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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博华2017年4月10日-4月13日
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博华2017年4月10日-4月13日房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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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 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 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 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4月10日(周一)至2017年4月13日(周四)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真光路1219号909室(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1677350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4月10日15:00至2017年4月13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4月13日(周四)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 】内为拍卖保证金,单位万元)。

    1.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1012室办公房,建面58.91㎡                            【10】

    2.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1016室办公房(建面58.91㎡)及298弄1-18号地下1层车位131(建面30.57㎡)                                                          【10】

    标的1、2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

    3.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1室办公房,建面85.42㎡                            【10】

    4.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2室办公房,建面58.92㎡                            【10】

    标的3、4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

    5.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3室办公房,建面58.92㎡                            【1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412日(周三)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7

       账号: 11015025595009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上海博华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0日-4月13日

    房产拍卖会特别规定(1)

    一、 竞买资格: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拍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拍卖公告的相关规定交付拍卖保证金办理竞拍登记手续。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标的。

    二、 计价内容:

    本次拍卖的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佣金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房产税等)。

    三、 拍卖佣金:

    本次拍卖标的均来自司法委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3%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1.8%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1.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0.6%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3%

    四、 拍卖方式:

    每名竞买人最多可携带2名随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入场。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及“在线拍+同步拍”的拍卖方式,即72小时在线竞价+网络与现场同步竞价。2017年4月10日15:00开始为在线竞价阶段,网上竞买人可以在线上出价,在线拍时间为72小时,72小时在线竞价倒计时结束后继续进入现场同步拍卖。进行同步拍时,先由拍卖师报出当前价后,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竞买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网络登记报名的竞买人只可在线出价,前往拍卖现场的网络竞买人自行解决在线出价设备,不可领取竞拍号牌。

    五、 现状拍卖:

    本次拍卖的房产标的均以相关《房地产权证》登记的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不包括室内物品,特别规定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公司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违章建筑拆除及恢复原状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拆迁、限购、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

    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包括但不限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办理权属过户手续的),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理

    六、 付款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所付保证金充抵拍卖佣金和拍卖成交款,余款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付清。如逾期则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七、 标的说明:

    1号标的“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1012室办公房,建面58.91㎡”,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通信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该标的现已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依法处理。

    2号标的“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1016室办公房(建面58.91㎡)及298弄1-18号地下1层车位131(建面30.57㎡)”,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通信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该标的现已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依法处理。

    标的1、2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

    3号标的“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1室办公房,建面85.42㎡”,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通信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该标的现已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依法处理。

    4号标的“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2室办公房,建面58.92㎡”,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通信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该标的现已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依法处理。      

    标的3、4先整体拍卖,如无人竞买时再分拆拍卖。

    5号标的“虹口区汶水东路278号2203室办公房,建面58.92㎡”,拍卖成交后,买卖双方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通信等欠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该标的现已与相邻物业打通,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恢复原状,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须自行与使用人协商解决移交问题或依法处理。

    八、 标的交接:

    房产标的的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并取得司法裁定书前,委托人保留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处分权;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接法院通知后,委托人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并出具过户所需相关法律文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 注意事项:

    拍卖成交后,委托方需办理撤销查封、完税、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因相关手续办理时间无法确定,拍卖人及委托方对办理相关手续时间不作任何承诺,敬请各位竞买人予以充分重视。

    由于“强制迁移户口”不在法院权限范围内,因此拍卖人及委托方对于房产标的内原有户口能否迁出不做任何承诺,落户问题由买受人自己解决。

    拍卖成交之日起至产权变更登记完成期间,因国家有关政策调整而引起的所有相关税、费的增减均按上述第七条中的相关条款由出让方及买受人各自承担或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拍卖资料(包括《司法拍卖须知》、《拍卖特别规定》等文件)如有修正(或补充或删减),拍卖人可在拍卖会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会现场张贴《更正说明》,还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1677350)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4-10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4-13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耿玲芳
    拍卖师证号:1200031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909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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