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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迈逊2016年12月3日-12月6日
房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三号拍卖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迈逊2016年12月3日-12月6日房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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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司法委托拍卖公告

    (刊登于2016年11月11日上海法治报)

    联合拍卖公告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主拍)

    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58822258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021-63856977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021-52914247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应先生 021-54654777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支小姐 021-64388970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詹先生 021-63085588

    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先生 021-61152617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 蔡女士 021-51030118

    拍卖会时间:2016年12月3日(星期六)-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2月3日15:00至2016年12月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3号厅),网址:www.gpai.net。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浙江省湖州市府西街20号,建面166.38㎡;爱山街331、333号,建面138.37㎡;志成路15号3层,建面917.02㎡;志成路15号4层,建面976.9㎡;志成路15号5层,建面1036.65㎡;志成路15号6层,建面976.9㎡;志成路3号底层33号,建面27.75㎡;志成路3号底层18、40号,建面36.13㎡;志成路3号底层21、43号,建面46.03㎡;志成路3号2层,建面1598.53㎡;志成路3号3层,建面1598.53㎡。房屋设计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合并拍卖  【2000】

    1、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2、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咨询时间:2016年11月11日-2016年12月6日,自行看样。

    3、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13:00。

    4、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线下报名应到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件、支付保证金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6

    账号:11015030965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财务联系电话:021-68871488

    5、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联合拍卖房产特别规定

    (2016年12月6日15:00房产联合拍卖会)

    一、竞买人资格与拍卖保证金交付

        1、竞买人须具备与竞买标的相对应的资格条件,自然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关文件。

        2、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13:00。

        3、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2月5日(星期一)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线下报名应到浦东新区五莲路1717号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提交有效证件、支付保证金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保证金汇入账户: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6    账号:11015030965007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如果竞买人没有竞得标的,本公司将保证金按“原路”退还竞买人。

        6、《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字人必须是《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两者不一致的,以《竞买人登记表》的签字人为准,即《竞买人登记表》签字人对《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字人的授权。

    二、拍卖时间: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2月3日15:00至2016年12月6日15:0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2月6日(星期二)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三、计价内容和买受人佣金比率

    1、本次拍卖会标的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有买受人应当承担的拍卖佣金,以及在房地产交易中出让方、受让方应缴纳的有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其他费用)。

    2、买受人必须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为拍卖成交总价×佣金比率,本次拍卖标的为司法委托,其拍卖佣金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相关条款收取,即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3、拍卖成交后,拍卖公司只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佣金发票,不出具销售发票。

    四、标的现状与瑕疵告知

    1、本次拍卖标的为浙江省湖州市府西街20号,建面166.38㎡;爱山街331、333号,建面138.37㎡;志成路15号3层,建面917.02㎡;志成路15号4层,建面976.9㎡;志成路15号5层,建面1036.65㎡;志成路15号6层,建面976.9㎡;志成路3号底层33号,建面27.75㎡;志成路3号底层18、40号,建面36.13㎡;志成路3号底层21、43号,建面46.03㎡;志成路3号2层,建面1598.53㎡;志成路3号3层,建面1598.53㎡。房屋设计用途:商业。合并拍卖。总建筑面积:7519.19 ㎡。竣工日期:------;房地产权证号和登记日期:详见评估报告。土地使用期限2042-8-31止及2041-10-7止。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服务业。

        2、该标的是否有租约,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本公司按现状为准,买受人自行清场。有些房屋与其他房屋已打通,本公司按现状拍卖,如要恢复隔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3、物业和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等如有欠费,由委托人承担,买受人代为支付后10个工作日内至拍卖公司报销。

        4、该标的房屋为11张产证,拍卖成交后, 1-1至1-11号标的分别按照成交总价的4.972%、5.116%、11.892%、10.113%、10.735%、10.113%、0.766%、1.251%、1.592%、23.598%、19.852%的比例分别开具1-1、1-2、1-3、1-4、1-5、1-6、1-7、1-8、1-9、1-10、1-11成交确认书,每张成交确认书分别按照司法规定收取拍卖佣金。

         5、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一经应价,即视为其已经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认同标的房产变更登记(交易过户)的客观条件和必要条件,由此造成过户中的障碍或不能过户,有买受人自行解决并负法律责任(包括标的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

    五、关于标的说明与特别提示

      1、本公司按照房地产标的的房屋质量和用地规划的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面积、性质、用途和使用年限与房屋权利人、建筑面积、类型等信息,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册登记为准。本公司不承担房地产的建筑质量、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渗漏、房屋配套设备的完好程度等)的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2、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标的。本公司工作人员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委托方和拍卖方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无论是司法部门委托还是社会委托的房产标的,由于缴税、补证等工作量大和难度高,房产过户、实物交接等事项的具体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较长),若因国家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评估风险,谨慎竞买。

    3、如因特殊情况致使拍卖标的产权无法过户的,司法强制拍卖中若遇委托法院对所委托的标的执行案件发生变化致使标的无法交付于买受人,以及经法院确认撤销本次拍卖的,买受人仅有权要求无息退回已经支付的款项,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4、拍卖标的成交后,如果买受人反悔不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5、如果买受人违约,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将该标的再次拍卖,原《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再次拍卖执行《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买受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向违约者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六、关于优先购买权

    1、以上房产标的的合法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在登记截止日下午4:00前按上述规定登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3、同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人同时表示以最高价买受的,以抽签方式决定其中的一人为标的买受人。

    七、有关房地产交易税费和相关费用

       买受人按照本规定付清全部拍卖款后,由委托人出具确认上述标的物拍卖成交的法律文书及相关文件,买受人持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文书、相关文件及其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自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变更等手续,委托人和拍卖人将予以协助。

        产权过户和物业进户中买卖双方按规定缴纳的税金和费用等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有特别说明的除外:)。买受人须承担房产物业维修基金。买受人必须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买受人付款期限

        拍卖成交之日起20个自然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佣金。如果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支付则承担违约责任,即买受人已付款项不予退还,同时承担法律责任。

    九、标的交割

      1、本次拍卖的房屋为司法委托,买受人自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享有标的房产的权利。何时交房待法院通知(实心房,买受人自行清场。)。买受人接受实物至过户完毕,在此期间与标的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水、电、燃气等等(有特别说明的除外)自房屋交接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2、如有合法租赁的标的,买受人自行与房屋承租人交接。承租人的租金已缴纳至何时,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多交纳的部分和押金由买受人自行向原房东追索,本公司按现状拍卖。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许伟祥(021-58822258)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2-3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2-6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刘原
    拍卖师证号:2600084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上海市五莲路1717号(近巨峰路)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2-6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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