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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益2016年10月14-17日
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一号厅
首页 > 拍卖会 > 上海公益2016年10月14-17日房地产联合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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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公告
  • 拍卖规则
  • 特别规定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将在“公拍网”、上海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举行司法拍卖会。拍卖会采用“在线竞价+同步拍卖”的方式进行,即“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同时开通在线竞价和现场竞价。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竞买人可在网上了解标的情况,进行网上实名注册及报名、网上交付保证金、网上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交付保证金,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竞买人应在约定期限内凭有效证照申请竞买,及时将拍卖保证金汇入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支付,可采用银行转账、POS机、本票等方式支付。

      竞买人应遵守拍卖规定,全面了解情况,评估风险,谨慎参拍。

      公拍网网址:www.gpai.net; 同步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中华路口)。

    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  (主拍)

    咨询电话: 021-64388126、64389281 支小姐

    公司地址:徐汇区天钥桥路396号(线下接待)

    联拍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021-63856977

    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021-52914247

    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女士  021-51030118

    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应先生  021-54654777

    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詹先生  021-63085588

    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先生  021-58822258

    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先生  021-61152617

    拍卖会时间:2016年10月14日(星期五)-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

    本次拍卖分为:在线72小时竞价和网络现场同步拍卖两个阶段。

    在线竞价阶段:2016年10月14日13:30至2016年10月17日13:30,竞买人资格及出价带入网络现场同步拍卖,其最高出价为网络现场同步拍卖的起拍价。

    网络现场同步拍卖阶段: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13:30开始至拍卖会结束。

    拍卖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乔家路2号。

    拍卖标的:(【】内为保证金,单位万元) 

    1.闵行区康华路146号1幢(建面5650.43㎡)、2幢(建面8373.29㎡)、3幢(建面5558.12㎡)、4幢(建面3383.15㎡)工厂,土地面积13058㎡,按现状带租约整体拍卖【1000】

     

    注意事项:(详见《拍卖特别规定》)

    1、 竞买人应为具有与竞买标的相适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公告之日起接受咨询,预约看样。(节假日除外)

    3、公拍网在线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周一)11:30。

    4、线下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4日(周五)16:00,保证金须在截止时间前到账。

    5、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名:司法拍卖资金监管专户09

    账号:11015027521008

    开户行:平安银行上海市北支行

    6、请拍卖标的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于同步拍卖日到场;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登记截止日前支付拍卖保证金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同时到同步拍卖现场参加竞拍;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司法拍卖须知

     

    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相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须知。

    一、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实施的拍卖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拍卖当事人应遵守本须知并受此制约。

    二、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和拍卖公告等对拍卖标的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三、竞买人于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交验有关证件,交付保证金,获取牌号以及办妥其他相关的手续后,可以参加竞买。竞买人应使用本人名下的卡帐支付,如竞买人使用他人名下的卡帐支付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款和佣金由他人代为支付的,必须签署《代付款承诺书》。

    四、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否则将视为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竞买。

    五、委托人可以出席拍卖会,但不得参与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自己委托的拍卖标的。

    六、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要求拍卖人撤拍的,拍卖人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七、拍卖人应当按规定在拍卖前展示拍卖标的,并提供查看拍卖标的的条件及有关资料。竞买人可以在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实地勘察拍卖标的物,充分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避免盲目竞买。

    八、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标的瑕疵。拍卖人将标的情况予以明示的,对明示文件界定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为此所作的文字说明、图片目录和估价等仅供竞买人参考。

    九、网络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应当了解网上竞买流程,竞买人应对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负责,通过竞买帐号所做出的任何操作行为,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现场竞买人应严肃认真地举牌竞价,妥善保管号牌,对该号牌的竞价行为承担责任。

    十、拍卖师依据72小时网络在线竞价的最高出价确定同步拍卖的现场起拍价格,并当场宣布竞价阶梯。拍卖师有权临时调整竞价阶梯。

        竞买人须按拍卖师宣布的规定竞价。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标的有保留价的,最高竞价未达到保留价时不成交。

