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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莲阁2016年12月20-23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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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自2016年12月20日(周二)至12月23日(周五)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黄浦区乔家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公司地址:上海市福州路515号三楼(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 021-51701227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2月20日15:00至2016年12月23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一、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

    1、闵行区银都路1669弄110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428.18㎡  【保证金200万元】

    2、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36号1-2层店铺,建面177.23㎡  【保证金30万元】

    3、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49号1-2层店铺,建面:230.28㎡ 【保证金30万元】

    4、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1811弄10号601室公寓,建面80.96㎡  【保证金10万元】5、上海康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5852439号、第13699518号、第3625758号、第4238364号、第10198155号、第3059099号、第3059097号、第3059245号、第3059246号、第3059248号、第3059094号、第3059100号、第3059093号、第3059096号、第3059242号、第3059241号、第3059250号、第3059092号、第3059243号、第3059249号、第3059244号、第3059091号、第3059029号、第3059098号、第3059247号、第3059095号、第13237076号、第6951749号、第13237077号、第3797985号注册商标 【整体拍卖,保证金2万元】

    6、机器设备一批【保证金5万元】

    二、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2月2日—2016年12月23日,预约看样。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周五)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2日(周四)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4、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8

    账号:11015037845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拍卖特别规定

    ( 2016年12月20日-12月23日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一、关于竞拍登记与注意事项

    1.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的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付金额详见拍卖公告内注明的金额)。竞买人只能竞拍与保证金数额一致的拍卖标的,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项拍品。竞买人(包括现场竞买人、网上竞买人)必须认同和遵守本公司制定的《拍卖规则》、《拍卖特别规定》。

    2. 竞买人须在《公拍网》或《上海法制报》等媒体了解标的信息,可选择网上报名,网上支付保证金(网上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 13:00)。竞买人也可选择到福州路515号三楼现场办理登记手续,提供有效证件及缴纳保证金,拍卖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不收取现金)。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2日16:00 (票据支付以到账为准)

    3.本次拍卖采用72小时在线竞价和同步拍相结合的拍卖方式,获得参拍授权的竞买人可以在线阶段竞价,在线竞价网址:www.gpai.net。 72小时在线竞价结束即进入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阶段,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采取增价拍卖方式,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如在线竞拍阶段有出价,则以在线拍当前最高价作为起拍价),竞买人按照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竞拍,低于加价幅度的价格无效,现场与网络同步拍阶段,在线竞买人仍然可以出价,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本场拍卖会在线拍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5:00,现场与网络同步拍时间为2016年12月23日15:00。

    4.根据公安部门对公拍中心现场安保的相关要求,每位竞买人最多可偕同二名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随同人员须在公拍中心一楼凭有效证件办理实名登记,领取入场券后方能进入中心二楼拍卖会场。

    5、参与在线竞价阶段或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诸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6.竞买人如果竞得标的,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扣除佣金后转为拍卖款的一部分(除有说明外)。如果没有竞得标的,在线竞买人的交付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路返还,拍卖会中途不返还保证金。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天)凭《收据》领回所交付的拍卖保证金(票据“原路”退回,交割时间执行银行操作规则)、退还竞拍号牌,不退号牌的属于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本公司在已收的拍卖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牌。

    7.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若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并视为该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8.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成交总价×佣金比率,详见《拍卖目录》,如为司法委托的拍品拍卖佣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

    拍卖成交价

    佣金收取比例

    200万元以下部分

    5%

      超过2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3%

      超过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

    2%

    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

    1%

     超过1亿元的部分

    0.5%

    注:以上佣金比例分段收取。

    9.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各项规定。拍卖成交后,若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或者其他原由),而造成不能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10.如有合法的承租人应保证其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必须在拍卖会前根据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优先购买权人可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此时的价格如超过拍卖底价即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如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如有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按照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成交价和买受人。

    二、关于现状拍卖与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和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以及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

    标的不包括房屋内现有可移动的家俱、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空调等)。本公司已提供与标的对应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供竞买人查阅,有关房地产现状等详细情况,竞买人也可通过房地产登记部门查阅、实地查看等方式自行了解,房地产的权属如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以及抵押与否,均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信息为准。本公司对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竞买人在竞拍前必须尽责勘察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所在区域规划、建筑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标的如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买受人应负责复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建筑面积和经济损失。

