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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拍2016年12月9日房产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拍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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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特别规定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房产拍卖特别说明

    一.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竞拍授权委托书及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规定文件,交付拍卖保证金,签署竞买人声明后于2016年12月7日下午16:00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上述手续办妥且拍卖人确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到账后,竞买人在拍卖会当天方可领取竞拍号牌,进场参加竞拍。 

    二.本场拍卖会的竞买人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地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自身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依然坚持竞买的(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由)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交易登记过户手续的,则拍卖结果无效,所支付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同意由拍卖人对该标的再次拍卖,并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三. 本场拍卖会除以现场举牌竞价方式外,也可采用网络同步拍卖方式进行。本场拍卖竞价方式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 竞买人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敲下木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底价不成交。

    四.本场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在房地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如契税、房产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应须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和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凭本公司提供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并承担按有关规定和拍卖文件约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修基金等),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使用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五.关于优先购买权的特别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必须根据拍卖公告的内容,提交有关文件、身份证明,交付拍卖保证金,领取号牌进入拍卖现场。该拍卖标的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其他竞买人举牌应价至无人加价时,由拍卖师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此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表示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或不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此时的价格若超过拍卖底价既为成交价,此价格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若优先购买权人表示在此价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拍卖师再征求其他竞买人是否加价竞买,其他竞买人不加价的,则优先购买权人成为买受人,并与优先购买权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若2名及2名以上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人均表示行使优先权的,以抽签方式确认最终买受人);如其他竞买人表示加价的,则再次征求优先购买权人是否在加价后的价位上行使优先购买权。依此规则,直至确定最终的成交价和买受人,由拍卖师落槌确认。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相应拍卖标的再次拍卖的,另须承担再次拍卖的成交价低于第一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部分,同时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七.买受人另须按拍卖成交总价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八.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名称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申请人一致。

    九.拍卖成交且付清全款后,按现行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自行持本公司和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到拍卖房地产所属的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及登记手续和支付相关税费。买受人应履行交纳房地产交易中有关费用和税金的义务。水、电、燃气、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自拍卖标的移交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水、电、煤气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十.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竞买标的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说明,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竞拍标的,买受人如对所购得拍卖标的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本场拍卖的房地产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手续的,本公司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如数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二.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均以房屋、土地的现状和相关权属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和委托人对本次拍卖的房地产的权属和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十三.本场拍卖会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于拍卖结束全额退还;以票据支付的保证金,于拍卖之日七个工作日全额无息退还。



    标的一: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201-203、205-213、215-221室(建筑面积合计1812.85平方米)店铺       合并整体拍卖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系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有委托法院的查封,有上海松江开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金溪县香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个人抵押,原权利人为自然人。

    2、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共计19间,合并整体拍卖,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部位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所有权来源

    总层数

    竣工日期

    1

    201

    金2013012305

    70.28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2

    202

    金2013012306

    70.28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3

    203

    金2013012303

    70.28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4

    205

    金2013012309

    70.28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5

    206

    金2013012310

    140.56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6

    207

    金2013012302

    123.2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7

    208

    金2013012314

    44.8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8

    209

    金2013012316

    44.8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9

    210

    金2013012308

    44.8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0

    211

    金2013012313

    44.8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1

    212

    金2013012315

    106.35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2

    213

    金2013012312

    80.74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3

    215

    金2013012307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4

    216

    金2013012311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5

    217

    金2013012304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6

    218

    金2013009909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7

    219

    金2013009906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8

    220

    金2013009864

    119.41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9

    221

    金2013009899

    185.0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合计



    1812.85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期限自2013-7-22至2042-2-1止。

    3、拍卖标的目前存有租赁,带租约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为:上海集久网龙翔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及旗隆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龙翔路分公司,租赁期自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止。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年租金为80万元整;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年租金为85万元整;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年租金为95万元整;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年租金为105万元整。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租赁情况及目前租赁收入的支付、租赁押金等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负责清场及现场交付事宜,委托人交房仅以开具法律文书为交付标志。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及入住或办理续租、转租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4、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不包括建筑物内所有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可移动的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根据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内部结构均已变动,拍卖成交后需恢复原样,涉及重新测绘、评估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按现行相关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买受人还另须支付该标的其他前期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煤气、通讯、土地使用费等(如有)。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

    8、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在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办理注册企业的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标的二: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222-223、225-232室(建筑面积合计1009.59平方米)店铺       合并整体拍卖


    特别告知:

    1、拍卖标的系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有委托法院的查封,有金溪县香都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上海松江开天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抵押及个人抵押,原权利人为自然人。

    2、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蒙山北路515号,共计19间,合并整体拍卖,具体详见下表:

     

    序号

    部位

    产权证号

    建筑面积(M2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所有权来源

    总层数

    竣工日期

    1

    222

    金2013009903

    142.45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2

    223

    金2013009865

    122.0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3

    225

    金2013009873

    122.03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4

    226

    金2013009907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5

    227

    金2013009924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6

    228

    金2013009923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7

    229

    金2013009910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8

    230

    金2013009902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9

    231

    金2013009928

    84.67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10

    232

    金2013009925

    115.06

    店铺

    钢混

    买卖

    4

    2007

    合计



    1009.59






    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业;使用期限自2013-7-22至2042-2-1止。

    3、拍卖标的目前存有租赁,带租约拍卖,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为:上海武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期自2013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2013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免租期),2019年1月1日起租金为0.3元/平方米/天。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租赁情况及目前租赁收入的支付、租赁押金等情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负责清场及现场交付事宜,委托人交房仅以开具法律文书为交付标志。买受人自行负责清场及入住或办理续租、转租等事宜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

    4、本次拍卖以房地产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标的不包括建筑物内所有家用电器、家具、办公设备设施等可移动的物品、不可移动的物品。根据现场查看,拍卖标的内部结构均已变动,拍卖成交后需恢复原样,涉及重新测绘、评估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相关事宜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如买受人未按本次拍卖文件规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将按违约处理,即已付款项不予退还;本公司经委托人同意后重新拍卖的,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及原拍卖中的拍卖成本费用和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由原买受人另行支付,同时买受人还须承担其他违约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按现行相关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买受人须凭拍卖人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依照本次拍卖须知、特别规定、拍卖目录中规定的内容,自行办理拍卖标的的房地产权属交易变更过户手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按相关部门的规定由出让方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7、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买受人自行办理物业进户使用手续,支付物业维修基金等,买受人还另须支付该标的其他前期所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保洁保安费、水、电、煤气、通讯、土地使用费等(如有)。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安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和拆移费等)。

    8、该标的内企业注册登记情况不详,若有企业注册在内,委托方及拍卖人不负责办理注册企业的迁移工作,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9、拍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并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地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并自行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地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拒绝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次拍卖的任何义务。拍卖成交之日起拍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国拍(63392222)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12-9 10:30:00
  • 本场拍卖师:

    杨宏
    拍卖师证号:1400018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福州路108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2-7 16: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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