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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拍2017年1月22-25日
房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国拍2017年1月22-25日房产联合拍卖会
  • 拍卖目录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将于下列时间举行房产联合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3392222    

    拍卖会时间:2017年1月22日-25日.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7年1月22日15:00至25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7年1月25日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拍卖网址:www.gpai.net。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86号(SOHO东海广场)402室(建面2004.51㎡)办公楼【9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
    2、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3、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月25日13:00。
    4、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7年1月24日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帐。
    5、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1;账号:11015025795003;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7年1月24日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同时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标的。
    ★需要进一步了解拍卖标的现状、权属状况、交易付款时间等详情及需要现场察看的,请与拍卖人联系。


    拍卖人(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联系人:张小姐 021-63392291  

    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21-54010871    

    上海捷利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电话:021-62182262

    上海壹信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21-63856000

    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021-63244208

    上海大众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闵小姐   联系电话:021-65857708

    上海天城拍卖行           联系人:徐小姐   联系电话:021-65399288

    上海国拍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1-51681155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一、竞买人必须是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或个人;竞买人应在“公拍网”上了解标的信息,进行网上报名,网上交付拍卖保证金(截止于2017年1月25日13:00)。竞买人也可到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108号咨询,提交有效证件(企业携带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和交付拍卖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截止于2017年1月24日16:00)。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1,账号:11015025795003,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17年1月24日 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交付拍卖保证金,同时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一份保证金只能竞拍成交一项标的。

    二、竞买人参加拍卖的,须支付拍卖保证金 (债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拍的,参见本场拍卖目录中的拍卖特别告知)。
    三、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阶段和现场同步拍卖相结合的形式,用户可以在在线竞价阶段,获得参拍授权的用户可在此阶段线上出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的同步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即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若拍品于在线拍卖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的当前最高出价作为起拍价),由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竞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竞价幅度的价格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在线预竞价的出价遵循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在线价格的加价幅度有第二口竞价归整规则,系统会自动将第二口加价调整尾数为整数位。在线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须待拍卖会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路径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在同步拍卖竞价过程中所有的竞价行为均以拍卖师所认定的情形为准,拍卖师有权在拍卖过程中对网络竞买人的出价进行修正。参拍详细流程说明,您可前往公拍网页面了解。页面链接:http://www.gpai.net/sf/Help.do 。温馨提醒: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六、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人出具的法律文件(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自行到标的物所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等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房地产交接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八、本场拍卖会是以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和风险)进行拍卖,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九、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情况不详,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对拍卖标的作充分的尽职调查,认真了解、查看拍卖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须独立判断、自担风险。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自愿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一旦拍卖购得本项拍卖标的成为买受人,同时无条件地接受拍卖标的一切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已知瑕疵、未知瑕疵),自愿承担因所有瑕疵(包括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而产生的风险及后果。

    十一、买受人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用途改变、规划改变等情况,拍卖结果均不能改变,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二、如出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规定须中止或终止拍卖的事项时,委托人或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权中止或终止拍卖。一旦中止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服从,拍卖人将无息如数退回拍卖保证金,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会中的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特别告知

    一、拍卖标的概况:本次拍卖标的为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86号402室,建筑面积为2004.51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综合(商业、办公),土地使用期限为1996-7-25至2046-7-24止。

    二、拍卖机构已提供上海富申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沪富估报(2016)第169号评估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登记查阅、实地察看等方式自行了解。

    三、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利以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为准。

    四、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经初步查明,现状中存在且可能不限于下列特殊情况:

    1、拍卖房产设有委托法院的正式查封;且设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闻喜支行的抵押,有房屋租赁状况登记信息,租赁期限从2009-7-1至2012-6-30止。

    3、该标的内部结构有所变动,拍卖成交后,如需恢复原样,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测绘费、恢复原样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该标的所在的静安区南京西路1486号SOHO东海广场,实际门牌号为铜仁路299号,拍卖标的实际层为4层,名义层为5层。

    五、该拍卖标的目前为空置。拍卖成交后,该标的交付须等待委托法院的通知,交付标准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风险责任自拍卖成交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六、该拍卖标的有租赁状况登记信息:租赁期从2009-7-1至2012-6-30止,出租方为柏雅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置茂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方为阿克苏诺贝尔氯乙酸化工(泰兴)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与该租赁信息人协商解决,撤销相关登记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七、拍卖标的如存在欠费,包括且不限于土地使用费、公用事业费及滞纳金、水费、电费、排污费、燃气费、通讯费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处理。自拍卖成交之日前所欠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方承担,其余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该房产拍卖成交后,该房产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

    九、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逾期未能付清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买受人的保证金及应承担的后果按法律规定处理。

    十、如因特殊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无法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仅有权要求退回已支付的款项(不计息),不得主张其他任何权利。

    十一、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后,标的物上原先所承受的权利义务(除本特别声明已有限制的外)均由买受人继受;买受人需按法律法规行使所有权,如对标的物进行扩建、改建、搭建等,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委托方无协助办理的义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价款后,须待委托人按司法程序解除查封、抵押,买受人在取得裁定后,自行办理标的交接、变更登记及产权过户等全部事项。买受人不得因房地产登记、变更过户手续是否能够办妥而提出退款和赔偿的要求,并且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三、如因竞买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导致买受后无法过户的,委托方有权收回拍卖标的并另行拍卖,相应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四、竞买人参与拍卖即意味着对拍卖标的所有情况已有充分了解。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国拍(63392222)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7-1-22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7-1-25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杨宏
    拍卖师证号:140001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10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7-1-25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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