    2.标的存在显性的和隐性的瑕疵。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即接受所竞买标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3.拍卖标的内户籍登记及工商注册登记等由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注销、迁移等手续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4.拍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让等手续。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该标的所涉及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中止、终止或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和拍卖人均须服从,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拍卖人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5.拍卖公司执行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安装专用设备实录拍卖会影像,监控恶意窜通或干扰拍卖活动的违法行为。

    6.本公司作为该场拍卖会唯一指定拍卖单位,从未将该场拍卖会标的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敬请竞买人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拍卖事宜并办理竞买手续,本公司不承担因非我司工作人员对标的误导而导致竞买人损失的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三、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注:本次拍卖的住宅房属于政府房产调控范围的房产)

    (一)关于标的概况

    第1号标的:闵行区银都路1669弄110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428.18㎡

    1.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抵押。

    2.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原权利人为个人(四人共同共有);房屋类型为花园住宅;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3年;房屋用途为居住;总层数为3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闵2013018528;使用期限自2004年5月17日至2071年8月7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

    3. 房屋状况:标的名称为“月光流域”,根据评估报告及现场勘查,目前有原权利人使用,房产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房屋交接等事宜,并与室内物品持有人办理物品处置。标的存在私自搭建或其它无证建筑,如被房地产相关登记监管部门责令整改的,买受人应负责复原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建筑面积和经济损失,自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4. 税费、欠费: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屋内如存在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 户籍情况:该标的内户籍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户籍,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 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第2号标的:松江区新桥镇莘松路1136号1-2层店铺,建面177.23㎡

    1.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抵押。

    2.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原权利人为个人(二人共同共有);房屋类型为店铺;房屋结构为钢混;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07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为4层;房地产权证号为松2007026838;使用期限自2003年12月1日至2043年11月30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

    3.房屋状况:标的名称为“龙祥公寓”临街商业裙房。根据评估报告及现场勘查,目前出租,经营(虹家足道),租期自2012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租金已付至2018年11月12日(详见《房屋租赁合同》)。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房屋交接等事宜。由于原权利人房屋在出租时,已将拍卖标的内部格局重新分割,如房地产相关部门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复原或买受人自愿复原,均由买受人自行到房产规划或登记部门查询资料,办理恢复、分割、边界丈量等事项,办理落实复原的所有工作,并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4. 税费、欠费: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屋内如存在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  企业注册情况: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6.  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第3号标的:松江区九亭镇九亭大街49号1-2层店铺,建面:230.28㎡

    1.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抵押。

    2.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原权利人为个人;房屋类型为店铺;竣工日期为2004年;房屋用途为店铺;总层数为11层;房地产权证号为松2009043739;使用期限自2001年10月24日至2071年10月23日止;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品住宅。

    3. 房屋状况:目前由“明志金属制品”在内经营,法院已驳回其与原权利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房屋交接等事宜。

    4. 税费、欠费: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屋内如存在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与现使用人协商承担(其中物业欠费自2014年1月1日至今)。

    5. 企业注册情况: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如有企业注册登记,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 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第4号标的:金山区金山卫镇学府路1811弄10号601室公寓,建面80.96㎡ 

    1. 按现状拍卖——有法院查封、有抵押。

    2.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原权利人为个人;房屋类型为公寓;房屋结构为混合1;所有权来源为买卖;竣工日期为2010年;房屋用途为居住;总层数为6层;房地产权证号为金2011012087;使用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至2076年4月17日止;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3. 房屋状况:标的名称为“绿地玲珑寓”,根据评估报告及现场勘查,目前无人使用,房产内所有可移动物品均不属本次拍卖范围,待过户完毕后,买受人须通过合法途径自行办理房屋交接等事宜,并与室内物品持有人办理物品处置。

    4. 税费、欠费:拍卖成交后,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房屋内如存在各类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5. 户籍情况:该标的内户籍登记情况不详,如有户籍,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户籍的迁移,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

