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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壹信2017年4月11日-14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壹信2017年4月11日-14日房地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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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4月11日(周二)至4月14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路757号1001室

    咨询电话:021-63875555、63870555、13816527595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4月11日10:30至2017年4月14日10: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4月14日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825弄44号1、1夹层,建筑面积:141.89㎡,店铺。【30】

    2、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825弄46号1、1夹层,建筑面积:127.22㎡,店铺。【30】

    3、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47号(36.67㎡)、49号(40.12㎡),合并拍卖,店铺。【20】

    4、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公路1876弄56号1-2层(佘山湾生活购物广场),建筑面积:72.99㎡,店铺,(带租约,租期至2033年12月12日止)。【1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3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POS机、网银转帐)截止时间: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帐。

    4、  保证金汇入帐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7

    帐号:11015029946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 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7年4月11日-14日房产拍卖会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重要说明:

    1、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提供的任何有关该标的物的书面资料、网站、微信、APP等媒体渠道发布的公开信息如文字说明、照片展示、视频、瑕疵说明等以及咨询意见均属帮助性质,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不依赖于拍卖人提供任何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已经自行完成了对标的物的调查和核实工作,并独立作出对标的物的商业价值判断、参与竞买决定和相关商业决策。务必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瑕疵和风险,并知悉拍卖的特殊情况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拍卖标的受让须有法定资质的,竞买人应自行了解并确保符合相应的资质。如发生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规定的竞买资格导致撤销拍卖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暂缓或裁定中止拍卖;人民法院可以自行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停止拍卖。

    暂缓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与竞买人双方均应服从,竞买人的出价行为不发生效力,拍卖人退回拍卖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请竞买人充分留意相应的风险。

    4、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撤销拍卖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请竞买人充分留意相应的风险。

    第一条  拍卖方式、时间及同步拍地点

    1、 拍卖方式:在线72小时竞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

    2、 拍卖时间:在线竞价阶段201741110:3014日1030

                         同步阶段:201741410: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3、同步拍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近中华路)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

        第二条  竞买条件及竞买保证金

        1、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参加竞买前个人须提交身份证;单位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竞买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竞买人须按公告所规定的时间交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该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竞买未成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账户办理退款手续。

        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竞买人线下报名及线下支付保证金截止2017413日周16:00POS机、网银转账

        保证金汇入账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7

        账号:11015029946003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报名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蒙自7571001室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3、保证金可采用银联在线、网银转账、POS机方式支付,且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卡账支付,如非本人账支付的,代付人签署《代付款承诺书》,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

    5、按照公拍中心相关规定,一份保证金最多三人进场,进场时请携带好身份证。

    第三条 拍卖标的及其现状、瑕疵和风险

        标的1、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825弄44号1、1夹层,建筑面积:141.89,店铺。(保证金30万元

    1、该房产按现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经实地查勘,房屋内有人占用。买受人与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拍卖人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2、该房产仅以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根据实地勘察,标的的房屋结构可能有所改建、拆除,实际面积与见证面积可能不符。买受人成交后,如需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决定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税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各自承担

    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拍卖人与委托法院均对该房产不负责清场。房屋清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入住、使用、清退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该房产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

    标的2上海市浦东新区长岛路825弄46号1、1夹层,建筑面积:127.22,店铺。(保证金30万元

    1、该房产按现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经实地查勘,房屋内有人占用。买受人与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拍卖人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2、该房产仅以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根据实地勘察,标的的房屋结构可能有所改建、拆除,实际面积与见证面积可能不符。买受人成交后,如需恢复原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有关部门对其作出整改、拆除、罚款、权利限制等行政决定的,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与上述改建、拆除有关的所有已知或未知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3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税由买卖双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各自承担

    房地产过户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如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如有)均由买受人承担。

    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拍卖人与委托法院均对该房产不负责清场。房屋清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入住、使用、清退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该房产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

        标的3、上海市宝山区淞桥东路47号(36.67)、49号(40.12,合并拍卖,店铺。(保证金20万元)

    1、该标的按现状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该房屋目前有人占用,占用性质不明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2、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涉及的所有税金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出让人(被执行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如有)在成交款中扣除。

        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4、拍卖人与委托法院均对该房产不负责清场。房屋清场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入住、使用、清退等事宜,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

    标的4、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古楼公路1876弄56号1-2层(佘山湾生活购物广场),建筑面积:72.99,店铺,(带租约,租期至2033年12月12日止)。(保证金10万元

    1、该标的以现状带租约拍卖,不包括任何室内物品。租赁期限至20331212日止其他权利义务详见租赁合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与承租人协商租赁合同的履行或租赁合同的继受、变更、解除及房屋交付手续等相关事宜,并承担由此而产生一切风险。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交付、使用、收益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拍卖人不作任何协调和担保。

    2、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涉及的所有税金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出让人(被执行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如有)在成交款中扣除。

        该房地产交易过户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如有欠税、滞纳金等,由买受人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  

    3原应交应付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通信、物业管理费、停车费等(如有),由买受人自行调查并承担。

     4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四条 拍卖成交

        1、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拍品于在线竞价阶段有出价,则拍卖师将报出该阶段最高应价并以之作为当前最高出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继续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槌表示成交与否。若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价时不成交。

        2、竞买人以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于拍卖成交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我公司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逾期未签署的,视违约,不予退还已交付的保证金,由此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成交价款及佣金的支付:

    1、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次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不含在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时产生的一切税和费)。已交付的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合计金额的尾款。

    2、拍卖佣金收取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执行。(详见下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拍 卖 成 交 价

    佣 金 收 取 比 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3%

    2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1.8%

    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1.2%

    5000万元-1亿元部分

    0.6%

    1亿元以上部分

    0.3%

        3、买受人未按约定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及佣金,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拍卖人征得委托法院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还应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须付的佣金;若再次拍卖的价款低于第一次拍卖的,原买受人须补足差额,有其他损失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1、买受人按规定付清全部款项后,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及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2、竞买人已在拍卖前充分了解拍卖标的设有查封和抵押,需待委托法院按司法程序解除所有限制、完成相关纳税事宜后,方能办理房地产权利变更,过户手续。

        3、竞买人取得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自行办理房屋交接、权利变更、过户等全部手续。必要时,拍卖人可以提供适当的帮助

    申明本公司受法院委托拍卖本场拍卖会所列标的,从未授权或与其他任何单位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及办理相竞买手续,谨防受骗上当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濮小姐(6387055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4-11 10: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4-14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陈曦
    拍卖师证号:2000046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蒙自路757号1001室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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