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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拍卖行2016年11月1日-4日
物资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拍卖行2016年11月1日-4日物资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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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公司地址: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近天潼路)(线下接待)
    咨询电话:(021)63099005,63077777*366  郑先生(物资类)

    拍卖会时间:

    2016年11月1日(星期二)-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       

    拍卖会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

    2016年11月1日15:00至2016年11月4日15:00

    在线竞价阶段的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参拍网址:www.gpai.net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15:0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拍卖标的如下(【】内为保证金数额):


    1、工厂机器设备及办公室用品等【1万元】

     

       

    注意事项:

    一、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实名注册及报名、交付保证金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二、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三、公告之日起接受电话咨询,预约看样,咨询时间2016年10月14日至拍卖会前。

    四、在线竞价阶段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13:00。

    五、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在于2016年11月3日16:00前至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312室拍卖部(物资类)办妥竞买手续。

    六、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支付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项标的。竞买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支付时请备注:拍卖保证金。

    七、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2

    账号:1101502707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八、享有优先购买权人或相关当事人须经委托方确认后,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或未到拍卖现场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物 资 拍 卖 须 知

    1.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公司规定和业务程序。

    2. 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拍品的介绍或检测报告等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所有拍品的质量、性能等均以看大样为准。竞买人事先应认真看样、咨询,拍后无悔。未看大样、咨询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3. 对未提供检测检验报告的机械、电器、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拍卖标的物,由买受人提取拍品后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本公司不承担买受人因使用未经检测检验的拍品而遭受损失的民事责任。

    4.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每次加价不得低于最低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宣布。竞买人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竞买人口头出价(需同时举号牌)和网络出价不受递增一档限制。拍卖师击槌确定成交(不到底价的除外)。。

    5. 买受人须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支付拍卖佣金,即拍卖成交价的2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为0.5%。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签署成交确认书(签名应与领取号牌的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授权,以登记领取号牌的竞买人为权利、义务人),并按拍卖数量付款(按实际发货数量结算),保证金抵充货款(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买受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7. 待全部款项转入拍卖公司指定的帐户后,买受人凭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办理提货手续,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按特别规定)提清物品,提货时的装卸、运输、出库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逾期所产生的全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逾期存放于本公司仓库中的物品每天支付给本公司5‰的保管费,存放于其他仓库中的物品按存放仓库的规定收取逾期保管费。

    8. 买受人在提货时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政策,遵守提货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在提货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9.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须知条款的行为,将被取消拍卖资格,没收保证金,同时本公司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利。


     

    特 别 规 定

    1. 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网上交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2. 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13:00。

    3. 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竞买人须在2016年11月3日(星期四)16:00前至上海市四川北路73号312室拍卖部办妥竞买手续,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竞买人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本票等方式支付。

    4. 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12

    账号:11015027077002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5. 本次拍卖的物资标的仅限存放地内的标的物本体,车间内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配电箱、电线、电缆等)均不属于拍卖范围,拍卖的标的物以存放地的现状为准。

    6. 本次拍卖标的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启用日期、新旧程度及能否使用等以买受人提取标的物时的实物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委托人和拍卖人也不提供拍卖标的物有关资料和设备使用许可证等。竞买人须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间内,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物的详细情况,并看清现状。

    7. 该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拍品价款及佣金后,须接法院裁定书后方能提货,标的须于接法院裁定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提清,如果到时未提清所有拍卖标的物,则未提清的剩余拍卖标的物交由委托方全权处置,买受人放弃对未提清剩余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提货时买受人须保证拍卖标的物周围设施及存放地房屋结构的完整性。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63099005)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1-1 15:0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1-4 15:00:00
  • 本场拍卖师:

    巩艳
    拍卖师证号:1900062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四川北路73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1-4 13:0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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