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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益2017年2月14-17日
房地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公益2017年2月14-17日房地产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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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下列拍卖机构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注册、实名认证、竞买报名、交付保证金、参与竞买,也可到拍卖机构线下咨询,勘察标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前往公拍中心参与同步拍卖。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线上(银联在线)或线下(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特别提示】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3%;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8%;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1.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6%;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0.3%。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7年2月14日(周二)至2017年2月17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徐汇区天钥桥路396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4388126、64389281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2月14日13:30至2017年2月17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2月17日(星期五)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

    1.长宁区淮海中路1950弄2号12F室公寓,建面156.65㎡【100万】

    2.金山区金石北路6618弄32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465.3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45.8㎡)【50万】

    3.金山区杭州湾大道118弄4号2303室公寓,建面95.52㎡【20万】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7年1月13日-2017年2月16日,预约看样。

    2、竞买人在标的拍卖结束前,可在公拍网上申请参拍并使用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获得参拍权限。

    3、竞买人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银行转账、POS机、支票等)截止时间:2017年2月16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9

    账号:11015027521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7年2月14-17日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系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现状和显性瑕疵已予公示,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显示和隐藏的内外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买受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勘察并负责。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本人已对该拍品完全了解,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二、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符合国家最新房地产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拍卖公告、拍卖特别规定所约定的竞买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相关限购政策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须于公告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保证金:标的1号100万元;标的2号50万元;标的3号20万元,以支票支付须于截止登记日前到帐。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四、竞买人凭号牌在与保证金对应的拍品中竞买。

    五、本次拍卖1号、2号标的,竞买人须签署该标的专项竞买协议书后方能竞买。

    六、本次拍卖的房地产,按现状拍卖,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不包括非建筑构、筑件的室内空调、办公家具、家电等一切可移动物品。拍卖标的上如存在欠物业(或园区)管理费、水电煤费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政配套费用、维修基金、土地使用费、税费等),不包括在本次拍卖的成交款内,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处置承担。标的已知情况予以公示,不明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

    1、标的3号房地产“金山区杭州湾大道118弄4号2303室公寓”目前有人使用,物业管理费交至2016年12月31日,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租赁、使用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赁合同条款)发生争议的,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标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房地产在产权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不包括在本次拍卖房地产的成交价款内。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款项(有专项竞买协议的按协议内容),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应缴税费。

    1、若司法约定标的房地产转让卖出方应交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由买受人承担的,买受人应按约定支付,具体纳税手续按相关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本公司无偿提供全过程协助服务。

    2、本次司法强制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涉及法院解除查封、银行撤销抵押等问题,办理过户的时间无法确定。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利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法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

    3、标的有专项竞买协议书的,按竞买协议书内容进行。

    八、本次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在线竞价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13:30,2月17日13:30起进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阶段,所有竞买人按拍品目录标的顺序依次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高于加价幅度的叫价有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击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八、本次拍卖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买受人佣金的支付按最高院规定的比例执行。即佣金比例按成交价分段累计计算:200万元以下部分3%;200万—1000万元部分1.8%;1000万—5000万元部分1.2%;5000万元—1亿元部分0.6%;1亿元以上部分0.3%。


    买受人如不遵守以上条款及《拍卖须知》的规定,视作反悔。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已拍标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淮海中路专项竞买协议书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所涉标的房地产。现将该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予以公示;将竞买人(买受人)应知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予以公示。

    一、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

    上海市长宁区淮海中路1950弄2号12F室。标的房地产目前有人居住使用,标的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其现状由竞买人自行了解认定,拍卖人不作任何担保承诺。

    所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

    二、竞买人(买受人)须知的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功能价值,由竞买人判断评估。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咨询、尽责了解和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源文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

    2、该房屋的水、电、煤、物业管理、通讯等或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户口事宜由竞买人自行了解。

    3、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应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互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津责任。

    5、标的房地产目前有人居住使用,已知情况已予公示,拍卖标的上如有承租等合法占有或无合同、无法定原因占有的,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法院不负责清场,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处理。

    6、竞买人须登记截止日前持有效证件至本公司天钥桥路396号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书并交付保证金100万元,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于竞买登记截止日前到账。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交者自然转性为买受人,同时依法享有买受人权益和承担买受人责任。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剩余价款和佣金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8、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受方应支付的各种税费。

    9、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利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10、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法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

    1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同时还涉及法院解除查封、撤销抵押等问题,办理过户的时间无法确定。

    竞买人(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本协议公示内容,对协议内容各事项没有异议并无条件全部接受。

                                                                              

    金石北路专项竞买协议书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公开拍卖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所涉标的房地产。现将该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予以公示;将竞买人(买受人)应知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予以公示。

    一、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

    上海市金山区金石北路6618弄32号,目前空置。

    所拍卖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

    二、竞买人(买受人)须知的注意事项:

    1、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功能价值,由竞买人判断评估。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认真咨询、尽责了解和查看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源文件),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标的拍卖成交后,标的瑕疵一并转移给标的买受人,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买受人解决。

    2、该房屋的水、电、煤、物业管理、通讯等或有欠费,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入户及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依法妥善办理。

    3、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应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互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津责任。

    5、竞买人须在登记截止日前持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书并交付保证金50万元,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须于竞买登记截止日前到账。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交者自然转性为买受人,同时依法享有买受人权益和承担买受人责任。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剩余价款和佣金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7、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受让方应支付的各种税费。

    8、因买受人自身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的,买受人对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损害后果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有权利收回拍卖标的并视情处理。

    9、由于非买受人原因导致产权无法过户的,经法院确认后,退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和佣金,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其他经济损失赔偿及相关责任。

    10、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因司法强制拍卖同时还涉及法院解除查封、撤销抵押等问题,办理过户的时间无法确定。

    竞买人(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本协议公示内容,对协议内容各事项没有异议并无条件全部接受。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支小姐(64388126 64389281)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2-14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7-2-17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支颖
    拍卖师证号:140002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天钥桥路396号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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