拍卖,土地使用权属:集体土地。该拍卖标的有三项限制性规定(详见拍卖目录)。100

    7、 宝山区城银路5551212051206(办公楼), 建筑面积合计229.09; 20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4月14日—2017年5月19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518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9

    账号: 11015027015006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拍卖公告发布于2017414日上海法治报。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七年度第十二期

    一、 拍卖标的:

    1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卫零路6111471481-2层,建筑面积:101.25㎡。       【保证金:10万元】

    该标的竣工日期:2002年;房屋类型:店铺;总层数:2层;房屋结构:混合1;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房地产权证号:金2003002724

    2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蒙山路1291231102+跃层,建筑面积:197.59㎡。   

    【保证金:30万元】    

    该标的竣工日期:2005年;房屋类型:公寓;总层数:12层;房屋结构:钢混;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房地产权证号:金2009011604

    上述1-2号标的均有人占据使用,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房屋交接事宜,权证变更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蒙山路1031号,建筑面积:86.12㎡。       

    该标的竣工日期:2002年;房屋类型:店铺;总层数:1层;房屋结构:混合1;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房地产权证号:金2005005501

    4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辰凯花苑74202室,建筑面积:131.36㎡。      

    该标的竣工日期:2002年;房屋类型:公寓;总层数:12层;房屋结构:混合1;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商品住宅;房地产权证号:金2005005172

    3号、4号标的合并拍卖,拍卖成交后分别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计算拍卖佣金。【合计保证金:40万元】

    上述3-4号标的目前已打通,均有人占据使用,按现状带租约拍卖,不含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房屋交接事宜,权证变更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2284.22㎡。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1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2幢

    307.70

    金1999006351

    2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3幢

    307.70

    金1999006351

    3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4幢

    203.04

    金1999006351

    4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5幢

    466.46

    金1999006351

    5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6幢

    532.86

    金1999006351

    6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5组7幢

    466.46

    金1999006351

    合计


    2284.22


    该标的竣工日期:1981年;房屋类型:工厂;总层数:1层;房屋结构:砖木3。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用途:住宅(根据评估报告及产证调阅描述)。

    6号标的: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房地产建筑面积合计:11439.12㎡(其中有证建筑面积:8790.00㎡;无证建筑面积:2649.12㎡)。

    序号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1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幢

    206.00

    金2004008419

    2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2幢

    386.00

    金2004008419

    3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3幢

    386.00

    金2004008419

    4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4幢

    386.00

    金2004008419

    5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5幢

    147.00

    金2004008419

    6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6幢

    887.00

    金2004008419

    7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7幢

    64.00

    金2004008419

    8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8幢

    303.00

    金2004008419

    9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9幢

    209.00

    金2004008419

    10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0幢

    300.00

    金2004008419

    11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1幢

    2214.00

    金2004008419

    12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2幢

    1523.00

    金2004008419

    13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3幢

    1499.00

    金2004008419

    14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4幢

    104.00

    金2004008419

    15

    金山区亭林镇东新村14组15幢

    176.00

    金2004008419


    小计

    8790.00


    16

    无证1

    840.00


    17

    无证2

    1048.32


    18

    无证5

    532.80


    19

    无证6

    144.00


    20

    无证8

    84.00



    小计

    2649.12


    合计


    11439.12


    上述有证标的标的竣工日期:1985年;房屋类型:工厂;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集体土地批准使用;土地用途:工业。

    56号标的合并拍卖【保证金合计:100万元】

    由于该房地产土地性质均为集体土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现状使用均不符合规划。固该房地产拍卖有特别规定、提示“①竞买人必须具有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户口,为单位的须注册地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上海市亭林镇户口②须取得该房地产所在村东新村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租赁该集体土地的相关证明③该房地产上有无证建筑,全部房产现有人使用,拍卖成交后按现状交接,以后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充分注意。

    该合并标的按现状拍卖,房产上租赁情况不详,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了解标的租赁情况,成交后的租约、租金等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因该房产为集体土地,无法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接事宜,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来承担。

    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交接房屋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刑事责任,以及产生的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付款约定

    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如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及告知

    1.本场房地产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6号)及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相应规定,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等的完好程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拍卖特别规定。

    4.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以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

    5. 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此次拍卖标的均为司法强制拍卖,委托人对法律文书出具日期不做保证。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该标的无法交付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6.本次房产拍卖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全额承担。

    7、本次拍卖会中,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说明见附页)。

    8.房产拍卖竞买人应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并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上述拍卖特别规定仅供参考,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O一七年月十


    7-1号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555121205室,建筑面积:169.35   

    7-2号标的: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555121206室,建筑面积:59.74

    7-17-2号标的合并拍卖,拍卖成交后分别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分别计算拍卖佣金。【合计保证金:20万元】

    7-17-2号标的竣工日期:2010年;房屋类型:办公楼;总层数:16层;房屋结构:钢混;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综合用地;房地产权证号:宝2011021200、          宝2011021043

    7-17-2号号标的均有人占据使用,按现状拍卖,不含室内物品。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及房屋交接事宜,权证变更过户时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相关税费等依法各自承担(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通过合法途径自行交接房屋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刑事责任,以及产生的所有相关法律后果,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在此,特别提醒竞买人注意竞买风险。

    二、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付款约定

    房产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及佣金,如逾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39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规定及告知

    1.本场房地产标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1】6号)及2006年7月11日由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出的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等房地产调控文件中相应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上述《文件》中的相应规定,不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即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标的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施等的完好程度,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3.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询、查看本次拍卖标的。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办理证照变更时权属状况变化和拍卖特别规定。

    4.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以现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面积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房屋或土地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费用上的多退少补的责任。

    5. 拍卖成交后我公司仅协助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须在法律文书下达7个工作日内启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后果自负。此次拍卖标的均为司法强制拍卖,委托人对法律文书出具日期不做保证。若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该标的无法交付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6.本次房产拍卖标的交付后,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原应缴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了解并全额承担。

    7、本次拍卖会中,对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说明见附页)。

    8.房产拍卖竞买人应承诺遵守限购政策规定,并在拍卖前签署《承诺书》。

     

    上述拍卖特别规定仅供参考,以拍卖师现场宣布为准。

     

     

     

    上海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O一七年五月十九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黄小姐(021-64186481)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5-16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5-19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李民伟
    拍卖师证号:01011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江宁路1158号(友力国际大厦)12楼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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