    6. 对于上述情况,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拍卖物现状,并在拍卖后自行解决。敬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拍。

    第5号标的:上海康麦斯保健品有限公司所有的第15852439号、第13699518号、第3625758号、第4238364号、第10198155号、第3059099号、第3059097号、第3059245号、第3059246号、第3059248号、第3059094号、第3059100号、第3059093号、第3059096号、第3059242号、第3059241号、第3059250号、第3059092号、第3059243号、第3059249号、第3059244号、第3059091号、第3059029号、第3059098号、第3059247号、第3059095号、第13237076号、第6951749号、第13237077号、第3797985号注册商标

    标的基本情况:详见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沪达资评报字(2016)第F055号】

    商标标的竞买人(企业)须自行了解并符合具备使用上述商标的经营范围。拍卖成交后由委托法院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须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第6号标的:机器设备一批

    1. 标的存放于: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嘉美路315号2幢厂房内,处于法院查封状态。

    2.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质量不保,没有质量保证书和说明书以及其他资料,不保证该批设备零部件的完好或完整性。

    3.清单以外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任何物品,及周边电表箱、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本次拍卖范围。

    4. 竞买人应当赴实地现场对本批设备作充分了解,也可向本公司索阅评估报告进行了解,一旦缴纳保证金,即视为竞买人已充分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现状,竞买人必须估计标的再销售、再利用的可能性,以防范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建议谨慎参与竞拍。

    5. 买受人提货时必须保证房屋结构完好无损,并应征得房产所有权人许可,自行协商包括动用电力设备及机用设备等,文明提取标的,如产生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一并转移至买受人。

    7. 实物交接——买受人接法院提货通知后,须在次日后三日内将全部设备搬运完毕(详见买受人签署的《拍卖标的交接书》。并承担标的拆解费、装运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此)等费用。为确保安全作业,买受人须配备合格的持证人员拆解装运标的,作业期间如发生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均由买受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买受人逾期没有提取标的视作反悔,承担违约责任(已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支付仓储费1000元/天。若买受人提取完标的,本公司在征得标的保管方(委托方)确认买受人守约的,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其退回履约保证金。(具体提货时间等法院通知)

    (二)以上住宅房竞买人如为个人,应当承诺的事项:

    (1) 本人已经了解上述标的属于政府房产调控范围的限售住房,作为竞买人应当符合政府出台的“新政新规”,若本人不符合相关规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 本人已经知悉上海市已经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一旦成为上述标的买受人,须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之相关规定。

    四、关于付款与过户

    1.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2.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须于1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1月7日17:00前)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第6号标的拍卖成交后,保证金须转为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应价款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不接受现金)等方式支付到专用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8 账号:11015037845005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如逾期按照违约处理,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同时买受人必须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3.买受人全款付清后,需等待抵押人注销抵押权和法院解封后,凭本公司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或登记手续。

    4.本场拍卖会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和拍卖佣金。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拍卖文件和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和物业进户手续以及水、电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各类欠费和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其他

    1.网络竞买人一旦参与网上竞价,即认同网络拍卖的客观状态、接受拍卖会现场传导给网络竞买人(客户端)的图文和音视频信息以及拍卖师的拍卖会主持、成交价的确认。

    2.如您认为本公司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拆举报,举报电话54236252。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23日

    本公司特别重申:

    特别提醒:网上竞买人于在线出价前,必须再次关注、确认本标的特别告知。因委托法院案情需要,可能对特别告知等相关条款有增减变动,竞买人必须对已签署的特别告知予以重新确认。否则,视同竞买人已认可特别告知,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承诺书

    上海青莲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人参加                                     竞拍,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对标的可能存在的隐性瑕疵作了全面评估,接受标的现状和瑕疵,阅读和了解贵公司的《拍卖规则》、《拍卖目录》、和《拍卖特别规定》等拍卖文件的提示、要求和规定,同意签收前述拍卖文件,守法参加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保证安全提取标的和支付本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在此承诺:若本人违约则愿意将已付拍卖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严先生(021-51701227)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2-20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2-23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曾多
    拍卖师证号:1800065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515号三楼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2-23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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