    十一、网络直播、网络拍卖存在多种不确定因素或风险,如遇网络迟滞或断网等不可预知因素,导致网络竞买人无法出价,相关技术部门应尽快排除故障恢复运行,但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由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拍卖师有权视情况宣布中止或继续拍卖。

    十二、竞买人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以落槌或者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标的拍卖成交。竞买人随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签署 《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其他需要签署的文件。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拍卖人应当退还其交付的保证金。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原付款帐户办理退款手续。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约定期限内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拍卖人须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司法委托拍卖标的的交付按司法程序办理。

    买受人未能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自约定交付之时起即对标的承担风险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买受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返还。拍卖人有权保留追溯的权利。

    十四、拍卖标的须依法办理证照变更、权属转受让登记的,买受人应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资料, 会同委托人向有关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拍卖人予以协助服务。

    买受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其购得的拍卖标的,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十五、拍卖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守拍卖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拍卖现场秩序,遵守网络拍卖规定,不得喧哗吵闹,不得阻挠竞买人竞价,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工作。

    当事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更不能有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委托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需对拍卖活动情况进行摄影、摄像和录音的,须事先征得拍卖人同意并办理登记备案。非经拍卖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发布拍卖活动信息。

    十七、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付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八、竞买人、买受人须遵守本须知;拍卖人在每次拍卖时对不同标的制定专项规则或约定的, 则从专项规则或约定。

    委托人、竞买人:如果您认为拍卖人主持的本次拍卖会有违反《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权益遭受侵害的,您可以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举报。举报电话 :54236252。


    2016年10月14-17日拍卖会特别规定

    一、本次拍卖系受法院委托,由上海公益拍卖有限公司主拍、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长江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上海中富拍卖有限公司、上海迈逊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晟安拍卖有限公司、上海海同拍卖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联合公开拍卖。

    二、本次拍卖系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现状和显性瑕疵已予公示,拍卖人、委托人对标的显示和隐藏的内外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竞买人(买受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勘察并负责。标的已知情况予以公示,不明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

    三、竞买人须于公告规定时间内交付保证金1000万元至指定账户,并按程序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凭号牌在与保证金对应的拍品中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本次拍卖的标的,竞买人须签署该标的专项竞买协议书后方能参加竞买。

    六、本次拍卖采用“先72小时在线竞价,后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方式,在线竞价开始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13:30,10月17日13:30起进入网络与现场同步拍卖。同步拍卖阶段,所有竞买人按拍品目录标的顺序依次根据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高于加价幅度的叫价有效,至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是否击槌表示成交与否。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本次拍卖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拍卖标的,买受人佣金的支付按高院规定的比例执行。即按成交价分段累计计算:200万元以下部分5%;200万—1000万元部分3%;1000万—5000万元部分2%;5000万—1亿元部分1%,1亿元以上部分0.5%。

                                                                             

    竞买协议书

        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16)委拍第1800号委托,将公开拍卖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2执701号所涉标的。现将该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予以公示;将竞买人(买受人)应知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予以公示。

    一、拍卖标的名称:

    闵行区康华路146号1-4幢房地产,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来源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宗地号为闵行区浦江镇489街坊1/3丘,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058平方米,土地使用期限自2006年7月6日至2056年7月5日。

    房屋状况详见下表:

    序号

    幢号

    部位

    建面(㎡)

    房屋类型

    房屋结构

    竣工日期

    1

    康华路146号1幢

    1-5层

    5650.43

    工厂

    钢混

    2009年

    2

    康华路146号2幢

    1-4层

    8373.29

    工厂

    钢混

    2009年

    3

    康华路146号3幢

    全幢

    5558.12

    工厂

    钢混

    2009年

    4

    康华路146号4幢

    地下1层

    3383.15

    工厂

    钢混

    2009年

    合计



    22964.99




    所拍卖房地产权利最终以房地产登记部门予以登记的权利现状为限。

    如存在委托拍卖范围以外的财产,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于买受后与相关权利人或者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律的规定另行处理。


