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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行2016年2月25日
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拍卖行2016年2月25日房地产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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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法院委托,兹定于2016年2月25日15:00在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乔家路2号)3号拍卖厅举行房地产、物资拍卖会(开通网络同步竞价)。拍卖标的如下(【】内为保证金数额):

    房产类:    

    1.普陀区铜川路346弄53号601室住宅房(建面:178.53㎡)【30万元】;
    2.宝山区陆翔路111弄3号305室办公房(建面:67.36㎡)【10万元】;
    3.奉贤区南奉公路999弄387号1层及382号211室店铺,整体拍卖(建面合计:143.32㎡)【10万元】;
    4.松江区辰花路839弄45号601室住宅房(建面:130.06㎡)【30万元】;
    5.普陀区棕榈路451弄31号602室住宅房,有租约(建面:212.68㎡,另有地下建筑面积:3.78㎡)【50万元】;
    6.宝山区顾北路666弄278号1-3层住宅房(建面:308.5㎡,其中地下建筑面积:83.48㎡)【50万元】;
    7.宝山区锦秋路699弄10区136号1-3层住宅房(建面184.58㎡)【50万元】;
    8.松江区泗泾镇沪松公路2517弄86支弄46号302室住宅房(建面94.21㎡)【10万元】;
    9.松江区泗泾镇泗砖南路1500弄237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474.9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78.38㎡)【50万元】;
    10.宝山区新二路1088弄28号401室住宅房(建面:104.05㎡)【30万元】;
    11.浦东新区龙东大道4288弄271号全幢花园住宅(建面:435.79㎡,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34.26㎡)【100万元】;
    12.虹口区逸仙路158号2007-2012室六套办公房整体拍卖,有租约(建面合计:566.83㎡)【100万元】;
    13.宝山区长逸路388弄8号501室住宅房(建面:197.34㎡)【50万元】;
    14.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880弄13号301室住宅房(建面:112.24㎡)【10万元】;
    15.嘉定区沪宜公路139弄3号228室店铺(建面:33.84㎡)【10万元】;
    16.闵行区莘松路958弄山林道84号1402室住宅房(建面:238.83㎡)【30万元】;
    17.松江区佘山镇天新路20号1-7幢办公房,整体拍卖(建面合计:5760.41㎡,土地独用面积:11350.40㎡)【500万元】。


    物资类:橡胶原料及产品【3万元】


       
    咨询看样:即日至拍卖前8:30~11:30 13:00~17:00(节假日除外)。电话咨询,预约看样。
    咨询地点: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206室房产部(房产)312室拍卖部(物资)

    咨询电话:(021)63572599,63077777*316 冯先生(房产) (021)63099005,63077777*366郑先生(物资)


    网络同步竞价:paimai.sh.cn或www.gpai.net

    注意事项:
    ① 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预付【】内的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② 上述拍卖标的中的优先购买权人,若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凭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拍卖公告中竞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参加竞买,未准时办理竞买手续,视作放弃优先购买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务必准时参加拍卖会,无法通知或经通知不到场,不影响本次拍卖。
    ③ 竞买人须在2016年2月23日15:00前将保证金支付到本公司帐户并办妥竞买登记手续。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
    ④ 保证金指定账户: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行武进路支行;账号:1001213909200017623。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物资特别规定

    1、竞买人(包括网络竞买人)须为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预付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登记截止至2016年2月23日15:00。

    2、本次拍卖的第21号标的仅限橡胶原料及产品本体,用于存放橡胶原料的铁柜及室内其它物品均不属于拍卖范围,拍卖的标的物,以存放地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启用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拍卖人不提供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3、第21号标的拍卖成交后须于2016年3月1日16时前付清所有价款及佣金,待法院通知提货后方能提货,接提货通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拍品,逾期未提清作自动放弃处理。

    4、提货时买受人须保证拍卖标的物周围设施的完整性。


    房地产特别规定

    1.本场拍卖标的竞买人须在2016年2月23日15:00前将保证金支付到本公司帐户并办妥竞买登记手续。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买人均须在拍卖前确认并签收拍卖资料。

    2.本场拍卖标的均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内所有物品不属此次拍卖范围,拍卖人和委托方对标的的建筑质量、房屋配套设备及装潢的完好程度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3.本场所有拍卖标的均为司法委托,买受人支付的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收取。买受人须于2016年3月8日前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买受人付清全款后,需撤销抵押及解除查封后方能办理过户手续。

    4.本场所有拍卖标的拍卖成交后,如委托法院通知不能过户交付,则全额无息退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法院和拍卖人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3077777)
本场拍卖方式:
  • 同步拍开始:2016-2-25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巩艳
    拍卖师证号:190006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2-23 15: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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