    二、拍卖标的现状及已知瑕疵:

    评估报告中有记载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租赁情况如下:

    1、承租方:上海汇普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租赁部位:康华路146号1号楼一层;租赁建筑面积:155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9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租金;前三年年租金人民币280000元,第四至第五年年租金调整为人民币300000元。

    2、承租方:上海半导体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租赁部位:康华路146号1号楼第二、三、四、五层:租赁建筑面积;4522平方米;房屋租赁期自2014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租金:第一年年租金人民币2569162元,每隔三年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10%。

    3、承租方:上海闵行爱国建设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租赁部位:康华路146号2幢1楼108室:租赁建筑面积;600平方米;房屋租赁期自2013年10月15日起至2023年10月14日止;租金;月租金人民币25000元。

    4、承租方:上海增伟实业有限公司;租赁部位:康华路146号2号楼除西楼第一至第三层及东楼第三层以外的部位;租赁建筑面积:4778平方米;房屋租赁期自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止;租金;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承租方提供的《租赁明细》中的总租金数额的90%收取租金(补充协议提供的租赁明细中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256000元)。

    5、承租方:上海瑞丽宾馆有限公司;租赁部位:康华路146号2号楼第二、三层:租赁建筑面积;1417平方米;房屋租赁期自2016年4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租金;从2016年4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止的前三年每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305000元,第四年起即从2019年9月13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止的年租金为人民币505000元。


    三、竞买人(买受人)须知的注意事项:

    1、标的现状和已知瑕疵已于公示,但不排除标的现状表述缺陷和未知瑕疵、隐性权属瑕疵存在的可能。竞买人须自行了解,并于买受时一并承受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2、竞买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受让条件,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须自行向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机构咨询标的受让条件和自行审核标的受让资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自审合格,自愿承担与受让资格相关的经济和法津责任。竞买人须于拍卖登记截止日前提交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签署本协议书并交付保证金1000万元,领取号牌后方能参加竞买。竞买未成交者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竞买成交者自然转性为买受人,同时依法享有买受人权益和承担买受人责任。

    3、委托人在拍卖前因案情需要撤拍的,拍卖人、竞买人均应服从。拍卖人退还竞买人拍卖保证金,互不承担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4、标的房地产现有承租,租赁已知情况已予公示,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就标的房地产的租赁、使用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收益、租赁押金、租赁期限、租赁合同条款等)发生争议的,均由买受人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协调担保责任。

    5、拍卖人提供的租金情况、租赁合同复印件供竞买人参考,但不作为对标的现状和价格的保证。竞买人承诺对原租赁合同的条款内容予以保密,反之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6、经法院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7、本次拍卖的成交价中不包括拍卖标的拖欠的水、电、通讯等公用设施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依法承担。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价款和佣金十个工作日内付清。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即已付保证金作违约赔偿金,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9、买受人应支付的拍卖佣金比例按成交价分段累计计算即:200万元以下部分5%;200万—1000万元部分3%;1000万—5000万元部分2%;5000万—1亿元部分1%;1亿以上部分0.5%。

    10、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拍卖人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佣金发票,委托法院开具裁定书文书确权后,拍卖完成。买受人须按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单位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凭拍卖人开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法院开具的法律文书在合理期限内自行至国家有关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买卖双方应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等)。

    竞买人(买受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已知晓本协议公示内容,对协议内容各事项没有异议并无条件全部接受。


拍卖机构:
联系电话:
支小姐(64388126 64389281)
本场拍卖方式:+
  • 在线拍开始:2016-10-14 13:30:00
  • 同步拍开始:2016-10-17 13:30:00
  • 本场拍卖师:

    支颖
    拍卖师证号:1400029
    拍卖会信息:
    佣金收取方式:执行司法
    加价方式:增价
    报名地点:天钥桥路396号
    在线报名截止日期:2016-10-17 11:30:00
    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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